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记者披露了一起关于宁夏男子杨涛与女子王妮之间的婚约纠纷事件。
2024年,杨涛与王妮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杨涛向王妮支付了包括彩礼和购房款在内的50多万元。然而,在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杨涛发现王妮可能与其他男子存在不正当关系,遂将其诉至法庭要求退还彩礼等款项。
一审法院判决女方需返还42万元给男方,但经过二审调解,最终确定返还金额为39万元。
最近,当杨涛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王妮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义务而被司法拘留一个月。在拘留期结束后不久,她才偿还了杨涛3.55万元。更为令杨涛愤怒的是,在两人交往期间,他曾被告知对方从未结婚过,但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却发现王妮实际上有婚史。
近日,王妮回应称自己与媒人讨论过自己的婚姻状况,并推测杨涛当时应该了解她的婚史情况。她还表示近期已就杨涛在网上指责其骗婚一事提起名誉权侵权之诉。
杨涛在2024年通过媒人的介绍认识了来自宁夏吴忠市同心县的女子王妮,后者给他留下了家教良好、性格温和的印象。两人交往了几个月后,在同年的9月3日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于10月6日正式结婚并开始共同生活。
在办婚礼前后,杨涛多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但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了。“只要两个人能在一起好好过日子,晚点领证也可以接受。”他说。然而,2024年11月,他发现王妮与其他男子在微信上聊天时涉及不正当关系的内容。
由于发现女方可能有婚外情行为,杨涛与王妮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并最终分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在2025年初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途径,并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及其他相关费用共计五十多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未正式结婚但已按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了五个月,因此属于同居关系范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则有权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于是法院判决被告需向杨涛退还相应款项。
一审结束后,王妮及其家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提起上诉。经二审调解达成协议:女方及其父母应在2025年10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男方39万元人民币,并承担违约责任。
杨涛认为自己为了订婚和婚礼花费了所有的积蓄,但至今没有得到对方的真心对待,反而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尽管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女方仍未按时履行协议中的义务,仅偿还了部分款项。
王妮否认有与他人建立不正当关系的行为,并声称杨涛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伪造的。“我本来就没有结过婚。”这是她给男方的一条短信内容。然而,在提起民事诉讼期间,律师发现王妮曾在2020年有过一段婚姻经历。
杨涛表示自己已经向警方报案但未获受理,因为当前证据不足以证明王妮存在骗婚和诈骗行为。不过他表示将继续搜集更多证据来追究女方的责任。
王妮称她与媒人曾提到过自己的婚史,并认为杨涛对此应该是知情的。“我们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主要原因是双方在购房问题上意见不合。”她说,此外男方的一些日常做法也令她感到不满。法院证实,在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下,王妮被拘留了一个月。
王妮表示,因未能按时支付彩礼和购房款,自己被司法拘留了1个月。在拘留结束后,她向杨涛偿还了3.55万元。“我们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时应该分手并解决问题。”她说,“但他在网上发布了一些不利于我的信息,所以我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杨涛反驳说,在询问媒人关于女方婚史的问题时,得到的答案是“不知道”。他认为王妮并非无力支付执行款,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不愿退还。
他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向相关部门求助追讨剩余的彩礼钱和购房款,并将搜集证据追究对方骗婚和诈骗的法律责任。
律师胡磊认为该案的一审判决及二审调解程序均符合法律规定,但女方是否构成诈骗需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隐瞒婚史本身并不等同于以结婚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彩礼的给付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传统习俗约定,且两人已经实际共同生活了五个月。
胡磊指出,若仅凭隐瞒婚史和事后出轨就认定诈骗,则容易混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区别。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按照民事纠纷来处理,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女方存在欺诈行为并转移财产等情形,否则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
