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上海)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强调了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试点,包括脑机接口、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和量子计算等,并提出建设共性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探索第三代互联网创新试验场机制以及基于智能合约的可信技术底座,有序推动相关技术验证工作。
方案还指出,需加快立体感知物联网设施的建设。这涵盖千帆星座项目的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商用试点和船舶数据整合等领域,旨在通过构建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等综合性基础设施来促进各场景下的应用。
在推动算力资源互联互通方面,方案建议提升上海市及长三角(上海)地区的算力监测调度平台核心能力,并探索区域间算力资源共享机制。同时,升级扩容智算基础设施并部署高性能国产智算集群也被纳入了规划中。
IT之家附方案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上海)实施方案》,为推动数字中国建设战略实施和上海市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计划至2028年实现数据要素价值的全面激活及制度引领创新,进一步深化实数融合,并确保试验区内各项措施取得显著成果。
一、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
(一)探索并实践数据基础制度。落实数据产权制度,建立特定场景下的产权配置规则和司法领域衔接应用指引;研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价格形成机制及收益分配方案。(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二)提高公共数据质量供给。确立高质量公共数据供给责任制,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技术建设开发基础设施,并探索通过智能合约提升授权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三)构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针对医疗健康和高端制造等行业制定高质量数据集标准,支持新型流通设施服务垂类模型与智能体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
(四)促进政产学研多源数据融通应用。完善实验室运营机制,并打造金融、医疗等多个重点领域的标杆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二、优化数字基础设施布局
(五)提升区块链网络能力。推进国家区块链网络(上海枢纽)建设,增强分布式身份识别、隐私计算和跨链服务等基础功能;同时接入关键数据资源以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等)
(六)促进算力资源共享互通。提升上海市及长三角地区算力监测调度平台能力,并部署高性能国产智算集群,推动区域间算力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六)推动算力资源互联互通。提升上海市算力监测调度平台与长三角(上海)算力互联互通平台核心能力,探索形成区域间算力资源调度机制,推动算力互联互通、按需调用。升级扩容智算基础设施,部署高性能国产智算集群。(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通信管理局)
三、支持科研范式创新
(十七)利用政务智能化手段赋能超大城市治理。强化数智底座平台共性支撑能力,深化智能体在城市治理中的应用,并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回流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四、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十九)梯度布局产业载体。围绕数据、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领域协同发展,形成多个区域支柱型与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并支持浦东新区、徐汇区等区域聚焦不同方向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数据局)
五、扩大开放合作
(二十四)拓展国际数字经济合作。深化沪港、沪新在身份认证和政务服务跨境通办等领域合作;依托世界人工智能大会等平台,提升企业出海能力并建设数字出海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等)
(十二)建设数字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科学研究等领域的数据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据领域优势主体建设一批具有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功能的地方数据科技创新平台。培育 2—3 家数据科技领域的高质量孵化器。(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数据局)
六、强化人才与制度保障
(二十九)加强标准制定。支持区块链信用证、跨境互认的数字身份以及高质量数据集相关标准的研究和应用,促进我市主体在国家标准及国际规则中的深度参与。(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十四)推进数字金融创新应用。加强区块链基础设施在跨境人民币清结算场景应用。推动数据赋能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升级,实现电子信用证全流程链上应用,加快构建链上信用服务体系赋能中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上海在“区块链 +AI”赋能金融风险防控方面的探索成果,纳入国家级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委金融办、上海金融监管局、市数据局)
七、确保实施方案落实
(三十)监测与评估。开展以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主的数据资产核算研究,并探索将其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范围;同时实施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点全口径统计并发布相关指数。(责任单位:市统计局等)
