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1日,在重庆市丰都县长江边发生了一起不幸溺亡事件:一名8岁女孩萌萌(化名)跟随邻居范某某一家前往游泳,不慎被趸船下的水流漩涡吸入导致死亡。此事引起了法律纠纷,萌萌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一审判决结果显示,范某某需承担60%的责任,并支付给萌萌家属约66万元人民币。二审维持了这一裁决。

溺亡女童萌萌
事情发生在去年7月初的一天下午,当时正值暑假期间,萌萌前往外婆家探亲居住,在那里她认识了范某某的女儿。当天下午,两人一起打羽毛球玩耍,随后听说范某某计划带家人去长江游泳,萌萌请求一同参加。尽管范某某和案外人谭某某曾劝阻过她,但萌萌并未听从建议。
当天傍晚18时左右,三人先行下水,紧接着是萌萌。不久后,由于水流湍急形成漩涡,萌萌不慎被吸入趸船下方。见状,范某某迅速展开救援行动,在抓住女孩的手之后因强大的水流而被迫放手,自己也被卷入其中但最终游出呼救,却未能挽救萌萌的生命。
一审法院认为,尽管在出发前范某某曾劝阻过萌萌,并且在事发时也进行了多次尝试阻止,但由于他没有完全控制住女孩的行为,尤其是在她拿取泳具和自行前往游泳场所的过程中未予充分干预。这些行为间接助长了萌萌的冒险心态,使危险情况进一步恶化。
根据法院判决,鉴于范某某存在一定的疏忽与过失,在此次悲剧中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并考虑其在事故发生后的积极救援行动,被判定需支付60%的经济损失。其余部分则由萌萌父母自行负责。

事发长江 受访者供图
一审结果公布后,范某某不服此决定并上诉,他坚称自己尽到了充分的劝阻与救助义务,在险情发生时不顾个人安危全力施救,并无任何过失之处。他认为原判决未能全面考量这些情节,显得不够公正。
经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晰且适用法律准确,因此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求。
近日,范某某的妻子透露他们已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希望能重新审视案件细节并作出更为合理的裁决。
再审申请书中指出,萌萌暑假期间在外祖母周某家探望时发生不幸事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她的日常安全教育与监管责任在于监护人,但当天下午周某未能有效关注到女孩的安全状况,甚至在接到电话时也未接通。
在此事故中,范某某明确劝阻萌萌参与游泳活动,案外人谭某某也有类似行为。然而,当被要求回家取泳衣后,她还是跟随了范家前往江边,并非由范某某邀请或带领而至;事故发生后,他不顾自身安危立即进行救援行动。
曲女士表示:“我们并没有意图逃避责任,只是希望法律能明确界定各自的责任范围。我的丈夫履行了一切法定义务,善意劝阻并竭尽全力救人,最终却要承担巨额赔偿和心理压力,这对我们的家庭来说是极大的不公平。”她期望再审能够还原案件真相,并合理划分各方应负的责任。

图为法槌 资料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