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4月23日公布了针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绍兴应急罚决(2025)第000007号。

公示的信息显示了对绍兴地铁公司因“9·13”事故所作出的具体处罚。
该事件发生在2025年9月13日,当晚23时25分左右,在檀渎站向豆姜站下行区间的一辆正在进行维修的空载列车与4名保洁人员发生了碰撞,导致3人死亡和1人重伤。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浙政函〔2025〕171号)及相关调查报告,绍兴轨道交通集团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绍兴地铁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第八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以及《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鉴于此次事故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决定对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15万元的罚款。

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是一家由市政府直接管理的国有企业,负责城市轨道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并且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办公。
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为两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冬。
事故发生的当晚,在檀渎站至豆姜站的下行区间内,一辆正在进行返场维修作业的空载列车与正在工作的4名保洁人员相撞,导致3人死亡和1人重伤。
调查结果显示,“9·13”轨道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是一起由于涉事公司未能有效辨识并控制安全风险、员工违反操作规程等因素引起的严重安全事故。
调查认定,绍兴市“9·13”轨道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因涉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从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导致3人死亡、1人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详情:
《浙江绍兴“9·13”轨道交通2号线列车撞击事故调查报告》


图为事故报告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