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案例:信阳市一名62岁的保洁员王某,在清扫垃圾时突发疾病去世。由于他去世时年龄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遇到了困难。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后,当地检察院介入,并于去年底促使当地人社部门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不久前,该公司与其家属达成协议,同意分期支付总计87万元的赔偿金。

保障超龄劳动者权益
老年务工人员在工作中猝死
王某是潢川县谈店乡的一名农民,在家庭经济压力下进城打工。
早在2020年11月,王某便与当地一家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为劳务而非劳动。按照约定,他主要负责清洁和垃圾收集工作,并不享受社保福利。该合约持续了一年后再次续签。
到了2021年的某个傍晚,在清理潢川县弋阳广场东侧的垃圾时,王某突然在清运车旁晕倒。工友立刻报警并呼叫救护车将他送至医院救治。不幸的是,当天晚上7点50分,王某因抢救无效去世。随后,医院出具了《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指出其直接死因为“猝死”,引发这一情况的原因是“心肌梗塞”。
处理完善后事宜后,王某的家人试图与物业公司协商赔偿问题,但对方拒绝承担责任并认为他们只签有劳务合同且在医疗救治期间已经承担了一部分费用。
因超龄不能认定工伤
2022年年初,王某家属向潢川县人社局提交了《工亡认定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官方的认可和相应的补偿措施。
潢川县人社局依据法律规定认为王某死亡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据此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之后,该家庭对这一决定提起了法律诉讼。
2022年8月30日,潢川县法院审理后判定物业公司和王某之间的劳务关系符合相关法规,维持了人社局最初的不受理决定。
在接下来的一年间,王某的家人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然而,因当时正处于疫情期,该请求被转交至潢川县法院处理但未见进展。
检察院介入并重新认定为“视同工伤”
2023年12月11日,在老伴去世两年后,王某的妻子来到潢川县检察院求助,希望能获得法律援助。
经过详细调查和证据收集,检察官发现物业公司实际上以考勤制度管理王某,并且按时支付其固定工资。这些都表明了双方之间实质上存在劳动关系而非劳务性质的关系。因此,他们认为王某的情况满足工伤认定的条件。
针对是否应该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提供工伤保障这一争议问题,潢川县检察院向上级单位进行了咨询,并组织了一场公开听证会讨论。最终形成了共识,即超龄农民工特别是没有退休保障的一群人应当得到平等保护。
2024年9月,潢川县检察院向人社局发出建议书,要求其撤销先前的不予受理决定并重新审查王某家属提交的申请材料。同年9月19日,该局正式作出了《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2025年3月,当地人社部门再次接受了王某家人的工伤认定请求,并于年底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今年年初,王某的家人向潢川县检察院通报了他们已经收到了人社部门关于其丈夫被正式确认为“视同工伤”的文件。
最近,公司与王某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承诺分期支付共计87万元人民币的补偿金。

特殊人员可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
近日,河南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补充工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郑州、洛阳和南阳三地作为首批试点区域,并逐步扩大至全省范围。此政策旨在为各类职业人群提供额外的职业伤害保障。
在参保对象方面,《通知》指出,基本工伤补充保险适用于所有已参加传统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而职业伤害保险则重点针对七类特殊群体进行保障,包括年龄超过法定退休但不超过70周岁的人员、实习学生以及灵活就业者等。这些措施旨在填补特定人群的职业风险空白。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邵可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