(十七)推动政务智能化赋能超大城市治理。强化上海市数智底座平台等 9 大统建平台共性支撑能力,加强全市政务信息化集约统筹建设。深化智能体赋能超大城市高效治理。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回流机制,更好支撑企业服务、城市运行和基层治理。(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五、梯次培育数字产业集群
(十八)创新数商企业培育服务机制。运用智能体开展数商企业主动发现、精准分析和智能评估,强化场景开放、按需服务和政策匹配,培育 50 家数字经济标杆企业。持续开展数商企业优秀产品评选和推广,实施数据产品和服务“首发首试、首购首用”行动,培育各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利用赛展会对接机制和数字公共服务中心常态化服务机制,深化资源对接、供需对接、产投对接。(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政府)
(十九)培育梯度布局的产业载体。围绕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产业方向,协同建设长三角创新引领型数字产业集群,打造若干个区域支柱型、特色型数字产业集群。支持浦东新区聚焦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徐汇区聚焦区块链和 AI 技术协同、杨浦区聚焦平台企业数据应用赋能、普陀区聚焦沿沪宁数据产业联动,落实国家数据产业集聚区试点建设任务。支持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等推动特色数据产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区政府、市数据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十)制订数据产业发展政策。通过推动基础制度实践、场景开放、数商培育、数据科技创新、产业布局引导等,支持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相关区因地制宜制订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数据局、相关区政府)
(二十一)规划实施一批重大项目。聚焦综合性物流枢纽平台、船舶航运时空数据底座、医疗健康数据开发利用与可信流通示范应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等方向,组织布局一批重大项目,争取纳入国家“两重”等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扩大高水平开放合作
(二十二)深化数字经济区域合作机制。依托航贸数字化合作创新联盟,推动航贸数字化重点场景覆盖范围扩大到合肥、舟山、苏州等长三角城市。依托长三角数据专题合作机制,加快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推动数商企业互认、规则标准互通。依托长三角地区科技联合攻关合作机制,深化创新链产业链协同,共建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一体化发展高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二十三)深入推进制度型对外开放。有序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对外开放试点,研究多元主体参与国家通信海缆建设的可行性。创新跨境数据“负面清单 + 操作指引”管理模式,推动数据出境负面清单适用范围扩大至上海全域。围绕已出台的数据出境操作指引,指导企业做好出海前数据合规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数据局)
(二十四)拓展国际数字经济合作。对标国际数字经济规则,深化沪港、沪新在数字身份认证、数据要素市场、政务服务跨境通办等领域合作。依托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全球数商大会等平台,做强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建设数字出海服务平台,打造数字出海服务“一张网”和出海数字商城,提升企业出海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商务委、市委网信办、市经济信息化委)
(二十五)高水平建设临港国际数据经济产业园。支持临港新片区加快打造国际数据加工枢纽,发展“来数加工”等新型国际数据贸易业态。启动国际数据综合服务和监管平台建设,优化数据跨境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域内出海企业数据跨境便利性。(责任单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商务委、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
七、加强人才和制度支撑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依托市数据发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部门、市区、政企及产学研联动,加大试验区建设实施统筹力度。(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相关部门、各区政府)
(二十七)加强数字人才引育。依托相关在沪高校创建区块链学院,打造区块链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新模式。推进人工智能领域重点科研机构职称自主评审,推动政产学研用联合培养模式落地。用好我市相关人才政策,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责任单位: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局、市数据局)
(二十八)完善法治保障。修改《上海市促进浦东新区运用区块链赋能电子单证应用若干规定》,重点强化电子单证效力,深化贯通多场景电子单证应用。修改《上海市数据条例》,重点促进数据产权制度实践,巩固区块链数字底座,培育发展数据产业。探索浦东新区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专项立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浦东新区政府)
(二十九)加强标准研制。支持制订区块链信用证、数字身份跨境互认、高质量数据集等相关标准。支持我市相关主体深度参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国家标准及数字贸易等国际规则的研制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十)开展监测评估。开展以数据产品和服务为主的数据资产核算研究,探索将数据资产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范围。落实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制度,试点数字经济全口径统计,研究发布数字经济相关指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