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民王先生的母亲在一次看似普通的皮肤问题治疗过程中不幸离世,这让他感到非常震惊和悲痛。
从邯郸市医学会首次判定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次要责任”,到第二次鉴定结果完全相反“不属于医疗事故”,再到河北省医学会再次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次要责任”。同一治疗过程,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结论。

老人住院治疗画面
一次非致命的疾病演变成一场悲剧:皮肤感染最终导致心力衰竭
王先生于2023年9月21日带其67岁的母亲张丽(化名)到邯郸市中心医院就诊,原因是她的右内踝和左前臂出现红肿、疼痛并伴有发热症状。
张丽在入院之前能够独立生活,并且行动自如。此外,她此前并无心血管疾病史。
根据河北省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张丽曾接受过乳腺癌手术治疗及肺癌靶向药物疗法,并患有肺结核病史等多类基础疾病。
报告指出,在治疗过程中,医院将患者的皮肤问题误诊为坏死性筋膜炎,并在没有手术指征和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进行了多次切开与清创术。
医院未尽到彻底清除感染创面的职责,导致病情进一步恶化。此外,使用抗生素时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是造成严重化脓感染的重要原因之一。
张丽在接受治疗期间因低蛋白血症接受了人血白蛋白输注。
“大约在第9天时,我母亲开始感到胸闷和呼吸困难。”王先生回忆道。然而当家属向医生反映这些症状时,却被告知与输液无关,并未调整用药方案。

图为涉事医院
鉴定报告进一步指出,在患者被诊断为心力衰竭之后的治疗中,医院继续为其输入人血白蛋白,违反了《人血白蛋白说明书》中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
10月6日,张丽被紧急转入急诊ICU病房。
在10月7日进行的病理报告中,确诊为皮肤结核病。然而,在此之后医院并未立即开展规范性的抗结核治疗措施。
鉴定结果显示,直到10月13日才在病程记录中提到皮肤结核的情况,并且未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告知和书面确认;直至转院,出院诊断仍未详细列出皮肤结核这一重要信息。
2023年10月27日,张丽被转移到河北省胸科医院治疗。尽管心衰指标及肝肾功能有所改善并最终于11月9日出院回家休养,但仅仅两天后便在家去世。
王先生回忆说,母亲虽然病情稍有好转,但是身体状况非常虚弱,并且在进食方面也存在困难。出院后的约两个小时里,她突然出现血氧含量骤降的情况,在救护车到来之前已经不幸离世。
三份鉴定报告,两种结果:医疗事故定性摇摆不定
母亲去世后,王先生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在2024年3月,邯郸市医学会出具的第一份鉴定报告显示,院方在张丽入院后的诊断和手术指征判断方面存在合理性。然而,在输注人血白蛋白时未能充分考虑患者的体液平衡问题,并且即使患者出现心力衰竭症状后仍继续使用该药物,这些都是明显的过失行为。
但是医院对这些情况并未向家属进行告知,同时病历记录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尽管张丽自身的疾病因素是导致她心力衰竭的主要原因,但住院期间血浆胶体渗透压的变化超出了她的自我调节能力范围,从而加重了病情的发展。
院方对上述结论表示不满并请求进行重新鉴定。
随后在同年9月,邯郸市医学会出具的第二份报告推翻了之前的认定结果,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家属对此不予认可,并向河北省医学会提出申请再次进行评估。
2025年2月,第三份鉴定意见明确指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多处违规行为:包括误诊、未经充分考虑就实施手术、术后未能妥善处理伤口感染等。此外,医生并未履行告知义务且未采取适当的抗结核和抗生素使用规范。

在此期间,患者自身携带的多种严重疾病(如乳腺癌及肺癌靶向治疗)可能使得她在发生化脓性感染时容易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
最终鉴定意见仍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次要责任。
家属决定不再等待行政层面的最终结论,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
对于医方应负的责任大小问题,家属难以接受现有的判定结果。
王先生坚持认为,在母亲入院时所患的皮肤感染并不是导致她死亡的主要原因。他认为是医院一系列错误诊断、违规用药及延误治疗等行为直接导致了病情恶化,并最终造成了她的去世,因此医院应承担更大责任。
2026年1月,家属向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够通过中华医学会进行进一步的鉴定。然而河北卫健委回复称该请求不属于其管辖范围。
家属表示,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有权利并且应当为疑难复杂且在全国范围内影响重大的医疗争议案件提请中华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
但河北省卫健委给出的回复是将此定性为信访事项,并拒绝受理家属的申请。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医院方面存在严重的过失行为并且已经经过了两轮市级及省级鉴定机构的评估,这些都符合法律规定的疑难复杂案件特征。因此,家属有权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履行职责并提请更高一级的专业机构进行审查。

同时他还指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由中华医学会来开展技术性评审工作,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合法的维权途径。
因此他认为河北卫健委拒绝家属申请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法规规定。
此外付建建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通过司法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院有权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或国家级别的鉴定中心开展鉴定工作,且此类鉴定结果的权威性高于行政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作为裁决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
王先生表示下一步将考虑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更公正的结果。
他表示母亲去世已经过去将近三年时间,在这期间维权过程非常艰难。由于当时缺乏相关经验并未及时保存病历资料及进行尸检,现在可用证据有限。
尽管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错行为但仍仅被判定承担次要责任,王先生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争取到应有的公正对待。
据悉,记者曾试图联系邯郸市中心医院西院区了解具体情况,但未能成功取得联系。
随后河北省卫健委工作人员也回应表示会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并给出答复。但在发稿时仍没有收到任何正式回复。
家属表示,下一步他计划进行司法鉴定,并通过诉讼追究医院责任。
他坦言,母亲离世已近3年,维权艰难。因事发时缺乏经验,未及时封存病历、也未做尸检,可用证据有限。面对医院多项明确过错却仅担次要责任,他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公正结果。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