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6日,张女士在浙江宁波的妇幼保健院自然分娩一对龙凤胎,但婴儿随即被宣告死亡。此前一周,张女士因严重感冒在该医院接受治疗,经检查发现宫颈管短,医生建议进行宫颈环扎手术。手术后,疑似因宫内感染导致婴儿提前生产。张女士及其丈夫林金忠认为医院存在违规行为,将医院告上法庭,但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获得胜诉,林金忠继续搜集证据,准备申诉。
林金忠申请复查材料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驳回
2025年1月,林金忠获得了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医疗鉴定书,案件迎来新的转机。同年10月,林金忠收到了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裁定该院需对此案进行再审,并在再审期间暂停执行原判决。12月3日,宁波中院再次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审。
林金忠申请监督的材料被宁波市检察院驳回
“我已经等待了7年多,现在终于有机会重新审理。法院已经通知我,案件将很快进入一审阶段,我希望这次能够得到公正的判决。”近日,林金忠在接受采访时,情绪激动地表示。
妻子感冒后接受宫颈环扎手术,诞下双胞胎夭折
林金忠回忆,妻子张女士在怀上龙凤胎22周后,因严重的感冒住进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从此,一场不幸的悲剧开始了。
“我带着妻子前往医院治疗,医生检查后告知她宫颈管短,需要手术。当时医生反复强调如果不做手术,胎儿将面临极大的风险。”林金忠回忆说,医生特别提到主刀医生是妇产科专家,手术过程简单安全。
林金忠说,妻子住院7天后,病情有所好转。10月22日下午,医生为她做了环扎手术,并告知手术成功。然而,术后妻子的血压和体温持续偏高,各种治疗措施均未见效。
2018年10月25日晚,张女士的羊水破裂。次日,她经历了长时间的分娩过程,但婴儿未能顺利出生。
当晚8点左右,新生儿降生,是一男一女。医生告诉林金忠,男孩感染严重,体重过小,存活机会渺茫,甚至可能面临脑瘫的风险。
“医院建议我放弃治疗,我内心痛苦万分,犹豫了30分钟,最后含泪签字同意。”林金忠回忆道,妻子当天晚上10点被送回病房。
第二天上午,医院催促张女士出院,林金忠下午赶到医院时,妻子已经签字出院。他要求封存病历后发现,出院日期被记录为10月30日,但实际是在10月28日出院的。此外,病历上说孩子出生时已经死亡,他认为这与事实不符。
林金忠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以医疗损害责任为由起诉,但两审均未胜诉
林金忠夫妇于2019年2月2日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告上法庭,案件在2月23日正式立案。
林金忠夫妇在诉状中表示,因宫颈管短需要保胎,在2018年10月15日至被告医院住院治疗,10月26日自然分娩一活女婴和一活男婴,经抢救后建议放弃治疗。他们认为医院未尽到应有的谨慎义务,导致胎膜早破、双胎早产,未能及时救治,最终导致两个新生儿死亡,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303万元,并要求超过8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被告医院则辩称,原告因宫颈管短入院,医院进行了宫颈环扎术,该行为符合诊疗规范;张女士10月26日因胎膜破裂,体温升高,不规则宫缩,考虑宫内感染可能,经告知后签字表示了解;当天13时40分左右,围产儿医师与林金忠沟通,基于超早产儿的预后,原告林金忠签字表示放弃抢救,原告张女士于19:36/19:45分自然临产娩出二死婴。医院认为其诊断和处理过程均符合规范,不存在怠于救治的情况,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庭审理中,双方主要争议在于医院是否篡改病历以及新生儿是活婴还是死婴的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需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由于原被告对新生儿是活婴还是死婴这一事实存在争议,不具备委托司法鉴定的条件,也不需要进行鉴定。如果原告能证明新生儿为活婴,则在被告坚称其为死婴并直接送去太平间的情况下,被告需对新生儿死亡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反之,则被告无需承担责任。现有证据显示,原告张女士娩出新生儿为二死婴,被告不存在怠于救治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不当诊疗行为。因此,驳回了原告林金忠夫妇的诉讼请求。
林金忠夫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8月17日,该法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决定维持原判。
林金忠取得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医疗鉴定书让案件迎来转机,法院决定重审
林金忠在一审和二审上诉书中,均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但未获准许。他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后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最高院建议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未获支持。
林金忠自学法律和医学知识,咨询专业人士后,将取证重点转向手术必要性及手术与婴儿死亡的因果关系。
林金忠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医疗鉴定书,鉴定结果表明: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对张女士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宫颈环扎术后并发宫内感染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主要;与其不足月胎儿流产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次要。鉴定日期为2025年1月16日。
拿到鉴定报告后,林金忠看到了希望,通过多种渠道向法院申请再审。
2025年10月11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决定由该院进行再审,并在再审期间暂停执行原判决。
2025年12月3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鉴于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且林金忠又增加了诉讼请求,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决定将案件发回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重审。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撤回民事判决,发回重审裁决书
法院电话通知开庭,时间待定
林金忠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几天前接到了法院的电话,说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但他相信公正的判决即将到来。他感慨地说,这场漫长的等待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3月17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医患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事件由宣传科统一对外发布。记者又联系该院宣传科,工作人员回应称,该医疗纠纷案件正在审理中,医院不宜接受采访,最终判决结果以法院为准。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梅建明
主编 陈迪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