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持有效学位证书超过十六年的医生举报自己”一事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40岁的神经外科主治医师展华(化名)拨打山东省烟台市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举报了自己,声称自己曾在依靠不实学位证的情况下获得了蓬莱区医疗机构的工作编制。

展华的学位证书
展华在2008年从滨州医学院(现更名为山东医药大学)毕业。到了2025年,他发现自己持有的学位证书无法通过学信网验证,并且学校表示没有授予其学位的记录。
“我明明领取了学位证,但自证清白却异常艰难,甚至不可能完成。”因此,展华选择举报自己,希望通过这种方式促使相关部门展开调查。
展华向媒体透露,在4月24日校方与他联系时表示,他们计划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他的学位证书进行鉴定,并提到找到了一份于2006年印发的《滨州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办法(试行)》来证实展华不符合当时的规定。

校方提出要找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来验证他的学位证真伪。
为查清真相,展华表示愿意配合校方进行司法鉴定。
“我同意接受司法鉴定。”
展华提供了一段与山东医药大学学籍管理科的通话录音。通话中学校人员告知他,经过调查发现他在毕业时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并且没有查到授予记录。
接线员建议展华可以一同找合法机构进行鉴定。“我愿意让司法鉴定机构来检验我的学位证。”但他希望从多个机构中选择合适的鉴定单位。
同时,校方要求他提供领取证书的详细情况,以便进一步核实。由于时间久远,他仅记得因在校期间有过打架行为而受到留校察看一年处分,并由此推断出自己延迟了一年才拿到学位证。“我会配合学校的调查。”他表示。
当晚,学校通过电子邮件向展华发送了上述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多种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的情形。

办法中特别提到了在校期间因违纪受记过处分的学生不符合领取学位的条件之一。
展华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他所受到的是留校察看一年的处理,这比记过更为严重。他还要求学校确认该管理办法的真实性,并表示如果情况属实,尽管自己不满足授予资格,但学校在当时的通知中承诺会发放证书,不应违背这一约定。

展华提供了一份关于个人情况的说明文件。
“我早在2025年就向校方反映了学位证的问题,可是学校一直没有出示相关规定来证明我不符合领取条件。现在舆情形成后,他们才调取了管理办法。”他质疑道。
学位有可能撤销
办法中还规定,一旦发现学士学位获得者有严重不实行为或违反条例的情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确认属实,则应撤销其学位资格。
《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尝试联系山东医药大学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但未获回复。
展华认为学校没有权利单方面收回并作废他的学位证。“是我校方主动通知我去领取学位证书,整个过程我没有过错。”他强调如果学校坚持要撤销其学位资格,他会提出申辩。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刘加良教授表示,在此事件中,校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并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做出决定前必须充分听取展华的意见。”
刘加良认为,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学位证真实有效但发放存在问题,则在作出撤销决定之前应确保给予当事人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此外,刘教授指出,若查明当年确有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并给展华造成损失的话,学校方面应当承担责任,并且展华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