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梁女士在飞猪旅行平台上购买了四张机票,支付金额分别为1401元、1401元、1090元和1405元,而实际出票价格则显示为1360元、1360元、1020元以及1360元。这四张机票的差价总计达到197元。
梁女士认为飞猪旅行存在隐瞒真实票价的行为,并且在销售过程中额外加收了费用,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
在与平台沟通的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梁女士表示,她曾多次向飞猪提出要求退还差价并给予三倍赔偿的请求,但对方只同意退一赔三。
“我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梁女士说,“我主张按照票价进行退一赔一的处理方式,不过飞猪方面没有采纳我的意见。”
4月16日当天,记者尝试通过电话联系飞猪旅行客服,但未能获得回应。直到第二天事情才有了新的进展。
“我发现今天早上自己支付宝账户里收到了四张机票差价共计197元的退款,这发生在我们沟通将近两周之后。”梁女士说道,“并且我已经将所有的机票都退了。”
在此期间,她向相关部门投诉过此事。然而,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说调解失败。
梁女士对飞猪旅行提供的售后服务表示不满,维权过程让她感到非常疲惫,因此决定不再继续与对方纠缠下去,无奈之下只好把四张机票全部退掉。


最终梁女士将四张机票全数退还
其中三张机票免收了手续费,但那张原本需要支付1090元的机票在退款后只收到了900元,并且收取了190元作为退票费用。此外,对于差价部分的三倍赔偿要求,飞猪方面表示需等实际乘坐完航班之后才能补偿,但现在梁女士已经全部退票。
4月17日当天,记者再次联系了飞猪旅行客服人员,对方称已经有专员在进行沟通处理,但目前还没有完成。具体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客户。至于手续费能否退还的问题,则需要等待最终的处理结果才能确定。
关于是否存在违规加价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票价是浮动变化的,并且以消费者购买时平台显示的价格为准。“如果确实多收了费用,我们会予以退款,关于消费者的退一赔三要求也会帮着反馈和申请。”
近日,梁女士在飞猪旅行上预订了四张机票。其中一张5月1日长沙至海口的机票实际支付金额为1401元,出票价格为1360元;另一张5月5日海口回程长沙的航班同样如此,差价均为41元;第三张是5月17日北京飞往长沙的飞机票,支付了1090元,实际出票价为1020元,多出了70元;最后一张则是7月11日从长沙飞往海口的机票,支付金额1405元,票价1360元,差额为45元。四张机票总差价合计达到197元。

梁女士在飞猪旅行平台购买了四张飞机票
“购票后我发现通过航空公司官方渠道以及航旅纵横查询到的出票价格均低于我在平台上支付的实际金额,且整个过程中平台并未明确显示差价构成及收费依据。”梁女士说。




梁女士发现她所购买的所有机票的实际出票金额都比实际支付金额要低
根据《关于国内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民航发〔2016〕3号)的规定,销售代理企业不得向乘客收取额外的服务费用,并且禁止通过修改航空公司公布的票价和使用条件、捆绑销售等方式侵害消费者及航空公司的权益。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应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梁女士认为飞猪旅行存在违规加价的情况,并非偶然事件,该平台隐瞒了真实票价并额外收取费用,未向顾客明确说明服务内容,已经构成了消费欺诈。“随后我与飞猪方面进行了沟通,他们只愿意退还差额部分。然而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可以要求赔偿三倍的价格损失,但由于数额较大,所以我主张按照支付金额退一赔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如果存在欺诈行为,则需要增加赔偿受害消费者的损失,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若不足五百元,则按照五百元计算。
4月16日当天上午,记者联系了飞猪旅行客服电话。对方表示会派遣专员在一小时内与客户取得联系,并建议在此期间无需再次来电等待回复即可。
当天下午由于未能及时收到回应,记者再次拨打了该公司的服务热线。接线员答复说他们已经收到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并正在尽快处理中,请耐心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4月17日,记者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的张宝清律师。他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进行比较鉴别,并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有义务明确标示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并需对顾客提出的关于产品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给予真实且详细的答复。“若消费者与商家发生纠纷,可采取协商解决、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