同心县警方工作人员称目前正与杨涛对接,“我们希望他能提供更多相关证据。”法院方面表示根据现有材料暂时无法认定王妮存在骗婚和诈骗的行为。当地警方会继续关注此案,并建议杨涛可以联系其他可能的受害者共同向警方报案。
杨涛透露自己曾尝试与其他曾经与王妮交往过的男子取得联系,但进展不顺。“她的确在我之前与他人有过婚姻经历。”这名男子说,“我们最终通过协商解决了纠纷。”他现在已回归正常生活,并呼吁相关部门对此类案件给予更多关注。
彼时,杨涛自觉遭遇了骗婚。他认为,王妮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数额较大,存在诈骗嫌疑。杨涛称,他就此向警方报案,警方未受理,理由是已有民事判决和调解,且他当前的举证不足以证明王妮骗婚和诈骗,暂时无法立案。
王妮回应,2024年6月,她与媒人交流过自己结过婚和离过婚的事,其向记者出示的微信聊天录屏证实了该说法。因此她推断杨涛知道其有婚史。二人没领结婚证,主因是双方在买房方面存在分歧;次因是自交往后杨涛日常的一些做法也令她不满意。王妮否认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理由是杨涛出具的微信聊天记录是伪造的。

到账的案款(受访者 供图)
关于吴忠中院的民事调解结果,王妮表示“承认且愿意承担”,但她无力一次性退还39万元。她提到,自己因未按时退还彩礼和购房款,被法院司法拘留了1个月。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名法官证实,王妮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拘留1个月。被拘留后,王妮向杨涛支付了3.55万元案款。
王妮表示,两个人无法继续过日子就分开并解决问题。法院对此已有判决和调解,杨涛却在网上发布关于此事和她个人的信息,“起初,他在网上发一些信息我没理会。后来,他公开说我骗婚,对我造成了困扰。”因此,她才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杨涛。记者获悉,法院已于2026年4月3日立案,该案尚在调解中。
杨涛反驳了王妮的部分回应。他称,自己就王妮是否结过婚问过媒人,媒人答复“不知道”,他向记者提供的录音证实了这一说法。王妮曾短信回复杨涛:“我本来就没有结过婚,我家人给你说得很清楚。”另外,王妮并非无力支付执行款,而是有钱不愿意退还。
男方将搜集证据追责女方骗婚
杨涛称,接下来,他会继续求助各级相关部门,向王妮追讨剩余的彩礼钱和购房款。同时,他将搜集证据,追究王妮骗婚和诈骗的刑事责任。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财产辩护研究中心主任胡磊律师认为,本案中,同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经吴忠中院调解的程序和实体均有法律依据。至于女方被指隐瞒婚史、在同居期间与异性聊天讨论性关系等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需严格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的诈骗罪构成要件来判断,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王妮在与杨涛交往时自称从未结婚,而民政局调取的资料显示其2020年曾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一隐瞒一旦查实,属于对重要事实的隐瞒,但隐瞒婚史本身并不当然等同于以结婚为名骗取钱财的诈骗行为。彩礼的给付系基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习俗约定,杨涛在知晓女方多次以各种理由推迟领证的情况下仍选择继续举办婚礼并给付大额款项,说明当时双方存在真实缔结婚姻的意思表示,且已实际同居生活5个月。女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一旦查实,出轨行为虽严重损害感情基础,但更多体现为同居关系中的违约或过错,并非从交往伊始就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的诈骗故意,现有证据难以形成完整链条证明王妮从相识之初就虚构“从未结婚”的身份,专门设计骗取杨涛财产,而非因感情变化导致关系破裂。

2020年的结婚资料(受访者 供图)
胡磊指出,如果仅凭隐瞒婚史和事后出轨就认定诈骗,容易混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实践中此类案件多按民事纠纷处理,除非有确凿证据,如事先策划、转移财产、拒绝返还并逃避等行为佐证诈骗故意,否则公安机关通常不予刑事立案。
公安机关以“已有民事判决和调解,无法立案”作为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之一,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民事判决解决的是财产返还的私法纠纷,而刑事立案审查的是,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和刑事责任,两者性质不同、程序独立,并行不悖。
杨涛如果掌握更多证据,如王妮在交往期间的其他隐瞒事实、财产流向异常等,建议及时补充提交至公安机关,进一步推动刑事程序启动。诈骗罪的认定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看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欺骗手段,更要看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避免将感情纠纷、彩礼返还问题简单刑事化,这既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也防止刑事打击面不当扩大。
同心县人民法院相关法官表示,从杨涛提供的现有证据来看,暂时不足以证明王妮存在骗婚和诈骗行为。同心县警方一名工作人员称,近日正在与杨涛对接,“杨涛手里还有一些证据没递交给警方,还在走程序。”同心县警方一名官方人士表示,两级法院民事判决和调解生效后,法院并未就该案向警方移交相关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单凭杨涛的单一案例来说,认定王妮骗婚和诈骗有些牵强。据杨涛反映,疑似另有与王妮相关的“受害者”,“杨涛可以联系其他‘受害者’,共同向警方报案。”当地警方会持续关注此案。
杨涛表示,他曾联系到一名与王妮有过感情经历的男子,希望共同举证,但并不顺利。该男子告诉记者,他与王妮交往并登记结婚后又离婚属实。其间,他发觉女方的行为疑似骗婚,打算通过诉讼解决,但最终双方通过协商,女方退还了部分彩礼。该男子已回归正常生活,不想再牵扯其中,不过他呼吁和支持多部门关注这类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