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期公布了去年启动的试点计划中有关加密货币作为抵押品的具体规定。
CFTC市场参与者部和清算与风险管理部于上周五发布了一份通知,对去年十二月两封工作人员函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这两封函件确立了一个试点项目,允许在衍生品市场中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抵押品。
该通知提醒有意参与试点的期货佣金商,必须提交一份通知给市场参与者部,其中需包括开始接受客户加密资产作为保证金日期的信息。
之前,加密行业普遍认为,加密技术最适宜于全天候交易和即时结算。去年十二月的指引明确了哪些代币化资产可以作为抵押,以及如何评估和计算交易所需的金额。
CFTC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协调指引
CFTC强调,其相关指引旨在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保持一致,两大机构正共同努力构建统一的加密领域监管框架。
CFTC指出,与SEC相同,期货佣金商在持有比特币(BTC)和以太坊(ETH)仓位时,需预留20%的资本,而稳定币则需预留2%。

通知还要求参与试点的期货佣金商在前三个月内只能接受比特币、以太坊或稳定币作为抵押品,并需及时报告任何重要的网络安全或系统问题。此外,他们还需每周报告客户各类账户中持有的加密货币总额。
三个月后,其他加密货币也可作为抵押品使用,但报告义务将停止。
通知明确指出,“只有专用支付稳定币可以存放在客户隔离账户中的剩余权益中”,期货佣金商不得接受其他加密货币用于此目的。
CFTC进一步指出,加密货币及稳定币不得作为未清算掉期交易的抵押品,但若符合监管要求,掉期交易商可以使用合格资产的代币化版本,并且这些代币化资产应赋予持有人与传统形式相同的权利。
衍生品清算机构可以接受加密货币和稳定币作为已清算交易的初始保证金,但需符合CFTC关于信用、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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