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6年修订)》进行了更新;深圳证券交易所则同步修订了主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规范运作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在此期间发布了新版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这三项新规的出台标志着中国股市监管体系的重大进展,图为活跃的股票市场(资料图)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现行交易规则进行了更新
最近,在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下,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旨在通过优化证券交易制度来促进市场的稳定运行,并提高定价效率和流动性,以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该新规将于2026年7月6日开始实施。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的应用范围,涵盖所有A股及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改变基金收盘阶段的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改为集合竞价,并通过该方式确定收盘价。
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提高至10%。
为适应规则变化和业务需求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包括改进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以及优化部分条款表述。这将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个过渡期以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技术准备。
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了《股票上市规则》等多条业务准则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创业板对各自的《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于4月24日正式对外公布。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加强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明确其在组织公司信息披露、推动合规治理以及促进内外部沟通中的角色。
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有效履行职责,要求将其工作融入公司的日常管理流程,并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同时建立有效的报告机制来处理履职障碍问题。
规范董事和高管的任职条件,明确其应具备必要的工作经验。此外还规范了选聘及解雇程序,防止不适格人员上任。
强化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细化他们的忠实勤勉义务,并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兼任职务的规定,同时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他们及其控制下的其他实体不得从事可能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竞争活动。对于涉及非重大不利影响竞争的行为则需进行更为严格的披露。
还根据上级规定,在发布通知中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任职及相关事项的过渡期安排等新旧规则衔接事宜。
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交易的规定》
在中国证监会的指导下,为了落实“国九条”的相关要求,并推动高质量建设北交所的工作进程,该交易所于2026年4月24日更新了《北京证券交易规则》,并公布了具体的执行细节。
本次修订是在总结之前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股票交易机制,优化了监管安排,并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交易需求、提高透明度以及保护投资者权益。具体调整包括引入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模式、扩大无涨跌停限制的大宗交易价格区间等。
在《北京证券交易规则》公布前,北交所已广泛征求了市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反馈。针对收到的意见,交易所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充分采纳了合理的建议。接下来,将指导市场机构完成业务和技术准备,并确保新规顺利实施。同时,也将根据市场运行状况持续优化交易机制,提升市场功能,增强内在稳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