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相关部门发布文件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支出成本
日前,民政部公布了三项与慈善活动相关的最新规定,并于4月27日正式对外公布。
新规进一步细化了慈善活动中的资金使用、管理费用及募捐成本等关键环节的定义和要求。
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慈善组织开展年度慈善支出、管理费及募捐成本的规定》,强调慈善组织需高效利用资源,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开支,并确保所有工作符合最必要原则的要求。
根据规定,“慈善活动的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同时在计算相关比例时,必须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视为慈善支出。此外,《规定》界定了募捐成本的概念,并指出涉及组织场地、设备及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应计入其中;并且要求慈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准确记录募捐成本。
《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民政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对平台的指定、运行及监管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该办法将于2026年5月1日生效。
《办法》指出,网络平台若要为慈善组织提供公开募捐服务,则必须获得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认可。此外,平台还需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制度,并在显著位置公示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等规则;并且每半年应向公众报告一次其提供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情况。
严禁将商业广告插入到公益信息页面
根据《办法》的条款,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在其网站上放置任何以下内容:
- 商业性质的产品宣传或推广材料;
- 导向至商业活动站点链接,包括电商、金融理财等网页;
- 与募捐无关的互动功能,如抽奖游戏。
违规平台将面临取消资格的风险
《办法》明确指出,若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国务院民政部门有权撤销其指定并予以公告:
在获得授权后的六十天内未能提供服务;
民政部要求限期整改但未执行的;
因违法或存在安全隐患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通报,不再满足《办法》规定条件的;
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并获得同意后终止提供服务的。
被取消资格的服务平台不得继续从事互联网公开募捐活动。
修订后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发布
最近,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以及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新版的《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提供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的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运营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互联网平台,在遵守一般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还需遵循新出台的《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办法》还提高了对募捐记录等信息保存期限的标准,由原来的两年延长至三年。
平台需提醒个人求助者的风险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服务提供者在发布个人求助信息时的责任,并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运营商向社会寻求援助的个人,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办法》还规定了提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必须遵守《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平台服务提供者对于个人求助信息风险提示的责任,要求“个人因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个人负责。”同时,增加了一款,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个人求助网络服务的,应当遵守《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