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辅助驾驶技术并不等同于实现了无人驾驶,驾驶员在启用相关功能时仍需时刻保持警觉。
最近,上海市浦东新区的检察机关公布了一起案例:一名司机在开启辅助驾驶模式后过于依赖系统,在超速行驶过程中弯腰取饮料瓶,由于未能及时接管车辆而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辆黑色SUV于2025年4月13日上午撞上了龙东大道上的一辆道路养护车。据行车记录仪显示,该事故发生在浦东新区龙东大道的西向东方向路段上,肇事车辆先是快速行驶在内侧车道,随后直接撞向了前方停靠的道路养护车辆。
事发后,驾驶员董某拨打了急救电话,伤者随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一人不幸身亡。
案发之后,公安机关对董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且排除了他毒驾或醉驾的可能性。同时,警方对该车进行了鉴定以查明事故原因。

交警部门正在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肇事车辆的转向和制动功能均正常工作,但董某当时已开启了自适应辅助驾驶模式。

行车记录仪画面
根据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当天董某车速超过限速标志规定的最高时速,并且在捡拾掉落饮料瓶的过程中未能及时关注前方路况,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薛松指出,董某在驾驶过程中因口渴饮用饮料后试图将瓶子放回原位时不慎掉落在脚边,误以为自适应巡航系统可以完全接管车辆而忽略了对前方路况的监控,从而酿成事故。

事故认定书
公安机关认定:董某驾车使用辅助驾驶功能时超速行驶,并在弯腰捡饮料瓶的过程中未能及时观察到前方道路情况,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此外,养护公司的作业安全措施也存在不足之处,因此双方均需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董某除保险赔偿外还支付了受害者及其家属的额外赔偿款,并获得了书面谅解书。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并举行听证会之后决定对董某不起诉处理,同时依法吊销其驾驶资格证书。
薛松强调,在开启智能辅助驾驶功能后,驾驶员可能会误认为系统可以完全替代人工操作,从而忽视自身作为安全责任人的重要职责。

开车要保持好车距
最近上海一小区发生了一起残疾人驾车故意撞击新车的事件。一位阿姨因对停车位置不满而连续四次碰撞邻居的新车。
事发当日早上8点左右,郭先生接到车辆报警信息后发现车身已面目全非。
根据公共视频显示,残疾车主在正常驶出车位后又多次折返撞击郭先生的汽车。小区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顾蓓霞表示,该残疾人原本被安排了一个距离较远但方便使用的专用停车位,但她坚持将其车辆停放在更近的位置。
近日
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了5000元人民币。律师指出,这种行为可能触犯了故意损坏财物罪的相关规定。
向记者求助
郭先生去年搬进该小区时对停车规则不熟悉,在没有找到车位的情况下偶尔将车停在通道过夜。
在小区里被撞了
小区物业经理透露,这位阿姨放置了一些障碍物来防止其他车辆占用她的“专属”停车位。然而,社区管理者并没有对此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合规性。
郭先生表示希望小区能够更加规范地管理停车问题,并对残疾人士的出行保障和关爱做出明确规定。
郭先生说
撞车事件发生后,警方已介入调查处理。目前肇事者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并同意接受调解。
顾蓓霞称居委会正在协助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且阿姨也表示愿意使用社区为其安排的专用停车位。
针对此类纠纷,《民法典》与《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等法规明确了小区停车位归属及使用的具体规则。
对于无障碍停车位的使用,相关法律则更为灵活,允许其他行动不便的人士在必要时也能够使用这些车位。


律师杨邹华认为,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如果损害金额未达刑事处罚标准,则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他建议应当建立一套规范流程以妥善解决小区内的停车矛盾,并通过业主大会等程序形成具有约束力的社区规定。
郭先生猜测
停车,或许是这一切的根源
郭先生去年6月搬到该小区租住,对停车情况并不熟悉。由于找不到车位,他偶尔会在晚归时将车停在通道过夜。而车头前方,就是这位阿姨停残疾车的“专属车位”。
郭先生解释,自己停车时车头稍微往前超了约50厘米,但“是不影响她的进出的”。在场的保安也能证实车辆可以正常驶出。
然而,阿姨在第二天早上坚持让保安叫醒郭先生挪车,双方争执了两三次。当晚,郭先生回来较晚,在前后无车位的情况下,再次停在了同一位置。
划线区域位于一段宽度约6米的公共通道上,而残疾车宽度仅为1米,理论上通行应该比较宽敞。

残疾车撞小车后离开

阿姨放了无障碍停车位的牌子
物业经理透露,阿姨原本停在其他地方,后来说不方便,就移到了现在的公共车位上,已有一年多时间。为了防止其他车辆占用,她“放了桩子,还放了残疾人专用牌子,还放了路桩”。
翔泰苑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顾蓓霞表示,小区内有七八辆残疾车。社区起初为这位阿姨在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安排了“无障碍车位”,但她表示距离太远。

社区起初为这位阿姨在楼下四米处的非机动车棚内安排了“无障碍车位”,但她表示距离太远
社区随后挑选了更近的车位,即现在被划禁停线的地方,但阿姨依然未认可该方案,而是擅自将离自己楼栋最近的一处公共车位占为己用。
顾蓓霞承认,社区曾制止过她私设车位的行为,“但因为她本身希望方便,小区这边停车需求也还可以,周边邻里也没有提出意见,我们也就默认她停在这里了”。

图为小区公共道路
碰撞事件发生后,郭先生非常心疼,而阿姨的态度却非常强硬。她坚称:“我没有故意撞,我已经告诉你了,我不方便,这里位置是不是黄色禁停区?这是物业划的!”
顾蓓霞证实,阿姨事后承认故意撞击,原因是“觉得蔚来车主的停车影响到她出行了”。
郭先生表示,自己与这位残障阿姨并不认识,搬来不久。他希望“小区管理,包括物业的管理更加的规范,包括小区内残疾人士的出行保障和关爱能够在文字上得到体现”。

"哨兵"模式拍下的画面
事件发生后,郭先生已报警处理,居委也组织了几次调解。目前,这位残障阿姨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记者看到,阿姨的残疾车已被停放在原先居委安排的非机动车棚内,私设的“无障碍车牌”也被挪走。
顾蓓霞表示:“现在阿姨这边愿意向车主和解,我们居委这边在搭平台和郭先生这边沟通。”阿姨也认可了社区为她安排的车位,“所以机动车位就空出来了,以后方便其他的车主来停放”。
对于禁停线能否停车的问题,顾蓓霞说:“后面我们再‘四位一体’协商包括和这个阿姨沟通,看看能不能这个位置再调整下。”
律师:残疾车主或已触及法律红线
根据《民法典》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小区停车位的归属和使用有明确规则。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
针对无障碍停车位的使用,《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使用无障碍停车位的机动车,应当在车辆显著位置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标志或者提供肢体残疾人凭证。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更为灵活:“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
杨邹华律师指出,像阿姨这样故意损害他人财物,金额超过5000元可能涉嫌《刑法》第275条的故意损害财物罪。如果损害金额未达起刑点,按照新实施的《治安处罚法》,也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杨邹华律师认为,当务之急是理顺流程,将规章固定下来做好长效管理。小区内残疾车的管理目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停车矛盾在停车困难的小区时有发生。
他建议建立规范流程:“可以让残疾车业主向‘四位一体’提出申请,然后共同划定一个相对而言比较方便的区域。”根据《民法典》第275条,小区内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所以在“四位一体”做出决策后应通过业主大会流程,最终形成小区规范。
网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残障不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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