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现自己的孩子并非亲生时,你会如何应对?
2006年春节期间,在广东东莞工作的古先生回到湖北老家,并通过一位朋友的介绍与黎女士相识。两人因缘际会,彼此情投意合,不久后黎女士便告知古先生自己怀孕了,这让古先生感到非常惊喜。
回忆起当时的心情,古先生表示他感到非常幸福和兴奋。

古先生接受采访
得知喜讯的古先生立刻返回湖北老家,并于同年三月与黎女士领取结婚证书。婚后不久,妻子便回娘家待产,七个月后传来了女儿出生的消息。

如果得知大女儿并非亲生的话,古先生表示他不会认领她。
古先生的妹妹透露,家人当时对这个情况感到疑惑:“母亲曾说孩子怎么会这么快就出生了?”
八年后,他们的第二个女儿也来到了这个世界。然而由于长期在外务工,夫妻两人聚少离多,感情逐渐出现裂痕。
养了非亲生女儿18年
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赔偿23万元。
近年来,古先生对妻子的信任感日益减少。于是今年八月初,他通过妹妹安排了亲子鉴定。一周后得知结果的那一刻,古先生整个人都愣住了。

古先生确认大女儿并非亲生。
他感到如同天塌下来一般,因为他养育了这个孩子长达十八年之久。
在震惊之余,古先生随即向妻子黎女士提起了诉讼,并要求离婚及赔偿共计23万元的损失。
最终,在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女儿归男方抚养,同时女方自愿补偿五万元给古先生作为补偿。
妻子表示他们之间没有发生过性关系。
他心里没数吗?
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强调,并未隐瞒自己怀孕的事实。
当事人黎女士声称:“我并没有欺骗他,我已经将怀孕的消息告诉了古先生。”

黎女士回应
面对质疑,古先生回应道:“如果我知道她怀的是别人的孩子,我是绝对不会接受的。”
黎女士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希望可以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而古先生则表示,尽管情况复杂,但他仍会承担起父亲的责任。
有法律专家指出,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保持忠诚、尊重与关爱。这是建立健康和谐家庭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一项法定义务和道德要求。

古先生的结婚证
法官说法
对于涉及非亲生子女的离婚案件而言,只有在女方故意隐瞒孩子并非男方亲子的情况下,男方才能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用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所谓“欺诈性抚养”是指妻子故意隐瞒子女与其丈夫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从而使对方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然而本案中古先生对大女儿非亲生一事早已知情,并未遭到欺骗或误导,因此不应视为欺诈性抚养行为。
网友评论
许多网友对此表示不解:既然在得知女方怀孕但未发生过亲密关系的情况下仍选择结婚,那么现在为什么又要提出离婚?
网友“不吃不吃香菜”评论道:“男方明明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亲生的,为何过了十八年才提起诉讼?”
另一位网友则认为:“按女方的说法,在领证前双方未发生过关系且她如实告知了怀孕情况,男方便不应再对此介意。”
还有网友质疑古先生的真实动机:“既然在意孩子是否亲生,为何当初还要和怀孕女子结婚?难道是为了她的美貌或是自己的经济条件?”
部分网友表示虽然不是亲生子女但养育了十八年也产生了感情,并希望双方能够尽快解决纠纷。
网友“兔妹妹”认为:“即使很气愤,毕竟养育了这么多年,多少也有了一些情感。”
“Stage.work”认为抚养18年的孩子,即便不是亲生的也会产生深厚的感情。
有用户表示:“不知道还好,知道了之后心里会有一道坎过不去。”
网友“Warm”认为双方各执一词很难判断对错。
另一位网友则说:“各方都是一面之词,需要更多事实来支持结论。”
(新闻晨报综合广东台触电新闻、如东县人民法院、网友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