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的阳光通常是宝贵的恩赐,但对于部分低层居民而言,邻近的茂密树木有时会成为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影响他们的采光需求。最近,上海市闵行区的一起案件就涉及到了此类邻里关系中的矛盾。

案涉树木照片
“不见天日”的家
胡女士与她的八十多岁母亲住在闵行某住宅区内一楼的位置,她们家紧挨着另一小区的围墙,而围墙内生长着一棵高大的樟树,多年来一直是困扰她们的主要问题之一。
这棵未经过适当修剪的大樟树已经长到了六层楼的高度,并且它的枝叶茂盛地覆盖了周围的空间。这导致胡女士家原本就有限的日光被完全遮挡住了。
“即便是晴朗的日子,家里也显得十分昏暗。”长期缺乏光照使家中变得潮湿,对胡女士母亲的日常生活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
几年前,胡女士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这一问题。虽然在一次协商中隔壁小区曾经修剪了树木,但这只是暂时解决了问题。当她再次请求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业主之间意见不一致以及违反绿化管理规定等。
自那以后的几年里,这棵大树再也没有得到适当的维护,胡女士家因此重新陷入了无光困扰的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胡女士最终决定以侵犯采光权为由起诉隔壁小区的业委会。
绿化权VS采光权
在法庭上,原告提出要求被告停止损害行为并立即修剪树木,从而消除对她的房屋日照和采光的影响。
被告方面则表示,这棵树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并不是他们不愿意进行修剪。虽然之前物业曾尝试过简单的处理方式,但胡女士对此并不满意。如今要大幅度地修剪,已经引起了部分业主的反对,导致无法继续推进工作。他们计划召开业主大会来投票决定具体方案。

为了查明情况的真实性,法官和助理实地考察了原告房屋的情况
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于被告小区内的树木是否对胡女士造成了采光障碍的影响。为此,法官选择了光照较强的日期进行了现场勘查,并确认了几项关键事实:
首先,涉案的樟树由于多年未修剪而形成了“上大下小”的怪异形态,高度超过了六层楼顶,长时间妨碍了底层住户的日光摄入;其次,这种影响的程度非常严重,在胡女士家中即使在正午时分也能明显感受到室内光线不足。
法院裁决:应规范修剪树木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业委会的辩解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举证责任原则,被告未能提供任何关于业主大会的相关证据或具体可行的修剪方案。从程序角度来看,《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规定了常规修剪无需征求三分之二业主意见和参与表决;而为了平衡利益关系,法院认为不应以牺牲他人基本采光权为代价来保护公共绿化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业委会需要对涉案树木进行规范修剪,确保不损害原告房屋的日光照射。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裁决现已生效执行。
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赵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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