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来自广东中山的七十四岁老人在参加由当地旅行社组织的一次邮轮旅行时不幸去世。
由于船上医疗设施有限,这位老年乘客突发肠梗阻后被紧急送往附近医院救治,但最终未能挽回生命。
家属认为船东及旅行社未及时提供直升机转运服务导致延误病情治疗时间,已将两方诉诸法庭。然而,在一审中法院判定被告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并判决船方向原告家庭作出人道主义赔偿十万元人民币。对此判决结果,老人家属表示不服并计划提起上诉。
在社交媒体上,邮轮旅行往往被描绘成一种无忧无虑且梦幻般的体验,“一价全包”、“轻松海上假期”等宣传语吸引了不少老年游客的目光,然而在远离陆地的航行中面对医疗安全风险却常常被忽视。
据报道,在以我国港口为起点的国际邮轮旅游活动中,乘客主要为老年人群体,其中不乏八九十岁的高龄人士。这类人群中许多人本身患有基础疾病,一旦在海上环境中因疲劳或饮食习惯改变等原因突发疾病,很难及时获得岸上同等条件下的医疗救治。
专家指出,当前对于此类邮轮,在船上使用语言和紧急救助程序等方面尚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若发生事故,则会牵涉到多个主体,并且责任认定十分复杂。
梦想中的“无忧”旅行体验与实际中受到限制的医疗条件之间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巨大差距。
一名女性老年乘客在登船次日突然出现肠梗阻症状,最终不幸去世。
去年2月,中山市青年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场名为“爱达·魔都”号邮轮旅行推介会。活动吸引了众多和方美婷夫妇一样渴望放松旅游的退休老人参加。“不用走路奔波,白天上岸观光,夜晚休息航行”的宣传语让体力不佳但仍想出国游玩的老人们心动不已。
在会上,旅行社针对老年人关心的安全与医疗风险问题给出了令人安心的答案:“这艘邮轮吨位大、安全性高;船上设有医疗门诊可以为生病的游客提供服务。”刘善雄回忆道。
听完解答后,夫妇俩报名参加了“爱达·魔都”号为期六天五晚的日韩联游线路。2024年5月14日傍晚,他们从上海出发前往目的地。
然而,不幸的是,在船上的第二天早晨,方美婷出现了严重腹痛的症状,并被初步诊断为肠梗阻。随后她被紧急送往最近的港口医院救治。

尽管家属质疑为何在患者情况危急时没有启动直升机转运措施,但船医解释称:由于邮轮即将靠岸,港口拥有完善的医疗设施;且当时方美婷病情稳定,并未表现出需要立即采取空中救援的情况。
在一审中,法官采信了船医的说法,认为被告已经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然而原告却表示不满,他们认为船医与船东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导致法院未能作出公正裁决。
对于语言障碍问题,一审判决指出,“爱达·魔都”号邮轮运营的是国际航线,使用英语交流符合当前的惯例做法。同时旅行社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应能提供翻译服务以满足乘客需求。
2025年12月10日,上海海事法院作出了终审判决:船东向原告家庭支付了人道主义赔偿金十万元人民币;而由于方美婷无法完成后续行程,旅行社退还了一部分费用。
刘立柱向记者透露,他们已经提交了一份申请书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在二审中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工作。
当前,邮轮旅行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根据相关报道,在2024年春节期间,包括国内和国际航线在内的邮轮预订量同比增长了约四倍半。专家预计未来十年内中国邮轮产业将迎来第二个“黄金十年”。
被质疑的救治
方美婷的不幸遭遇揭示出这种旅行方式背后可能存在的潜在隐患。
孙思琪教授指出,在以我国港口为母港的国际邮轮旅游活动中,由于缺乏统一的语言使用和紧急救助程序标准,使得在船上的医疗资源非常有限。一旦发生严重疾病或传染病暴发,则很难及时获得岸上同等条件下的救治服务。
目前旅行社的主要义务是在行程中向乘客提供安全提示及必要帮助;而邮轮公司则需尽力为乘客提供医疗服务直至其抵达港口为止。
