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
员工因休息被解雇引发争议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劳动争议案件,
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
此案已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
最高法指出,
该案件属于
法院依法规范了公司不合理地解除员工合同的行为。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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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余某于2021年3月加入一家企业,担任门店店长一职,负责管理商场内的一家店铺。
在2024年的9月,该公司以余某工作表现不佳为由终止了与其的劳动合同。具体理由包括:
●在2024年9月17日晚上,尽管有顾客正在购物,余某被发现坐在收银台处闭眼休息,随后遭到商场工作人员投诉;
●同年8月6日,在营业时间里店铺出现短暂关门的情况,违反了商场的管理规定,并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该场地。

▲图片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余某辩称自己当时并未真正入睡,只是短暂地闭目养神。当天从早9点30分到晚10点半,他一直独自工作直至深夜,因此感到极度疲惫,仅休息了三分钟。至于8月份关门一事,则是因为店内只有他一人,并在如厕期间暂时关闭了店门。
他认为公司的解雇行为违反法律,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补偿、住房补贴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最终得到了仲裁委员会的支持。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解约缺乏证据支持
公司被判需赔偿近5万元给余某
根据公司提供的视频片段显示,在9月17日晚上8时左右,余某头部靠在椅背上闭眼休息了大约两秒。
法院认为这段视频不足以证明余某处于长时间睡眠状态,并且没有证据表明这一行为对店铺的正常运营造成了直接影响或经济损失。由于当天他已连续工作超过八小时,公司未能提供额外的人力支持让他获得必要的休息时间。
对于营业期间关闭店面的问题,根据公司的微信群聊记录显示,在商场工作人员询问原因时,余某回复称“上厕所”,因此他认为自己已经解释清楚了关店的原因并非无故行为。

总的来说,法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并不构成严重违规,并且公司没有证据表明其行为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在未对余某进行警告或其他处罚的情况下直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支撑,属于违法解雇,因此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最终判决显示,该公司需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且驳回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现已生效。
法官谭海云指出,用人单位应体现人文关怀,在员工因连续超时工作的情况下给予合理的休息时间。
法官说法:
用人单位应依法维护
劳动者休息权
他还提醒雇主们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作息时间,防止过度劳累,并且不应将管理不当带来的后果转嫁给劳动者作为惩罚的理由。

法官提醒,休息权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应科学安排劳动者的工作与休息时间,避免劳动者陷入过度疲劳。此外,不能将自身用工管理失当(如人手不足、排班不合理)的后果转嫁为惩罚劳动者的理由。
申工社综合整理自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法院报、南方都市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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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观号作者:申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