中国证监会黑龙江证监局于4月24日对黑龙江中能粮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等主体因境外上市备案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这标志着自《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实施以来,首例未按规定履行境外上市备案程序擅自海外上市的案件已被证监会查办。

证监会大楼入口 网络图
中国粮投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更名为粮科科技创新生物(香港)有限公司,并委托其在中国境内的运营实体中能粮科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一份关于计划通过De-SPAC并购交易实现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备案报告。证监会于2025年3月初接收到相关文件并要求补充材料,然而在同年10月1日,该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完成上市前并未完成所有必要的境外上市备案程序。中国证监会在发现这一违规行为后立即向美国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通报了具体情况,并导致中国粮投当天即被停牌。
调查结果显示,中能粮科在未遵循《试行办法》关于境内企业海外上市的规定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境外发行活动,涉嫌违法。黑龙江证监局计划对该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同时对其主管备案工作的负责人蒋振军处以150万元罚款;广东信宇律师事务所将面临50万元的处罚,提供法律意见的律师李华斌则需支付20万元罚款。根据相关规定,相关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要求听证会,黑龙江证监局将在完成所有必要的执法程序后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坚持开放与安全并重的原则,支持境内企业利用国内外市场资源实现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以确保企业在境外上市活动的合规性,并不断提高备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透明度。此外,还将进一步强化与中国境外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
(总台央视记者 沙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