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周先生在郴州西站附近的一家“好想来”零食店内购买了一瓶饮料,并且在喝掉大半之后发现该饮料已过期五天。他试图与店方协商解决此事但未取得满意结果。
店长曾提议给予十倍赔偿并承担检查费用,但是要求周先生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体不适系因饮用店内售出的过期饮品所致。店家还发来一段视频,引用白岩松的观点称“过了保质期不代表不能吃”。周先生认为此回应带有侮辱性质,并已联系总部和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关于食品是否可以食用的问题,在其超过保质期后一直存在争议。实际上,权威机构与媒体早已对此进行了科学解读:“保质期”并非意味着食品绝对不可食用;然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过了有效期的食品是禁止销售的,并需要被下架处理。若商家违反该规定,则可能面临罚款或行政处罚。
饮用过期饮料后,店家以视频形式回应称“刚过保质期不代表不能吃”。
2026年4月6日,周先生在清明假期结束后前往郴州西站准备出发去广州工作。在车站附近的一家零食店内购买了一瓶小洋人妙恋、一瓶统一阿萨姆奶茶和一包彩虹糖。

周先生发现饮品已过期 受访者供图
离开店铺后,周先生饮用所购的小洋人妙恋时觉得口感偏酸。检查饮料瓶上的生产日期(2025年8月1日)和保质期(八个月),他确认该产品已经过了有效期。由于列车即将启动,周先生急忙打车返回并索要了店员的联系方式。
离开商店后不久,店家提出双倍赔偿被拒绝。当天晚上,负责处理此事的杨女士表示愿意提供十倍补偿,并承担体检费用,但前提是需要医生出具证明显示身体不适与饮用过期饮品有关联。周先生对此要求不满并认为应先由商家支付相关检查费用。
4月7日凌晨,在多次尝试无果后,双方依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杨女士分享了一段科普视频以解释“过了保质期并不等同于不能食用”。此行为让周先生感到受到侮辱,并决定联系总部和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维权。
记者在4月8日联系到了店长杨女士,她确认了售货员确实销售了过期饮料给周先生,并表示正在积极与顾客协商解决问题。杨女士强调这是一次工作失误,事发后店铺立刻进行了全面检查并未发现其他过期商品。“好想来”一直是一个正规经营的商家。
杨女士解释说向消费者发送科普视频是为了证明过了保质期的产品并非一定不能食用。她认为,在保质期内或之后食品只是口感可能有所不同,但不会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
过了保质期的食物安全吗?权威解读称:保质期并不意味着食品安全的终结点
在发布于“@央视频”的一段视频中,白岩松指出许多消费者对于食品最后期限的理解有误。他认为即便过了这个日期,产品仍然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食用价值,只是风味可能有所下降。然而,由于广泛应用了保质期这一概念,人们往往会将过期的食物丢弃,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商家发的视频截图
中国食品安全网官方账号“@食安中国”也于3月13日发布了关于此问题的解读文章。文中提到食品保质期并非代表其安全性的绝对界限,而是制造商对产品品质的科学承诺期限。在规定的时间内,产品的味道、口感和安全性都可以得到保证。但需要注意的是,过了这个日期之后并不意味着食品会立即变质或无法食用。
“@食安中国”还指出,并非所有过期的食物都会导致健康风险。“食品是否安全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储存条件、包装完整性以及本身性质等。因此,对于一些干燥或者高糖分的商品来说,在一定条件下即使超过保质日期仍然可以继续食用。
事实上,判断一种食物是否还能吃最可靠的方法是依靠感官检查——观察、嗅闻和触碰食品,而不是仅仅依据生产日期来决定。如果发现食品出现霉斑、异味或异常颜色等迹象,则应立即丢弃不要犹豫。
近年来,很多媒体都发布过类似的科普文章解释“保质期≠使用期限”。
超出有效期的食品能出售吗?法律明确规定:禁止销售且必须下架
尽管许多食物在过了标明的有效日期后仍可食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继续在市场上售卖它们。
据中国质量新闻网报道,任何超过保质期的商品都应停止销售并从货架上撤除。然而这些商品不等于就是有害的;某些情况下可能只是品质有所下降但仍适合消费。不过也有例外情况,有些食品一旦过期就可能存在安全问题,如冷藏或罐装食品等。

图片显示了“消费期限”和“赏味期限”的区别 中国质量新闻网提供
对于本次事件中的法律问题,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任何超过有效期的商品都不允许销售且必须立即下架。若违反规定,商家可能面临罚款甚至行政处罚。此外他还建议如果过期饮料对周先生健康造成了伤害,则商家应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胡飞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