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时,投保人需要遵守的如实告知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这一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保险理赔的最终结果。
近日,一起涉及“90后”黄女士的保险纠纷案的判决结果,为那些计划购买保险的人提供了一个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案例。
黄女士在投保后大约两年半的时间里被诊断出患有恶性肿瘤。尽管她在一审中胜诉,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使得黄女士成为了二审中的被上诉人。
最近,这场二审在北京开庭,北京金融法院最终作出终审判决,裁定保险公司需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理赔款,并退还已收取的保费,同时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金融法院庭审现场
确诊两年多前投保
2022年8月,黄女士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约定保险金额为50万元,并且在确诊重大疾病后可豁免后续保费。到了2025年1月,黄女士被医院确诊为肺腺癌,但她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到了拒绝。
随后,黄女士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保险公司则辩称,黄女士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了家族中存在恶性肿瘤的遗传史,因此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黄女士支付50万元保险金,豁免后续保费,并退还已收取的保费6454元,同时维持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金融法院。
最近,案件在二审中开庭审理。北京金融法院作出判决: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披露有关被保险人或保险标的的重要信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准确评估是否承保及费率。

判决指出,保险公司在《个人保险电子投保单》中询问的项目是被保险人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而非关于肿瘤家族史的情况。因此,不能将“肿瘤家族史”视为“遗传性疾病”,保险公司也没有明确询问过这一项。
法院认为,黄女士已经向销售人员如实告知了自己亲属患有肿瘤的情况,而销售人员并未进一步详细询问,也未拒绝继续为其投保。因此,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黄女士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间内,黄女士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未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同时,保险公司未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该合同应视为有效,黄女士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豁免后续保费。因此,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50万元理赔款,退还已收取的保费是有法律依据的。北京金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法官强调,保险公司在询问投保事项时,范围应当合理,表述应当清晰明确。如果出现专业术语,保险公司应当进行提示说明,不能任意扩大询问范围或使用有歧义的表述。
近日,案件主审法官、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郝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大约70%的人身保险案件都涉及到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厘清与认定,这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来说至关重要。
郝笛进一步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保险业的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与认定也变得更加复杂。

审判长和审判员 图片
在“询问告知主义”模式下,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明确地提出询问事项,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歧义的专业术语,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理解。对于概括性条款或表述模糊的询问内容,应当采用疑义利益解释规则,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郝笛表示,本案中,保险公司询问的项目是患有遗传疾病的情况,而非肿瘤家族史。根据当前医学认识,肿瘤家族史不属于遗传性疾病。此外,黄女士在投保时并未隐瞒母亲的患病情况,苛求消费者主动告知询问条款之外的内容,不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也不利于健康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本案的巡回审判,示范裁判,旨在引导保险公司在投保、核保、理赔等环节规范操作,推动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