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大发因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在一审中被判死刑后,他已提起上诉,并请求二审法院进行公开审理,以便查明事实和证据,并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或发回重审。

最近,黄大发一案的一审已经结束。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黄大发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对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别处以不同年限的有期徒刑以及罚金或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黄大发代理律师陈有西透露,除了黄大发之外的另外11名被告人在一审前均签署了认罪认罚书。但在庭审时,这12人都否认了自己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并且辩护律师也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据称,在这起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暴力性事件都发生在多年前,当时已经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处理。
黄大发方面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存在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并指出法院在没有起诉的情况下直接剥夺了案外人井岗山村集体企业江宏公司的诉讼权利及辩护权,直接对其财产作出了没收决定。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负责二审工作。如果维持死刑判决,则需上报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裁决。一旦最高法院核准死刑,死刑裁定即生效,并开始执行程序。
2023年5月6日,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对外发布了公开征集黄大发等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该通告称,在省公安厅异地用警集中收网行动中抓获了包括黄大发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
新华社报道指出,湖北警方打掉的这个以黄大发为首的犯罪组织是自扫黑除恶常态化以来湖北省内最大的黑社会组织之一。
黄大发是一位汉族男性,出生于1961年12月27日。他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且初中文化程度。居住在湖北省武汉市。公开资料显示,他在1996年从部队转业后担任武汉市洪山乡井岗村党委书记和江宏集团董事长。
被称为“武汉高启强”的黄大发在一审中被判死刑,涉及多起暴力拆迁事件。
此前报道
根据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报,在4月20日的一次公开审理中对被告人黄大发等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进行了判决。其中,黄大发被判处死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及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则分别被判有期徒刑或罚金。
为打击涉黑恶犯罪行为,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于2023年5月6日发布了公开征集线索的通告。
湖北省黄冈市警方已发布了一则关于收集有关黄大发等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的通知。

图为法院通报截图
案件回顾
黄大发生于1961年,是一名武汉人。由于其发家史及经历与电视剧《狂飙》中的角色高启强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他被称为“武汉版高启强”。

1996年9月,黄大发接手了武汉市洪山乡井岗村,并担任党委书记兼江宏集团董事长。当时该村负债累累,但他上任后三年内还清了所有的旧债。
自2001年起,黄大发通过房地产开发迅速扩大了自己的影响力和财富积累,在此期间他控制了一系列城市改造项目,从中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
2014年7月,黄大发及其弟弟因涉嫌侵占私有土地、霸占居民住房以及强行收购工厂而遭到指控行为不当。
据报道,在武汉洪山区板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暴力强拆事件可能与黄大发有关。据报道,这次打砸抢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据报道,黄大发多年来利用城中村改造机会,控制了南湖地区近十个乡村,采取多种手段,违法揽地从中渔利。从2001年至2016年期间,黄大发成功拿下数十个知名项目,造价在百万至数千万级的项目多达上百个。截至2016年,他旗下仅7家物业公司每年赚取的利润就超过2亿元。
2014年7月,黄大发和弟弟黄大财被指利用城中村改造侵占农民私有土地,霸占城市居民民宅,并强行收购武汉雄楚大街晒湖路仁福制药厂,致使几十户员工无家可归。


“黑老大”黄大发被指涉多起强拆事件(图/媒体报道配图)
2016年2月5日上午,武汉市洪山区板桥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时发生的暴力强拆事件也或与黄大发相关。据报道,此次打砸抢事件中,参与的暴徒数量高达200多人,手持砍刀、鱼叉、钢管、部分有枪支。多家企业被强行拆除,有30多辆豪车被砸毁,造成1人死亡,数十人重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