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通常会尽快办理出院手续,但有些人却选择拖延出院,即使医生明确告知无需继续治疗,他们也会长时间滞留在医院,这种行为被称为“挂空床”或“挂床住院”。有些人甚至会“挂空床”长达一两年之久。
长时间“挂空床”的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原因?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来了解。
一名女子因车祸住院429天,期间被怀疑故意拖延出院时间。
2022年7月,湖北省公安县的一起交通事故中,李某驾车与横过马路的行人赵某相撞,导致赵某头部受伤,李某的车辆也受损。经过交警现场勘查,这起事故的责任被明确划分。
根据警方调查,李某驾驶机动车上路时未能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需承担主要责任。行人赵某横过道路时未使用人行横道,亦违反了相关交通法规,承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赵某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李某的车辆投保了保险,因此赵某的住院费用由保险公司和李某共同承担。

赵某在医院住了429天才办理出院手续。
这起交通事故原本责任明确,但伤者赵某的住院时间远超医生预期,她最终在医院住了429天才出院,并向李某和保险公司索赔共计30多万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
李某和保险公司对赵某的住院时间和索赔金额表示质疑,认为她故意延长住院时间以扩大损失,要求高额赔偿。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赵某将此案诉诸法庭。
法院查明赵某“挂床住院”长达371天
为了查明是否存在过度医疗和“挂床住院”的行为,被告律师申请了调查令。一旦证实赵某故意延长住院时间,她因“挂床”产生的费用是否能得到赔偿?
被告律师从医院获取了赵某住院期间的长期医嘱、临时医嘱、体温单、CT检查报告单和用药记录等材料。经法院调查,发现赵某确实存在“挂床住院”的行为。

袁敏受访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敏表示,尽管赵某起诉的住院时间是429天,但根据她的用药记录、体温单、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实际有效治疗时间仅为58天。因此,法院认定赵某实际住院天数为58天,其余371天属于“挂床”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理费用。那么,赵某“挂床住院”期间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
袁敏指出,一旦认定为“挂床”的时间,相关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经过核查,最终计算出“挂床”期间的费用约为两万余元,这部分费用由赵某自行承担。
法院随后对这起因“挂床”引发的诉讼案进行了判决。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敏表示,对于因“挂床住院”产生的不合理损失,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合理的损失,如误工费、医疗费和护理费等,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最终判决由被告赔偿赵某共计19万余元。此判决现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最高法明确表示,不会支持此类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法官指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住院时间是认定被侵权人损失和获得赔偿的重要依据。近年来,一些被侵权人为了获得更多赔偿而选择“挂床住院”的现象时有发生。法院对此类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坚决不予支持。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袁敏表示,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发现,部分当事人选择“挂床住院”往往源于误解或侥幸心理。有人认为住院时间越长,获得的赔偿就越多,因此选择“挂床住院”。还有人认为自己尚未完全康复,便选择继续住院。
法官提醒,“挂床住院”不仅占用医疗资源,增加各方负担,还违背诚信原则,扰乱医疗和理赔秩序,是医保部门重点查处的违规行为之一。

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院长毛华庆指出,对于此类行为,司法机关将严格把关,否定患者在住院期间产生的不合理费用。同时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管理监督,共同维护医疗和保险资源的公平有效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典型案例,明确表示,司法审判要旗帜鲜明地反对不诚信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引领良好社会风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遵守的裁判准则。对于此类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予以否定性评价。在此也提醒社会公众,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情况受到损害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依法行使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介绍, 诚信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应当遵守的裁判准则。对于此类不诚信行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予以否定性评价,在此也提醒社会公众,在因交通事故受到损害,或者因其他情况受到人身损害时,应当秉持诚信原则,提供证据证明损害情况,依法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