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四川南充市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因道士邱朝云非法行医行为对其处以罚款五万元的决定。由于他迟迟未缴纳这笔款项,在次年的2月底又追加了相同数额的处罚。
邱朝云对此表示不解:“我只是在教导俗家弟子针灸技巧,大家互相练习时会进行针刺活动,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道士被罚
卫健局决定对邱朝云处以罚款五万元
“我在教徒弟们使用针灸技术,并非是在从事医疗行为”
邱朝云出生于1965年,是四川南充市集凤观的一名道士。自入道以来已近三十年,在2023年获得了传度证。

邱朝云说他已经为道教服务了将近三十年
“多年来,我跟随多位师傅学习,并掌握了针灸技术,但因为没有把医术作为主要职业也没有对外提供医疗服务,所以未曾考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邱道长说道。
他提到向自己正式拜师的俗家弟子中,有些人支付了拜师费用,“我会教授他们易经、道德经等知识,在教学过程中也会涉及针灸。”

邱朝云和弟子的对话
“平时我每天都会给自己施针。在教学时,我会让徒弟们在我身上练习,并亲自为他们示范,还会指导他们学会自我施针。我一直强调学了针灸不能随便给人治病,必须要有合法的执业资格证。”邱朝云认为这纯粹是一种学习交流方式。

邱朝云坚持称教弟子针灸是教学活动
在2025年8月1日,顺庆区卫健局确定邱朝云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并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没收相关药品器械及罚款五万元。同时指出他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邱朝云在与卫生部门工作人员的交流中得知,举报他的几位弟子曾向有关部门提供了大量证据材料。
投诉者回复
并非仅给“弟子”针灸
曾提交数十页证明文件给卫健局
卫健局认为邱没有违法所得,依照相关法规计算罚款为一万元
2025年5月12日,顺庆区卫生健康部门对邱朝云实施针灸的两个地点进行了检查,并发现了医用酒精、艾草等物品。
次日,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其确实存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就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行为,且没有违法所得。
顺庆区卫生健康局在同年8月1日向邱朝云寄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止非法行医,并没收药品器械及处以罚款五万元。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4月9日在核实情况时得知,投诉者曾提供了几十页的照片证据给卫健局,但具体细节未详细说明。
投诉人称,在邱朝云为一名徒弟施针后导致其暂时休克,于是开始举报他没有行医资格证和道教收徒所需的教职证书。
4月10日南充市民宗局表示,传度证表明道士已接受道教戒律约束。但是若要正式成为教职人员,则需要获得相应的证书才能招收徒弟。邱朝云因被举报而面临一系列问题,并已被驱逐出该组织。
外出散心
卫健局多次试图联系邱朝云但未果
邱朝云提到几名弟子退还了拜师费,以免对他们的家庭产生影响。“我教他们针灸知识的时候并没有想到他们会投诉。”他说。

4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了解到,邱朝云确实没有行医资格证。即使他在乡村有医疗技能并且在合法的地点提供医疗服务也不算非法行为。
南充市卫生系统的知情人士透露,在2025年4月底接到相关投诉后便开始调查此事。经过讨论认为罚款五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是合理适当的处罚方式。
尽管只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学活动,并不以诊疗为目的,但依然构成非法行医行为

邱朝云给两人退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赵良善表示:即使没有造成人身损害或重大后果,只要符合无证执业和实施医疗行为的行为特征就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
若在无违法所得且未造成长期危害的情况下,则五万元罚款可能显得过于严厉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认为:若邱朝云的活动没有以营利为目的,仅针对特定群体进行教学或练习,并非为了治疗疾病,则其行为与典型的非法行医存在本质区别。
加罚5万
对于这种内部培训性质的行为不应简单地按照非法行医的标准予以高额处罚
若此类事件与典型非法行医有显著差异,则应考虑适用首违不罚或轻微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邱朝云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顺庆区卫健局3次向邱朝云寄送《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邱朝云始终没有接收,且拒绝沟通。
2026年3月11日,顺庆区卫健局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为:罚款5万元,加罚罚款5万元,总计10万元。

