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在一份声明中指出,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孔子学院”名称进行商业活动,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信息。

微信平台上,“孔子学院”的官方账号发布了相关声明。
基金会明确表示,“孔子学院”及其所有相关的标志、商标和品牌元素都是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注册的。除了基金会直接授权的机构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孔子学院”这一名称及有关标识。
该声明强调,在未获得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许可的情况下,任何组织或个人冒用“孔子学院”名义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并将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所有未经授权而利用此品牌从事的活动都与基金会无关。
据悉,被点名批评的微信公众号“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公司”于3月29日首次上线运营,并在次日发布了一份招聘公告。

该公众号主页展示了相关信息。
公告中称,“中国孔子学院对外交流中心”是一个独立法人机构,主要职责是培养和发展国茶师队伍,同时致力于推动中国的茶文化走向国际舞台,加强中外文化的交流和理解。
招聘公告显示,此次计划招募六名员工,职位涵盖综合管理、项目主管、海外联络及新媒体宣传等多个领域。公司承诺为录用人员提供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参与重大文化交流项目的宝贵机会。
自2004年底以来,为了促进世界各国对中国语言文化的认识,并推动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友好关系发展,我国借鉴了各国推广本国文化的经验,在国外建立了以教授汉语为主的孔子学院机构,从而实现了中外合作办学的目标。同年在韩国首尔设立了全球首个孔子学院。
2007年,孔子学院总部正式成立并设有由中外资方代表共同组成的理事会。到了2020年,该总部更名为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并不再直接管理孔子学院事务。同一年,中国国际中文教育基金会注册成立,独家获得了“孔子学院”品牌的使用权,并开始以品牌授权的方式运作相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