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上午10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虐待和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公开审判,并依法判处被告人赵雨蝶以虐待罪获刑两年;同时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确认:在2024年7月至8月23日期间,被告人赵雨蝶与她的男友黄某理及其儿子即受害者黄某某共同生活。她以孩子调皮不听话为由,经常采取殴打背部、臀部和腿部以及咬伤腿的方式虐待他。同年8月24日傍晚,在浦东新区的一个公园里,因不满黄某某的乱跑行为,赵雨蝶多次用手拍打他的头面部,并使用树枝抽打和脚踢身体其他部位。其间,她还将黄某某从河岸斜坡上拎起并甩至堤面,导致孩子侧身倒地撞击地面受伤。当天晚上8点左右,黄某某在家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抢救,但遗憾的是在同年9月4日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黄某某的死亡原因是受到钝性外力打击导致颅脑损伤进而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此外,在8月24日晚入院时,其身体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已达到轻伤一级的标准,其中背部伤情最为严重,面部和胸部轻微伤,左小腿咬伤也达到了轻微伤的程度。
2024年8月29日,警方在赵雨蝶的暂住地将其抓获。归案后,她如实交代了主要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雨蝶对三岁的家庭成员黄某某实施虐待,情节极其恶劣,构成虐待罪;并且故意伤害致其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以上事实、性质和严重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过程中,受害者的家属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到场旁听。

被害人黄某某生前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