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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的一对年逾古稀的老夫妇在委托“秒优房”房屋营销公司出售房产时遭遇了一系列问题。该公司收取了高额的服务费用后,并未提供真正的市场推广服务,反而以所谓的“霸王条款”拒绝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中介公司夸夸其谈
李老伯和妻子居住在上海杨浦区控江路的一个小区内,他们拥有两套已经完成装修的房子。其中一套面积为32.29平方米,李老伯夫妇的心理预期价格是180万元;另一套面积稍大的房屋则被标价220万元。

两位老人在去年通过观看“秒优房”的宣传视频了解到该公司宣称的快速售房服务,并且承诺不会压低房价出售房产。这种说法吸引了他们的注意,随后他们前往该公司的办公地点签订了销售合同,预付了总计11.6万元的服务费。

根据合同约定,“秒优房”将为李老伯夫妇提供为期两个月的营销推广服务,并且明确说明一旦开始执行服务便不予退款。然而,在合同期满时,房子仍未售出,这让两位老人感到非常失望和不满。
在整个合作期间,“秒优房”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向李老伯发送所谓的“工作汇报”,包括在各大中介公司进行门店打卡的照片以证明他们在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这样的推广效果并没有显著提升房产的销售进展。

当房子迟迟未能卖出时,李老伯夫妇要求全额退还服务费遭到拒绝。“秒优房”表示这是由于两位老人的价格设定过高所致,并且他们坚称已按照合同规定执行了所有任务,因此不存在退款的理由。
随着问题的不断升级,“新民帮侬忙”的介入调查发现,“秒优房”等类似公司通常会以“房源营销推广服务”为名目收取高昂的服务费,而实际上并未提供有效的市场推广措施。此类消费陷阱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警惕。
高额收费未促成交
针对李老伯夫妇的投诉,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的一位高级合伙人表示,“秒优房”的合同条款中关于“一旦开展服务概不退款”等内容显然不合理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应被视为无效的霸王条款。商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赔偿或退款。

记者了解到,“秒优房”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女士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当前公司的经营状况不佳,并且正在积极处理与客户的退款纠纷问题。她承诺将会为李老伯办理退款事宜,不会与其失去联系。

在“新民帮侬忙”的协调下,最终李老伯成功收到了退还的服务费,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秒优房”公司也表示即将停业,并解决了此前积累的多起消费者投诉问题。
此次事件让许多消费者重新审视了房屋营销公司的服务模式。传统中介通常在促成交易后收取佣金,而这些新型的房产推广机构则倾向于提前全额收费,无论最终是否能卖出房子。
可没想到,今年3月中旬,“秒优房”突然发消息告知李老伯,服务停止。他再次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合同有约定”为由,拒绝退还任何费用。记者查看双方签订的《二手房营销服务合同》发现,其中明确写有“一旦开展服务,概不退款”的条款,同时专门声明,本合同属于卖房增值服务,“并非居间”。
对此,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表示,“秒优房”合同中“一旦开展服务概不退款”的条款,属于典型的“不合理限制消费者退款权利”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属于“霸王条款”,商家理应向消费者退款。
投诉缠身即将停业
接到李老伯夫妇求助后,新民晚报记者前往“秒优房”位于宝山区沪太路2999弄的办公地点采访。针对卖房资质问题,二壹秒优房(上海)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严女士回应,公司具备“房地产经纪”资质,但为李老伯提供的并非居间服务,而是“房源营销推广服务”,主要为卖方与传统中介“牵线搭桥”,收取的是营销服务费。
当记者询问公司开业至今“成功卖房”数量占总签约量的比例时,严女士仅含糊表示“卖掉过”,拒绝透露具体数据。对于“为何工作人员会承诺‘一定能卖掉房’”的质疑,严女士先是称“天下没有卖不掉的房子”,只要价格足够低就有买家,房子没卖掉是因为李老伯定价过高;随后又将责任推给员工,称当初对接李老伯的工作人员“乱说话”,随意承诺“不压价就能卖出”,才引发了纠纷。
“现在手上还有二三十套剩余房源,这些单子做完就不再收新单了。”严女士坦言,目前公司经营不善、负债累累,近期一直在配合政府部门处理消费者退款纠纷,投诉太多让她焦头烂额。最终,她向记者承诺,会为李老伯办理退款,不会“失联”。
截稿前,李老伯向新民晚报记者反馈,在“新民帮侬忙”的介入协调下,他已顺利拿到退款,双方达成和解。同时,4月1日记者从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大场所获悉,“秒优房”公司即将停业,此前的多起消费者投诉目前均已得到解决。
警惕营销收费陷阱
“下次再也不相信这种房屋营销公司了。”经历此次风波后,李老伯终于看清了这类陷阱的本质。他表示,传统中介是“不成交不收佣金”,而这类房屋营销公司则是打着“营销服务”的名义“躺着赚钱”,无论房子最终是否卖出,服务费早已落袋为安。
“只要跑了门店、发了几张打卡照片,他们就宣称服务完成,至于卖不卖得掉,就推给市场,拒绝退款。”李老伯感慨,“‘快速卖房’‘不压价’,这些原来全是吸引消费者的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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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新民晚报 夏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