顺庆区卫健局向顺庆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顺庆区法院认为,顺庆区卫健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邱朝云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其收到《催告书》后,仍未履行义务。依照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图为法院判决
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顺庆区卫健局作出的5万元罚款与5万元加罚的处罚内容。
对此,邱朝云不认可。他说,2025年5月份之后,他离开南充前往外地,所以没有收到过卫健部门寄送的相关文书、函件,在处罚过程中也没有进行过正式的辩解,“我承认收到过私人手机发出来的短信通知,但我朋友都说政府部门不会通过私人电话办案,所以没有引起重视。”
2026年3月30日,邱朝云向顺庆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申请。
处罚过重?
“我没有获利,也不是行医,这是小过重罚”
《行政复议申请书》显示,邱朝云认为,针灸行为发生在道观,对象仅为道观的同门弟子,性质是传统针灸技法的教学与切磋,而非以治疗为目的的行医。客观上,他既没有获利,也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卫健局执法人员在撰写调查报告时,并未如实记录相关信息。
按照国家《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等相关规定,认定“诊疗活动”需以“疾病诊断和治疗为目的”。他的行为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开展诊疗活动”,也不属于“执业行为”。
其次,邱朝云认为,自己系首次被询问调查,没有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对象特定,顺庆区卫健局直接处以5万元罚款,后加罚5万元,处罚幅度与他的违法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度完全不相适应,应属于“小过重罚”。
卫健部门——
系按最低标准处罚,非小过重罚
4月9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顺庆区卫健局,工作人员表示,邱朝云虽没有违法所得,但“没有违法所得”属于“违法所得不满1万元”,也要按1万元标准罚款,“按1万元的标准,已经是从轻处罚了,并非小过重罚。”
工作人员解释道,川渝地区有“首违不罚”的清单,但非法行医不在其中。尽管邱朝云称这是内部交流学习,对象仅为道观徒弟,但针灸属于医疗行为,“难道他和别人交流做手术,只要不对外做手术,就不属于非法行医吗?我们是论行为,不是论对象。针灸一旦扎错,对身体危害极大。”
邱朝云没有行医资格证,但是否真的会针灸呢,其是否属于赤脚医生?工作人员表示,邱朝云没有行医资格证。虽然部分没有医师资格证的村医,可以在特定地方行医,但集凤观并非诊疗场所,因此即便邱朝云有医术也有行医资格证,其也属于“未在执业地点行医”的违法行为。
同日,南充市卫健系统一知情人士表示,2025年4月30日,顺庆区卫健局收到相关投诉,遂开展调查。
该知情人士说,5月26日,区卫健局两名负责人牵头,进行了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讨论提及,相关负责人称,顺庆区作为南充市的主城区,监管对象多,监管压力大。邱朝云的案子,执法人员办理过程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本着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执法工作重在纠正违法行为,因此决定罚款5万元。“会上,有相关负责人的观点认为,非法行医对老百姓的生命健康有很大威胁,卫健部门需要加大普法力度,让群众知法懂法畏法,从根源上防范非法行医行为。”
律师观点
观点一:
即便是内部交流学习,也构成非法行医
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应属于“小过重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行政法层面,非法行医的构成要件,核心为行为人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医疗诊疗行为,侵害了国家医疗服务管理秩序。因此,即便未造成人身损害,只要符合无证执业、实施诊疗行为的要件,即可认定非法行医,危害后果仅作为行政处罚裁量的考量因素,不影响违法行为的定性。
赵良善表示,道士邱朝云以内部交流学习、仅针对道观弟子实施针灸为由抗辩,但依旧涉嫌非法行医。即便道士实际掌握针灸技术,在无行医资格证的情况下,也不属于合法行医,其与合规村医存在本质区别,且执业地点为道观、民房等非合法诊疗场所,不符合合法行医的法定条件。
赵良善称,在无非法所得、无明显危害后果的情况下,卫健部门初始5万元罚款形式合法但存在“过罚相当”争议。尽管5万元罚款符合法律条文规定,但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确立的“过罚相当”原则。若道士邱朝云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系初次违法且已整改,仅按法条最低标准5万元处罚,未充分适用从轻、减轻处罚规则,属于“小过重罚”。
观点二:
若诊疗对象特定、且不以诊疗为目的
则该案与典型非法行医有本质区别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郭刚认为,非法行医的核心是无资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诊疗活动的法定定义,是以诊断、消除疾病为目的,使用器械、药物等手段实施的行为。若要认定非法行医,则本案需进一步补强证据,精准界定邱朝云的行为目的与性质;若符合首违不罚、轻微不罚情形,应依法适用。
郭刚表示,若按现有证据材料显示,邱朝云没有从相关活动中获利乃至收费,所谓的诊疗对象对象特定,且不以诊疗为目的,则该案与典型非法行医有本质区别,“对内部教学行为简单套用非法行医处罚标准、处以高额罚款,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基本原则明显冲突,容易引发公众对执法公正性的质疑。行政检察监督是现在程序框架内几乎唯一的可选项,邱朝云可以寻求相关法律帮助。”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李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