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淘宝拍卖平台,对清远市中业投资有限公司50%的股权进行了拍卖,该股权价值2000万元。同年5月,广州的龙某以2.72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6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龙某拥有这部分股权的所有权,并协助他在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股权变更备案。然而,另一股东东城街道澜水村委会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结果表示异议,认为法院在拍卖前并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其丧失了优先购买权。
据悉,中业公司开发的楼盘已烂尾多年,负债高达数亿元。股权拍卖后,龙某与旧股东之间互不信任,产生了诸多争执。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举行了听证会,并于同年11月作出了裁决,撤销了之前的股权拍卖裁定。随后,龙某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复议申请。对此,两位律师表达了不同的法律意见。
2.72万元
龙某以2.72万元的价格拍下了价值2000万元的股权。
2023年,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21年和2022年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份刑事判决书,对周某勇、朱某泽、罗某飞等14名涉黑团伙成员作出了裁定,执行了包括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退赔资金等在内的刑事财产刑。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除划拨银行存款、拍卖房产和商铺、汽车外,还处理了部分涉案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周某勇持有的9家公司的股权均被拍卖,其中5家公司无人竞拍,剩余4家公司中,3家以1万元成交,1家以2.72万元成交。
最后成交的即为中业公司,罗某飞代周某勇持有的50%股权。周某勇被判无期徒刑,罗某飞被判刑六年六个月。
中业公司成立于2011年,主要从事投资与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罗某飞,股东包括罗某飞和内便围村民小组,各持股50%。
中业公司因失信被执行,涉案金额达9455余万元。公司涉及的150多起诉讼中,多数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原告多为购房业主;此外还有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多为银行、建筑工程公司、材料商和个人。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冻结了罗某飞的2000万股权。
2023年7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将对罗某飞所持50%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并要求其向评估公司提供相关资料,麦某签字确认。2025年4月23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拍卖通知书,并于次日在拍卖平台发布了《拍卖公告》,宣布将于5月27日至28日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1万元。
2025年5月28日,广州的龙某以2.72万元的最高价竞得。此次拍卖中,龙某还竞得周某勇、罗某飞持有的另外两家公司的100%股权。

▲裁定执行通知
2025年6月6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解除对周某勇、罗某飞所持三家公司股权的冻结,确认所有权归龙某所有,并向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三家公司相应股权强制划转至龙某名下。6月16日,龙某持裁定书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成为控股股东。
2025年7月22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终结了上述两份刑事判决书部分涉案人员的执行程序。
但不久后,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法院拍卖程序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了一份有57户代表签名的执行异议申请文件。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并进行了审查,2025年10月16日召集双方进行了听证。
新旧股东各执一词
法院撤销拍卖结果
听证会上,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提出,对50%股权拍卖程序毫不知情,法院未履行通知义务,从而剥夺了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麦某还指出,公司开发的“好连年”楼盘是保交楼项目,在罗某飞被羁押期间,他积极与各政府部门及企业沟通协调,为盘活该烂尾房地产项目付出了大量时间和经济成本,该项目具有重大发展潜力和价值。
龙某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认为内便围村民小组在标的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异议,于法无据。他还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村民集体签名进行鉴定,证明多个签名存在代签造假。
龙某指出,楼盘烂尾的原因是公司长期被涉黑人员把持操控,无法正常运作。2021年5月,工商部门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中业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撤销裁定
2025年11月,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网络司法拍卖罗某飞持有中业公司50%股权过程中,未通过合理方式通知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内便围村民小组,损害了其优先购买权,”因此撤销了此前的股权拍卖裁定。
龙某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在另一股东、多位高管坐牢的情况下,内便围村民小组并未选举新法人、高管,也未恢复公司地址以便法院联系。在法院通知拍卖近2年的时间里,他们也未配合法院提供公司财务资料,未告知法院联系方式,更未表达购买意愿。现在拍卖、股权转让程序结束才提出异议,这是合理的吗?即便拍卖程序有瑕疵,自己也不应成为“牺牲品”。
龙某称,2023年7月法院笔录、通知已证明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知晓。微信聊天记录显示,2025年6月至7月,他与麦某商讨新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盖章等,麦某回复“有什么资料需要用公司公章,拿过来再盖”,表明麦某已承认其股东身份。“他让我提供材料,却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始终未主张优先购买权。”
内便围村民小组组长麦某认为,法院在拍卖过程中未履行通知义务,或属程序违法。但他表示,即便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也未达到《规定》“严重违规及实质损害”标准。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一林认为,法院或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损害了异议人的优先购买权,程序不当。法院可再组织一次拍卖,龙某也可再参加,和前股东一起竞拍。
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枝表示,村民小组组长麦某曾做笔录,表明法院可以通知到却未通知,或属程序违法。“但未通知是否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司法实践存在争议。”
律师:
李红枝认为,司法实践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为存在不同认定。部分法院认为,拍卖公告已视为履行通知义务,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尚不足以构成《规定》中的“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可不予撤销。部分法院则认为,拍卖公告与优先购买权通知属于不同执行行为,不能取代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对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作出的通知行为,应予撤销。

▲广东高院立案审查
李红枝表示,即便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也未达到《规定》“严重违规及实质损害”标准。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来看,若仅因程序瑕疵就撤销已生效的合法拍卖,会损害竞买人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维护交易稳定的初衷。
近日,龙某向广东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26年1月13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而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红枝告诉红星新闻,村民小组组长麦某曾做笔录,表明法院可以通知到却未通知,或属程序违法。“但未通知是否导致拍卖结果被撤销,司法实践存在争议。”
李红枝表示,司法实践对“通知优先购买权人”行为存在不同认定。部分法院认为,拍卖公告已视为履行通知义务,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尚不足以构成《规定》中的“严重违反网络司法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因此可不予撤销。部分法院则认为,拍卖公告与优先购买权通知属于不同执行行为,不能取代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对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应当作出的通知行为,应予撤销。
本案中,李红枝认为,内便围村民小组对拍卖事宜完全知情,其明知具有优先购买权而未行使,且案涉拍卖持续两年,法院已提前通知村委会提供标的公司材料用于评估拍卖,组长表示同意,但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始终未主张优先购买权。“这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李红枝认为,即便法院通知程序存在瑕疵,也未达到《规定》“严重违规及实质损害”标准。
“从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来看,若仅因程序瑕疵就撤销已生效的合法拍卖,会损害竞买人合法权益,违背法律维护交易稳定的初衷。”李红枝说。
近日,龙某向广东高院申请复议。2026年1月13日,广东高院对本案立案审查。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陈龙 记者 刘木木
审核 何先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