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州警方证实,一名涉嫌多起拐卖儿童案件的女性嫌疑人“梅姨”已被捕。该嫌疑人真实姓名为谢某某,她承认了自己参与贩卖儿童的犯罪事实,目前已被广州公安机关逮捕。
据悉,“梅姨案”始于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有9名1至3岁男童先后失踪,失踪地点包括广州增城、黄埔和惠州市博罗县。

媒体报道截图
2023年4月,拐卖儿童罪犯张维平被执行死刑。根据法院审理查明,张维平在2003年至2005年期间,在上述地区先后拐卖了9名男童,其中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
据张维平生前供述,他拐卖的9名儿童都是通过“梅姨”介绍买家,然后卖到河源市紫金县等地。张维平称每次交易获得1.2万元左右的“抚养费”,通常会支付1000元给“梅姨”作为介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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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公布了“梅姨”落网的消息,她的模拟画像与实际长相相似度不足30%。
3月21日,广州警方宣布,经过警方的不懈努力,“张维平等人拐卖儿童案”取得了重大进展,关键人物“梅姨”被抓获。警方披露了她的落网经过。
2017年初,广州警方首次发布了关于“梅姨”的悬赏通报。通报中提到,“梅姨”身高约1.5米,会讲粤语和客家话,曾活跃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警方还附上了“梅姨”的黑白画像。

“梅姨”的黑白画像
2019年,警方再次公布了“梅姨”的第二张画像,但与张维平的描述相比,相似度不足50%。
2020年,广州警方表示,经过对张维平供述的详细调查,未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梅姨”的存在。
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2025年,在公安部和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了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近期,专案组将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她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多年来“梅姨”谢某某的外貌变化很大,与之前的模拟画像相似度不足30%。
一名与“梅姨”同居三年的男子回忆说,当时的女友自称叫“潘冬梅”,说来自广州,有两个女儿,五十多岁。后来她声称回家拿户口本结婚,就消失了。她每次住几天就会离开,从不让人看她的身份证,她所说的“生意”实际上是拐卖儿童。

广州警方曾绘制“梅姨”的第一张模拟画像。
3月21日,“梅姨案”被拐儿童申聪的母亲发文表示,看到“梅姨”被抓的消息,既激动又悲喜交加。她表示,寻找儿子的十五年间,她经历了无数的困难和挫折,但如今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同日,被拐儿童申聪通过视频表示,他已经等待这一天十多年了。
“梅姨”落网
2003年9月至2005年12月期间,多名儿童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被拐。案发后,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办此案,并于2016年抓获了张维平等五名犯罪嫌疑人。
2023年4月,张维平因拐卖儿童罪被执行死刑。根据法院调查,张维平在2003年至2005年间,在上述地区拐卖了9名男童,其中最小的1岁,最大的3岁。
张维平供述,他拐卖的儿童都是通过“梅姨”介绍买家,然后卖到河源市紫金县等地。每次交易获得1.2万元左右的“抚养费”,通常会支付1000元给“梅姨”作为介绍费。
2017年,广州警方首次发布了关于“梅姨”的悬赏通报。通报中提到,“梅姨”身高约1.5米,会讲粤语和客家话,曾活跃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警方还附上了“梅姨”的黑白画像。
2019年,警方再次公布了“梅姨”的第二张画像,但与张维平的描述相比,相似度不足50%。

