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套使用权公房
一场历时三年多的婆媳官司引发了广泛关注
一方是痛失爱子、手握全额出资证明的母亲
另一方则是新婚丧偶,目前在上海没有亲人依靠的儿媳
这场纷争的核心在于公房的承租权归属问题
情感纠葛与房产争夺交织在一起的故事始于多年前的一笔投资
回溯至2010年,吴阿姨(化名)用毕生积蓄为双胞胎儿子各购置了一套使用权公房,并将其中一套登记在小儿子名下
次年,小儿子与一位相识两个月的网友迅速结婚,新婚夫妇随即入住这套房屋
该房产是吴阿姨在上海唯一的居所

当婆婆想要搬入以寄托对已故爱子的思念时,遭到儿媳的拒绝
谁也没想到
命运的重击来得这么快
2014年
小儿子因病去世
留下新婚不久的儿媳
独自守着这套房子
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矛盾加剧,直至2021年,吴阿姨通过物业公司获得这套房屋的承租人身份
2023年,儿媳不满现状,将争议诉诸法庭,要求取消吴阿姨的承租资格

图为使用权公房凭证
随后矛盾升级
一僵就是6年
在诉讼期间,吴阿姨把户口迁入了公房内
法院在初次审理中驳回了儿媳的诉求,但二审却改判撤销了吴阿姨的承租权
针对这一结果,吴阿姨向上海市高级法院申请再审,最终未获支持
本以为稳了
结果二审判决下来
彻底反转!
由于承租人身份被取消,警方要求吴阿姨将户口迁出,理由是依据法律她不再具备入住资格
这场官司为何让全款出资的婆婆败诉?
吴阿姨感到无助之际求助于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鸣民律师,寻求合法手段保护自己的居住权和心理慰藉

判决书截图
尽管吴阿姨是全额付款人,但她未能获得承租人的法律地位
律师指出,公房使用权与商品房不同,取决于登记而非出资情况。因此,即使她支付了全部款项,也不能直接成为承租人
儿媳在二审中胜诉的关键在于她符合“同住人”的定义标准

吴阿姨求助律师
这场官司的反转
让很多人看不懂
公房的同住人资格通常要求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在上海无其他住房或面临困难情况
怎么还会输?
孙鸣民律师表示
这里面藏着
三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看完你就懂了!
01
出资≠拥有承租权
法院的判决更多考虑了儿媳作为外来配偶的实际困境,而非否定吴阿姨的资金投入
失去承租权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居住权益
02
律师解释说,尽管不再拥有正式的承租人身份,但吴阿姨仍有权利合法居住于此,并不受此影响
吴阿姨在听取律师建议后正与警方协商以延迟强制户口迁移
她还计划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自己的居住权,并尝试与儿媳达成和解
随着对相关规定的了解,双方或许会寻求一种妥协方案
03
大家如何看待这场家庭纠纷呢?
这里有个重要误区:撤销承租人资格,不代表剥夺居住权!
律师解释,吴阿姨作为房子的实际出资人,而且当初本来就计划把户口迁进来,她的合法居住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只是不能以“承租人”的身份处分房子。
目前,吴阿姨听取律师建议后
也有了自己的后续安排
一方面和派出所沟通,争取暂缓强制迁户;
另一方面准备通过诉讼,明确自己的居住权益,同时也在尝试和儿媳调解。
毕竟
两败俱伤的结果
谁也不想看到

吴阿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在这场纠纷里
没有真正的赢家
房子是用来住的
不是用来伤感情的
这场婆媳大战
最终或许会以“各退一步”收场
唯有换位思考
兼顾双方的合法权益
才能真正解决问题
坊友们怎么看这起纠纷?
消息来源|新闻坊综合案件聚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