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詹钘
最近,河南省一名13岁少年因脖子被绳索勒伤而引起广泛关注。据称,在事件发生后,肇事方仅支付了一万元赔偿金,并拒绝了媒体的进一步沟通请求。然而,4月13日,当地村主任透露,涉事农户已经主动筹集资金,当天又向受害者家庭提供了两万元补偿款。

目前受伤少年正在接受医疗救治(图源:网络)
村委会王主任表示,受害者的母亲郝女士在2018年曾因重病获得政府的医疗援助后逐渐恢复健康。而她的丈夫在当地一家饮料厂工作,月薪约为三千多元人民币,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普通。由于身体原因,郝女士无法承担繁重的工作。
“拉绳子的人家同样面临经济困难。”王主任指出,事发时拉绳的是位七十多岁的农民,并且患有脑梗塞疾病,主要依靠务农为生。其儿子自始至终都在积极筹措赔偿金,“刚刚又给受害者送去了两万元。”
据悉,少年通过网络筹款平台已经筹集到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资金用于治疗。社会各界对此表示赞赏和支持。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图源:网络)
郝女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当时为了打玉米占道,涉事村民私自拉起了绳索,导致她儿子骑着电动车经过时被绊倒受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放置障碍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尽管该少年未达到法定年龄骑行电动车属于违法行为,但这并不影响肇事者应负的主要赔偿义务。
付建进一步指出,在类似情况下,肇事方除了需要支付医疗费用外,还需承担交通费、护理费等其他相关损失,并可能因造成严重伤害而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另外,如果事故导致重伤及以上后果,则有可能触犯过失致人重伤罪。

事发路段(视频截图)
根据此前报道,4月4日,这名河南沁阳市的十三岁男孩前往补习班途中,在路上被一根绳子缠住颈部受伤严重。经过医院诊断,该少年气管和食道破裂,情况危急,立即转入ICU救治。目前,他已经从郑州转院至北京接受进一步治疗。
4月5日,成都崇州市民邓莲来到父亲邓军的坟前悼念,表达了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不满情绪。
邓莲的父亲邓军在3月的一次骑行活动中不幸摔倒身亡。事发后,围绕责任归属以及相关补偿等问题,她与山泉镇政府及花果村村委会至今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
这位退休老人骑友团成员在一次骑行途中遭遇不测,导致他在陡坡拐弯处意外摔倒身亡。
事发当天,邓军一行人计划横穿龙泉山脉并返回崇州市。由于天气突变,为了避开雨天,他们决定沿手机导航提示的“抄近路”行驶。
这条小道虽可缩短行程时间,但其道路状况较差且缺乏必要的安全标识。
事件
在经过一处急转弯时,邓军不幸摔倒撞入村民万顺花家的桃园里。随后被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而另一位受伤者则在接受了几天治疗后康复出院。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村委会在事发路段增设了一些简易的安全提醒标志。
对于邓军身亡的责任归属问题,专家认为需由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的事故认定书。但目前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尚未公布相关结论。

山泉镇政府与花果村村委会都认为该道路仅用于村民日常出行,并非官方管理范围内的旅游路线。
省乡村旅游协会会长李君建议,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应加强对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交通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事实上,在其他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法律案例。例如骑车人在穿越自行修建的便民桥时不幸溺亡,最终法院判决村委会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的发展,花果村接待了越来越多的徒步和自驾游客。

村民们表示虽然增设了一些安全提示牌,但完全阻止外来人员进入仍不现实。因此他们只能依靠护林员及农户对过往游客进行口头提醒。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在事发地加装了专业警示标志以示警告。(邓莲、邓军为化名)
“我们赶快打电话报警、打120,救护车还没到,骑车的(邓军)就不行了。”万顺花说,李菊英并无大碍,治疗三四天后康复出院。
调查
事发路段非旅游路线,系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道路
“事发这段路路况很烂,这个村又是个旅游地,为什么镇上和村上不做好道路管理?”邓莲说。记者在2022年7月发布的《第三批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单》中,找到了花果村的名字。
3月31日,记者在31号路沿线看到,道路沿途有多处裂缝和表面破损。而在事发路段,六七十米的距离,海拔落差达10多米,且分布着一个近90°的弯道。同时,事发路段附近近两公里范围内,存在多处陡坡、下坡路段。

