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的王女士因收到民宿公司高额租金的承诺,决定将自己闲置的房子出租,并为此投入了十余万元养老钱和亲戚借款。然而这家公司后来却失去了联系。
民宿公司声称租用她的房子每月可以收取四五千元,而实际市场价仅在1500到2000元之间。
有28位业主遭遇了类似的诈骗行为。
王女士今年70岁,在陕西省千阳县东大街祥和华府小区拥有一套面积为133平方米的空置房,位于第十六层。
2025年年末,她接到一个自称是悦来悦往(陕西)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分公司工作人员郭某的电话。对方表示他们有意租赁她的房子用于民宿经营,并承诺每月支付四千至五千元左右的租金。

悦来悦往公司运营中心
王女士听说这家公司愿意给付远高于市场价的租金,便考虑同意将房屋交给该公司进行装修和管理。

老人随后与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并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文件。
在支付了十二万元的装修款后,王女士发现该公司已经失联。
据了解,这家公司还拖欠了一些装修师傅的钱款未付清。
王女士在收到郭某的催缴电话之后,按照要求前往公司所在地签订合同并缴纳了第一笔装修费用六万一千三百零八元。随后她又支付了第二笔款项共计六万三千三百零八元作为后续装修费和预付租金。
今年三月,王女士得知该公司已经搬迁并且失去了联系,装修公司也表示没有收到全部的工程款。
经过初步统计发现,至少有二十八名业主遇到了相同的遭遇,损失总额接近一百六十万元。

王女士向当地警方报案后,案件被移交给了分局刑警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具体情况还在核实中。
甘肃的张先生也在宝鸡有一套闲置房产,该公司同样以办理民宿为由收取了他的装修费用九万多元,并承诺每月支付三千六百元租金,但最后却失联了。
宝鸡本地居民李女士也曾遭遇类似情况,她交纳四万九千元作为房屋装修费,公司仅仅完成了部分基础工作便消失无踪。
周先生在岐山县蔡家坡镇拥有一套闲置房,该公司同样收取了六万元的装修费用,并承诺每月支付四千四百八十元租金,然而仅拆除一面墙后就停工失联。
对于这些业主来说,他们的损失从一万余元到十多万元不等,总金额达到了近一百六十万元。目前所有受害者均已向警方报案寻求帮助。


图为装修合同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律师赵良善指出,这种行为可能涉嫌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且案涉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应解除范畴,业主有权要求返还全部装修款及利息,同时也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赵良善强调,在面对高额回报的承诺时一定要保持警惕,避免落入此类陷阱。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家住甘肃的张先生在宝鸡有一套闲置毛坯房,被该公司以办民宿为由收取9万余元装修款,对方承诺每月支付3600元租金,房屋完成了水电和地板铺设后,该公司失联;
家住宝鸡的李女士给该公司交了4.9万元装修款,双方约定3个月完成装修并返还租金,可对方仅完成刷墙、换锁便失联。李女士说,当时对方要租她房子时,她还问过对方,她的房子是多层楼房,位于6层顶楼,谁家住店的人会爬那么高的楼梯,但这家公司的人说他们以后就不租没电梯的房子了,这也就最后收几套。
周先生在宝鸡岐山县蔡家坡镇有套闲置的房子,也是被这家公司以办民宿为由,收取了6万元装修款,承诺月租金4480元,但装修款收取后仅拆了一面墙便停工失联。周先生说,他在签合同前去过这家公司,也上网查了公司的营业执照,都是职能部门发的证照,还私下询问了工作人员有没有社保,自认为已经很谨慎了,但没想到还是上了当。
经粗略统计,目前已有28位业主遭遇同一家公司的套路,交纳的装修款从1万余元至10万余元不等,共计近160万元,这些业主均向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报了警。王女士说,警察虽然给她做了笔录,但又说这属于合同纠纷,“我想知道,这究竟是纠纷还是诈骗?”
4月13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了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十里铺派出所的相关负责人,其称,此次报案涉及20多人,仍处于收集材料阶段,随后会向分局刑警队移交,是否涉及诈骗,还在调查中,目前来看,属于集资类涉众型经济犯罪。
律师说法:
套路式租房涉嫌犯罪需警惕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法律视角看,此案已远超普通民事纠纷,涉嫌刑事犯罪。该民宿公司注册仅一个月便以远超市场行情的高额返租为诱饵,针对闲置房屋的业主实施统一套路,收取近160万元装修款后迅速失联,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同时,该公司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吸收资金、承诺固定回报且资金未用于实际经营,已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红线,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警方初步定性为集资类犯罪并拟移交刑警队符合法律规定。
赵良善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案涉合同亦属可撤销或应解除的范畴。公司利用老人对高额收益的轻信,通过欺诈手段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装修与租赁合同,老人有权依据第一百四十八条请求撤销合同,并要求返还全部装修款及利息。此外,该公司根本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装修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索赔全部损失。
赵良善提醒,对业主与公众而言,本案是重要的法律警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面对任何远超市场正常水平的高额回报,均需提高警惕。本案中,仅开收据不开发票、超范围经营住宅、要求提前支付大额款项等行为,均属于法律明确规制的风险信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苗巧颖 编辑 刘梦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