孙思琪建议,在订购邮轮旅行之前应对个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避免因远离陆地而导致疾病延误治疗。同时他还提醒游客应选择覆盖船上医疗费用的保险类型,并在船期间如感觉不适应及时就医寻求帮助。如果遇到语言沟通障碍时,则应当向邮轮公司的中方工作人员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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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柱告诉记者,这导致外籍船医在未向母亲了解病史、过敏史的情况下,进行诊断、开药,造成船上医疗报告中过敏史、既往医疗史等基础病史信息缺失,影响了诊断的准确性。
对此,外籍船医出具声明回应:“我们通过讲中文的医务人员与患者及其陪同者保持沟通。在我的经验中,国际海事环境中的有效医疗往往涉及患者与医生语言不通的情况。在此类情况下,临床决策依赖客观数据、体格检查和影像学资料。虽然语言沟通重要,但并不影响安全或恰当的治疗。”
刘立柱还认为,语言障碍也直接影响了知情同意、风险告知,以及病人及家属对病情严重程度的判断。
他表示,母亲在船上治疗期间,旅行社在联系家属时并未告知母亲被诊断为疑似肠梗阻,也未提到母亲面临生命危险。
“我当时并不知道我母亲发生了两次心脏骤停,病情已经到了危及生命的程度。”刘善雄也告诉新京报记者,妻子突发疾病后,自己一直在旁陪伴,但船上没有人告诉自己妻子得了什么病。
除了语言问题,方美婷家属认为,两名被告也未立即采取直升机救援的方式,导致错失最佳抢救时机。
据公开资料,按国际通行惯例,海上航行的船舶需要外部医疗机构的援助时,将启动SOS紧急救援流程。一旦医生判断船上无力救治,会立即向船长提出紧急上岸或空中撤离的建议,按紧急程度从高到低采取三种方式:直升机救援、船舶转运、改变航线停靠。显而易见,在患者生命垂危、急需接受岸上专业医疗救治时,直升机救援是最佳最快的方式。
旅客在海上突发疾病得到及时救治的案例并不罕见。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6月,也是“爱达·魔都”号,一名旅客在海上突发疾病,情况危急、急需送医救治,上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救信号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协调一艘救助船接驳生病旅客,送岸就医,最终旅客平安获救。2025年11月,厦门东南海域的一艘国际邮轮上一名中国台湾游客疑似因心梗而昏迷,载有医生的救助直升机飞抵事发海域,在机上进行紧急救治,不久后又将病人转运至岸上医院救治,游客最终转危为安。
“当时我母亲为什么没有被判断为情况危急?为什么没有派直升机将我母亲以最快速度送到岸上医院?”刘立柱问。
新京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年研究邮轮旅游法、曾出版《邮轮旅游法律要论》等专著的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思琪。他表示,邮轮上对患病旅客动用直升机救援并不是一种强制要求,也没有统一的触发条件。国际通行做法一般是由船上医生作初步评估,必要时结合远程医疗意见,由搜救中心或其他类似单位统筹可用资源,并由船长作出航行等方面的决策。
“是否采取直升机运送患病旅客,取决于病情紧急性、船上医疗能力、靠港替代方案、当时海空条件等多种因素,不是单凭家属意愿或某一项单独指标。”孙思琪说。
此次事件中,船医在声明中回应称,直升机转运会带来显著的临床风险,仅当患者病情迅速恶化且时间上的优势大于临床风险时,才会采取紧急直升机转运。当时邮轮即将靠港,港口拥有完善的医院设施,患者临床表现稳定,因此,船医认为没有必要进行直升机或船只紧急转运。
但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根据船方提供的医疗记录作出了与船医相反的判断:患者被初步诊断为肠梗阻时就是危险状态,必须紧急送医,否则将错失黄金救治窗口。在当时的情况下,延误治疗的风险远比直升机转运的高空压力、震动和噪声来得致命。“患者在下船过程中两度休克,恰恰证明常规下船方式严重延误救治时机、加剧病情恶化。”
刘立柱对此表示,自己并非不顾客观条件、要求直升机转运,“我真正关心的是,我母亲病情上的高危信号,为什么没有触发船方启动更高等级的处置方案。”