邓军出事的地方是一段陡峭下坡路段 韦维 摄影
“这段道路没有设置减速装置,也没有陡坡急转弯等提醒标牌。”邓莲说,当地政府和村集体,应该知晓游客会从村道穿行,理应做好警示标志提醒和日常管理。邓莲看来,山泉镇乃至花果村都应承担邓军身亡的相关责任。
但山泉镇政府和花果村并不这么看。
“这条路不是观光旅游路线,也不是政府部门管理的备案公路。”指着全镇旅游开发规划图,山泉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在与邓莲沟通中,镇政府工作人员反复告知对方:镇政府和区级部门发布的旅游路线并未将31号路纳入其中。
“这是我们的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路。”花果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贺红艳介绍,31号路修建于2011年前后,是本村桃园种植户们集资建设,道路宽度只有两米宽。建成10多年来,31号路一直用于运输农资、水蜜桃和沿线两户居民出行。多年来,道路的清扫维护也一直由集资的村民和两户居民实际负责。
但近两年,随着户外徒步、“打野”等兴起,31号路被不少游客闯入。对此,花果村“两委”组织人员,从前年开始在部分路段设置了简易的安全警示牌,以提醒过往行人和游客。记者看到安装的提示牌尺寸比较小,写有“注意安全”“小心摔倒”等字样,但并未标出何处有陡坡、急弯等。

前年开始,花果村在部分路段设置了一批简易警示标志 韦维 摄影
思考
为从事旅游开发的乡村提了个醒:如何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山泉镇政府和村委会是否需要为此次事故担责?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京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这需要交警部门来认定事故责任,或者由司法部门裁定。目前,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余超认为,事发路段是村民自发修建的生产道路,并未用于旅游开发,而事发前,村委会已经安装了部分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提醒的责任。
“村委会不是交警部门,没法设置专业的陡坡警示标志。”余超说,从现场照片看,31号路的路面破损程度并未达到坑洼等程度。不过,这为不少从事旅游开发的乡村提了个醒:如何做好道路安全管理。
“我们建议,发展乡村旅游的地区要对当地基础设施,特别是道路设施进行排险加固。”省乡村旅游协会会长李君说,从道路出行安全等角度考虑,无论是地方政府备案管理的公路,还是村集体、村民自发建设的公路,都应进一步采取降坡、裁弯、补损等措施,尽量减少悲剧的发生。李君说,在具体经费筹措上,可以采取“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共同分摊的方式逐步解决。
事实上,外省有过类似判例:骑车人钱某行驶至汉中某村自行修建的便民桥时,不慎从桥上跌入渠中溺水死亡,家属就此起诉索要赔偿。最终汉中市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因该便民桥应归该村村民集体所有,该村民委员会对案涉桥梁及路段有维护管理的义务,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
随着乡村旅游的火热,花果村也面临着更多管理上的考验。3月31日,记者在花果村31号路遇到了不少徒步和自驾游客。
“这条路近,适合徒步。”来自成都青白江区的徒步游客周杰说,有不少网友在“旅游攻略”中提到,31号路是节约路程的“快速通道”。
“周末人多,一天能有一两百人。”万顺花说,这两年游客增加,她趁势开起了小卖部和农家乐。
“游客的闯入无法禁绝。”山泉镇政府有关负责人坦言,事故发生后,已经要求花果村“两委”组织加密了相关警示标志的布设,以提醒来往游客注意安全。

事故发生后,花果村设置了专业警示标志 韦维 摄影
“总不能把路截断了吧,毕竟我们还要用啊。”万顺花等村民说,邓军身亡的事故发生后,村委会已要求护林员、沿途农户对过往游客进行安全提示,“但这种效果很难说。”
(邓莲、邓军、周杰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