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液态食品运输新规出台,禁止装载其它物质

作者:责任编辑:刘效武_NN4113国内新闻3 阅读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对经营主体普遍关注的许可范围、条件、程序以及各方责任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回应。

根据“源头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办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须依法获得相应的准运证。

为了适应行业的实际情况和提高监管效率,《办法》还特别指出,使用自有运输容器进行自身生产或销售的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无需申请准运证。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放松了对这些企业的监督要求,其运输工具及过程仍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

《办法》还详细规定了许可条件。围绕食品安全的核心需求,《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的准入标准。

  • 在专用运输容器方面,该方法强调容器及其附件的材质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应当在显眼的位置喷涂清晰可见的标识,确保标识高度至少为200毫米,“食品专用”及具体品种名称的标签将成为道路上的安全保障标志。
  • 对于人员配置,《办法》要求配备熟悉食品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专业作业人员。
  • 在管理制度方面,企业需要建立健全运输过程控制、员工培训考核、容器清洁维护以及文件记录等核心制度体系。

这些措施从硬件设备到软件管理,从运输容器到工作人员,全方位地为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环节的安全问题设立了前置性的“防火墙”。

此外,《办法》还针对关键参与方设计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形成了由发货人、承运商和收货人组成的食品安全责任共同体。规定发货方和接收方应当委托具备准运证的道路运输公司,并严格核查对方的资质证明;同时要求承运公司在使用符合规定的运输容器的同时随车携带有效的证件,禁止装载非食品类物品。

三部门联合明确:特定液态食品可进行道路散装运输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携手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同发布了《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旨在解决“哪些产品可以运输”及“如何运输”的问题。

该目录确定了五大类共十四种涉及民生、消费量大且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重点液态食品,需按照规定获取准运证才能进行道路散装运输。具体包括:

第一类为植物油,涵盖食用植物油、食用调和油以及作为原料的植物原油三种类型;

第二类调味品则包括食醋与调味酒两种;

第三类是酒类产品,涉及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原酒、发酵型果酒及其原酒以及食用酒精四大种类;

第四类为糖制品,包含全蔗糖糖浆和转化糖浆两类;

最后一类淀粉糖则有果葡糖浆、葡萄糖浆和麦芽糖浆三种。

自2026年7月1日起,所有未取得许可的道路运输企业将不得从事上述重点液态食品的散装道路运输。这意味着在今年7月1日之前,使用罐车运输这些种类的重点液态食品的企业需全部完成相关许可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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