法院认为两被告已尽义务
案件开庭审理时,法院采信了船医作为医疗专业人士的说法,认为事发当时方美婷本人或其家属未主动提出直升机救援的要求,在案无证据证明船东在事发过程中采取的措施存在不及时或不合理之处,旅行社也已达到了旅游经营者诚信善良经营所应达到的通常程度,在案证据无法显示方美婷死亡后果系旅行社或其履行辅助人的不当行为所致。
但刘立柱认为,船医是被告船东的利益相关方,法官在没有中立机构作出专业判断、事实基础不足的情况下,采信了当事船医的说法,有悖于公平原则。
至于语言问题,一审法院认为,“爱达·魔都”号邮轮运营国际航线,船医使用英语交流符合当前国际通行做法。若方美婷在邮轮医务室就医时确有中文交流的需求,陪同的旅行社员工或者邮轮其他工作人员应能提供翻译等帮助。原告以语言问题否定船医的诊疗行为,缺乏依据。
至于前面提到的专家辅助人给出的那份书面意见,法院没有采用,理由是这份意见没有综合考虑邮轮医疗条件、方美婷自身健康状况以及后续西归浦疗养院的治疗情况等诸多因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上海海事法院2025年12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因为方美婷无法完成后续行程,旅行社退回部分费用6000余元,船东人道主义赔偿10万元。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
刘立柱告诉记者,4月30日,原告方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二审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海上的风险
如今,邮轮旅行正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追捧。
据新华社报道,飞猪平台数据显示,2024年春节假期期间,包括国内邮轮、国际邮轮在内的邮轮游预订量同比增长445%。上海国际邮轮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叶欣梁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2024年全年中国坐邮轮游客的人数大概在202万,“我们判断从2024年到未来的十年是我们中国邮轮产业发展的第二个‘黄金十年’。”

▲邮轮旅行的宣传广告。图/爱达邮轮官网
但方美婷的遭遇,也暴露了这一旅行方式背后存在的隐患。
“对于以我国港口为母港的国际邮轮,船上医疗的语言使用、紧急救助程序等方面缺乏基本的行业标准。”孙思琪说。
他介绍,以我国港口为母港的国际邮轮旅游,目前旅客以中老年人为主,其次是携孩子出游的亲子客群体。因此船上常有老年人,包括八九十岁的高龄老人,此类人群在船上突发疾病的情况时有发生。
但船上医疗资源有限,游客突发重症或传染病暴发时,往往难以及时获得岸上同等条件的救治。
孙思琪表示,在邮轮旅行的场景中,旅行社负有的义务主要是安全提示和救助。由于旅行社不是船上空间的经营者,能够提供的医疗救助非常有限,相应地,对旅行社救助义务的要求也较低。船上的旅游服务通常由邮轮公司统一负责,船东应负有尽力救助旅客的义务。由于船东并非专业救助机构,救助义务的履行应当仅限于船东的救助能力范围之内。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邮轮旅游中发生的医疗纠纷,问题更多集中在船上有限的医疗能力以及航行期间远离陆地的客观条件,与旅客的医疗期待之间的矛盾。”孙思琪说。
他建议,订购邮轮旅游行程前,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所评估。邮轮旅游虽然节奏相对较慢,一定程度上适合中老年人,但如果本身有较多基础疾病,且近期病情不稳定,在远离陆地的邮轮上,一旦发病很可能延误治疗;中老年旅客在船期间尽量避免尝试一些日常不会参加的活动,例如体验船上健身房,在船期间避免暴饮暴食。
此外,孙思琪强调,出行前建议购买保险,尽量选择覆盖船上医疗费用补偿的险种;在船期间如果确感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避免“忍一忍就过去了”的心态;如果船上医疗人员为外籍人士,出现沟通障碍时,应当及时向邮轮公司的中方工作人员求助。
值班编辑 古丽 实习生 沈玥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