2020年,广州警方表示,经过对张维平供述的详细调查,未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梅姨”的存在。
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2025年,在公安部和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了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近期,专案组将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她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多年来“梅姨”谢某某的外貌变化很大,与之前的模拟画像相似度不足30%。
一名与“梅姨”同居三年的男子回忆说,当时的女友自称叫“潘冬梅”,说来自广州,有两个女儿,五十多岁。后来她声称回家拿户口本结婚,就消失了。她每次住几天就会离开,从不让人看她的身份证,她所说的“生意”实际上是拐卖儿童。
3月21日,“梅姨案”被拐儿童申聪的母亲发文表示,看到“梅姨”被抓的消息,既激动又悲喜交加。她表示,寻找儿子的十五年间,她经历了无数的困难和挫折,但如今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同日,被拐儿童申聪通过视频表示,他已经等待这一天十多年了。
2017年,广州警方首次发布了关于“梅姨”的悬赏通报。通报中提到,“梅姨”身高约1.5米,会讲粤语和客家话,曾活跃在广州增城和韶关新丰地区。警方还附上了“梅姨”的黑白画像。
2019年,警方再次公布了“梅姨”的第二张画像,但与张维平的描述相比,相似度不足50%。
2020年,广州警方表示,经过对张维平供述的详细调查,未能找到直接证据证明“梅姨”的存在。
3月21日,广州警方通报,2025年,在公安部和外省公安机关的支持下,专案组发现了一位名叫谢某某的女子,其特征与“梅姨”高度吻合。经核实,谢某某正是“梅姨”。近期,专案组将嫌疑人谢某某抓获,她对其贩卖儿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已被警方依法执行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据知情人士透露,多年来“梅姨”谢某某的外貌变化很大,与之前的模拟画像相似度不足30%。
一名与“梅姨”同居三年的男子回忆说,当时的女友自称叫“潘冬梅”,说来自广州,有两个女儿,五十多岁。后来她声称回家拿户口本结婚,就消失了。她每次住几天就会离开,从不让人看她的身份证,她所说的“生意”实际上是拐卖儿童。

3月21日,“梅姨案”被拐儿童申聪的母亲发文表示,看到“梅姨”被抓的消息,既激动又悲喜交加。她表示,寻找儿子的十五年间,她经历了无数的困难和挫折,但如今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同日,被拐儿童申聪通过视频表示,他已经等待这一天十多年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分析认为,“梅姨”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拐骗或抢夺儿童的行为,但她在拐卖儿童的链条中扮演了重要的收购、转卖和对接买家的角色,属于共同犯罪中的分工型犯罪。因此,她与张维平等人构成分工型共同犯罪。
从作用地位来看,“梅姨”在上下游之间起到了关键的“中转、分销”功能,且具有持续性和职业化特征,司法实践中大概率会将其认定为主犯,而非一般从犯。
在量刑层面,张维平因拐卖儿童人数多、手段恶劣、社会危害极大,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并判处死刑。“梅姨”同样涉及多名儿童、作案时间跨度长、社会影响恶劣,已明显触及“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其量刑区间预计在无期徒刑至死刑之间。
但是否最终适用死刑,仍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一是她在犯罪中的地位,是否属于组织、控制或核心环节;二是是否直接参与暴力拐夺行为;三是是否存在如实供述、揭发他人犯罪、提供被拐儿童线索等立功或从宽情节。上述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直接影响“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或无期徒刑”的具体裁量。
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追诉期限为二十年,一般自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对于本案这种多次实施拐卖行为的情形,应按“连续犯”规则处理,即以最后一次犯罪行为完成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
但本案的关键并不在于起算点,而在于是否受时效限制。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对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梅姨”长期未被发现、未归案,客观上处于规避侦查状态,司法实践中通常会认定为“逃避侦查”。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情形并非简单的“时效中断”或“重新计算”,而是直接突破追诉期限的限制,使刑事追诉长期有效。
因此,从法律效果上看:“连续犯”仅影响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而“逃避侦查”则直接排除时效限制。本案能够跨越二十余年仍被依法追责,根本原因就在于符合“逃避侦查”的法定情形。
总的来说,“梅姨”案件呈现出典型的链条化、组织化拐卖犯罪特征,其刑事责任大概率以主犯标准评价,量刑处于无期徒刑至死刑区间;而基于“逃避侦查”的认定,其刑事追诉不受二十年期限限制,这也是本案得以跨越时间障碍、实现追责的核心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