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上午9时左右,在长沙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两名女子试图从停车场出口的道闸下穿过,此时正好有一辆车驶出并触发了抬杆动作,导致其中一名女子的脸部被栏杆碰伤。

当事人试图通过车辆出口处的道闸 图/网络
4月17日,记者前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发现,该道闸位于一个小区外部停车场的入口处。在道闸两侧设有行人通道和绿化区域,并且上面标有“禁止行人与非机动车通行”的警告标识。

出事现场 图/记者拍摄
物业人员表示,事故地点设于消防通道外侧,用于停车收费并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管理运营。
据物业介绍,事发当天业主执意要从道闸下方通过人行区域。恰好车主也在此时开车离开停车场,并触发了栏杆自动升起的机制,导致女子的脸部被抬杆击中,“当时她在穿白鞋的情况下不愿绕远路走上绿化带,试图抬起栏杆侧身钻过,没有注意到车辆的存在。”

受伤业主当场拦截住肇事车主 图/网络
一名受害者脸部受伤流血,但在现场情绪激动地阻止了车主的离去。然而,车主拒绝承认任何责任,并且表示不愿意赔偿。
后来,警方介入但未能明确划分双方的责任归属,建议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社区和物业随后参与协商,但是由于业主提出的五千元赔偿要求过高,导致调解失败并最终告终。之后,社区方面认为业主的要求不合理,建议其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警示标识 图/记者拍摄
业主同时向物业公司及停车场管理方提出索赔请求,管理方出于人道考虑愿意给予两百元补偿,但强调事前已经张贴了禁止通行的警告标志。
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说,该事件并非由于设备故障引起。并且公司已投保,只有在保险公司认定其负有责任的情况下才会进行赔偿;而本案中则不在此列。
“最终来看,这起事故主要还是由业主自身行为不当所造成的。”
在后续的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了安抚工作,她也逐渐恢复了平静。“受害者后来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所在,但出于面子问题不愿意承认。”
物业人员透露,车主已经联系保险公司处理此事,预计会给予几百元赔偿。业主表示等伤情好转后会进一步检查牙齿状况,“如果确认没有大碍的话这件事就算结束了;若有其他问题她还会再与物业沟通解决。”

抬杆装置 图/记者拍摄
记者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付建律师,他认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应当预见到在机动车道通行的风险性,并且对其遭受的损害负有主要责任。
他还指出,尽管警示牌上明确标明“违者后果自负”,但这并不能免除管理方的安全保障义务。为避免行人违规穿越,管理者除设置警示标识外还应安装防护栏或安排保安人员进行劝阻。但在此案中,有限的防护措施并未成为事故的主要原因。
至于涉事车辆方面,在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并通过自动抬杆的情况下,并没有显示出任何疏忽行为。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钱嘉鑫 实习生 彭哲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