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警方就女子举报遭教师性侵并带走孩子一事作出回应:双方曾有亲密关系,但缺乏强奸及拐卖的证据

作者:责任编辑:吕杰_NB33511国内新闻5 阅读

近日,湖北襄阳警方向陈梅女士出具了《刑事复核决定书》,告知她举报的“30年前被老师强奸并带走孩子一事”中,现有证据显示高强与陈梅确有发生过关系的行为,但无法证实存在强奸行为及拐卖儿童的事实。

这起事件的缘由是,襄阳女子陈梅近日在社交平台上连续发文称,在1995年就读枣阳市(属襄阳市)初二时,“遭生物老师高强性侵,并于次年初生下一子,后被高强谎称死亡并带走”。



有关女子举报被教师强奸并带走孩子的情况。

在接受采访时,高强表示陈梅的指控是无端猜测,两人在她毕业后有过恋爱经历,但否认有任何性侵或生育之事发生。

女子举报:

“三十年前被老师侵犯导致产子,婴儿失踪”

1995年,陈梅当时未满十六岁,在枣阳市某中学读初二。她称,有一天去高强的宿舍谈事情时遭到了他的性侵,并随后怀孕;第二年的正月初七在高强家分娩一男婴。

据陈梅描述,婴儿右边耳廓缺失仅剩耳垂。“前一日他曾带我去医院做人流手术但未成功。次日早晨先请来一名接生婆未能顺利接生,最后送至当地卫生院产子。”

陈梅说她在怀孕期间经历夏秋两季,并升入初三继续学业,身边朋友和家人对此事并不知情。“腹部没有明显变化,外人看不出。”她补充道。

她表示,在高强家里住了两天后,他以学生身份不宜为由将孩子带走送人,并告诉她孩子先送到她的姨妈家抚养一段时间再带回。但后来他说孩子已死亡并扔掉。那时年纪尚小的陈梅没有过多追问此事便继续学业。

之后她与高强谈了两年多恋爱,外出打工时也有通信往来,直到1998年两人分手各自成家。

“2025年我总觉得孩子可能还活着,就给高强打电话试探。他开始不回应此事,但当我表明想找回孩子的意愿后,他的态度发生了转变,声称没有这回事。”陈梅称其家人此前并不知晓这件事,发帖引起关注后家人都支持她寻找孩子。

她曾尝试到当年的卫生院查找婴儿出生记录信息,但由于时间久远未能获得相关资料。

男方回应:

“我们恋爱过,她的指控纯属虚构”

今年2月4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到了高强,他表示“她所控诉的一切都是无端猜测”。

高强回忆道,他在1995年刚参加工作不久教授陈梅半年生物课。由于并非主科课程,他当时带了八个班级,对陈梅印象不深,且交往不多。

“她毕业后外出务工期间给我写信后我们确定恋爱关系,在此之后的某次回乡时,两人正式确立恋情。然而因家庭催婚压力与女方家不同意的原因导致在1998年分手。”他补充说尽管恋爱期间确实发生过性行为,但从未有过强奸、生子或拐卖儿童的行为。

陈梅向记者透露她曾试图寻找分娩时的见证人以求真相。

她找到高强的小姨了解孩子的下落。在一小时谈话中,老人自称年纪大记忆力差,听姐姐(即高强的母亲)说过:“高强与一名学生生了个孩子。”但不知道被送往何方,并未见过该婴儿。

高强则告诉陈梅这些对话都是断章取义的结果。“她一直在诱导性提问,老年人可能被误导了。我们已经接受过警方调查。”


发生关系的事实成立,无法证实强奸及拐卖儿童行为

警方调查:

今年十月十九日,陈梅因高强涉嫌强奸、诈骗及拐卖儿童向警方报案。

次日,枣阳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为该控告无犯罪事实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予立案。

襄阳市局于今年二月四日出具了《刑事复核决定书》告知:经审查查明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性关系但无法证实存在强奸行为;同时无据表明陈梅产子以及高强拐卖儿童的事实。即便所述情况属实,亦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该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

针对警方的复核决定书内容,陈梅表示她接受法律上关于强奸罪追诉时效的规定,但希望明确指出1995年发生的性关系事实,并认为这将有助于澄清她的指控并非诬告。


二月六日,襄阳市局法制科办案民警向记者确认《刑事复核决定书》内容属实。两人具体哪一年发生过性关系已无实际意义,法律文书无需记录这部分信息。“其他细节不便披露。”

目前双方均采集了血样录入全国寻亲DNA库。

高强认为出现匹配者几乎不可能,并称陈梅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对他及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他已就诽谤和名誉损害提起诉讼。

陈梅回应说,高强一家人到处诋毁她,她也起诉了高强,该案于二月五日再次开庭审理,但尚未宣判。“我通过社交媒体寻子信息平台发布寻亲请求,希望1996年出生且右耳廓缺失的男子与全国寻亲DNA库进行比对。”

“不可能出现匹配者,那是天方夜谭。”高强说,陈梅在网络胡乱发布不实信息,对他和家庭造成严重影响,他已经以诽谤、名誉损害的理由向法院起诉。

陈梅则表示,高强一家人到处污蔑她,她也起诉了高强,2月5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我通过社交账号在寻子,希望1996年出生、右耳廓缺失的男子到寻亲DNA库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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