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在重庆两江新区三亚湾水产综合交易市场购买梭子蟹时,发现螃蟹的绑绳异常厚重,甚至含有颗粒物,这引发了消费者对商家通过“加重绑绳”来变相抬高售价的质疑。
春节前夕,市场监管部门曾通过组织市场经营户开会和张贴提示等方式来规范市场行为。3月5日,记者实地走访发现,部分商家确实存在“绑绳过重”的问题。记者购买的一只售价为86.40元的梭子蟹,称重后显示总重为410克,其中绑绳的重量为190克,占比接近46%。
一位市民表示,他在购买梭子蟹时发现,自己支付的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实际上是支付给绑绳的。
重庆市民陈先生(化名)在2月6日于两江新区三亚湾水产综合交易市场“大韩小海鲜”购买了三只梭子蟹。
购物票据显示,这三只梭子蟹的总重量为2.38斤,每500克的价格为88元,总价为209.44元。回家后,陈先生拆开绑绳称重,结果令他非常惊讶。
“我发现绑绳的重量竟然达到了579.5克,也就是说,我买的梭子蟹中,绳子的重量占了很大一部分。”陈先生说。
更让陈先生感到疑惑的是,拆开绑绳后,他发现绳体内部夹杂着一些颗粒物。“我以为这些绑绳是普通的泡沫绳,没想到里面还有其他东西。”
陈先生随后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了这一情况,但涉事经营户并未退还货款。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购买过海鲜的市民,他们表示,在购买螃蟹时几乎都会遇到绑绳的情况,只要绑绳不过分,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绑绳过重,他们肯定不会购买。

陈先生购买的三只梭子蟹,绑绳的重量达到了579.5克。
3月5日下午,记者以消费者身份暗访了三亚湾水产综合交易市场。
在一家海鲜经营户前,记者看到水箱中的梭子蟹被粗大的泡沫状绑绳缠住蟹钳。水箱外侧的价格标签显示梭子蟹的售价为118元/500克。

记者注意到,柜台后面的墙上贴着一张打印的“温馨提示”。上面写着“本店螃蟹售价:自带绑绳、去除绑绳”,但两种售卖方式的具体单价位置为空白,旁边手写小字“市场浮动价”。收银台的工作人员解释:“本店的螃蟹是自带绑绳销售,没有去除绑绳的选项。”
在公平秤处复称后,记者发现一只梭子蟹总重量为410克,去掉绑绳后,裸蟹的重量为220克,绑绳的重量则为190克,绑绳的重量占比约46%。
一名身着市场物业制服的工作人员在看到记者复称结果后感叹:“这个绑绳几乎和一只螃蟹的重量差不多。”
当记者再次询问绑绳的来源以及是否发生过类似纠纷时,销售人员表示,梭子蟹的绑绳是从产地运输来的,他们不会自己重新绑。“我们接到过一些消费者因绑绳过重而投诉的情况,但因为螃蟹已经死亡,所以没有退换。”

在另一家海鲜经营户,记者看到同样贴着“温馨提示”。当记者主动询问时,销售人员表示梭子蟹有两种售价:带绑绳145元/500克,去除绑绳198元/500克。“绑绳从产地发过来就已经绑好了。”
一家海鲜超市的销售人员主动向记者解释:“梭子蟹带绑绳的售价为125元/500克,去除绑绳的售价为155元/500克,绑着的绳子是从产地运过来就有的。”
业内人士指出,从运输到销售环节,梭子蟹确实需要绑绳固定蟹钳。“如果不绑住钳子,螃蟹容易互相攻击,影响存活率和卖相。”

不过,该业内人士也承认,从产地发货到零售终端,梭子蟹确实存在绑绳较粗、较重的情况。“这是行业内普遍的做法。”
市监所曾对涉事经营户开展调查
“3只梭子蟹绑绳重量超过1斤多”的投诉属实。春节前,上级部门在一次会议中提到三亚湾水产综合交易市场的相关投诉情况,随后召集市场经营者开会沟通,并对涉事经营户开展调查。执法人员还对涉事经营户相关人员做了调查笔录,并曾考虑启动处罚程序,但进一步核查发现,投诉事实的认定在证据方面存在困难。
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梭子蟹绑绳销售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关键在于销售人员是否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销售方式及对应价格。如果销售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就可能构成误导消费。
在投诉核查过程中,需要投诉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证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但当事人往往无法提供。
市监部门在春节前统一打印并张贴了“温馨提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梭子蟹时应注意绑绳重量,但记者再次暗访市场时,仍遇到与陈先生类似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面临“三难”。
律师表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水产品绑绳销售,但商家未明确告知两种计价方式及价格,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变相涨价,构成价格欺诈,同时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市监部门下一步将考虑在市场入口等显眼位置设置更加醒目的消费提示牌,对梭子蟹绑绳销售情况进行统一说明,让消费者在进入市场时就能了解相关情况,并主动询问“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销售方式及对应价格。
聂炜昌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称重视频、绑绳重量照片等证据,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如协商未果,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赔。
市监所曾对涉事经营户开展调查
“‘3只梭子蟹绑绳重量超1斤多’涉事商铺被消费者投诉属实。春节前,上级部门在一次会议中专门提到三亚湾水产综合交易市场的相关投诉情况,我们随后召集市场经营者开会沟通,并对涉事经营户开展调查。”3月6日下午,辖区宝圣湖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当时执法人员还对涉事经营户相关人员做了调查笔录,并曾考虑启动处罚程序,但进一步核查发现,投诉事实的认定在证据方面存在困难,“口说无凭,无法让人信服”。
工作人员解释,目前梭子蟹绑绳销售本身并不违法违规,关键在于经营户销售人员是否向消费者明确说明“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销售方式及对应价格。如果销售人员未履行告知义务,就可能构成误导消费。
“在投诉核查过程中,需要投诉当事人提供相应证据,例如录音录像等,证明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履行告知义务,但当事人无法提供。”该工作人员说,在实际消费场景中,普通消费者很少会进行全程录音录像,这让不少消费投诉案件在取证认定上存在难度。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春节前统一打印并张贴了A4纸“温馨提示”,进一步向经营户经营者和销售人员明确要求:在销售梭子蟹时,应主动向消费者说明“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销售方式,并解释两种销售方式之间的价格差异,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消费纠纷。
类似投诉多发,执法面临“三难”
尽管春节前针对陈先生的消费投诉,辖区市监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并通过召集经营户沟通提醒、张贴“温馨提示”等方式进行规范,但上游新闻记者再次暗访市场时,仍遇到与陈先生类似的情况。
为何类似问题仍然会再次出现?据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介绍,经核查,目前该市场共有30多家经营户销售梭子蟹,货源来自福建、广东等多个沿海产区。经营户通常以整箱形式从批发渠道采购,抽查发现,梭子蟹在原产地批发环节就已经完成捆绑。近年来,涉及梭子蟹绑绳问题的消费投诉,就累计约五六十起。
在上述背景下,市场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主要面临“三难”。
一是规范难。此前辖区多部门调研确认,梭子蟹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通常需要绑绳固定蟹钳,否则在箱体中会打架、撕咬甚至死亡,因此普遍采用绑绳运输和销售。
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此前也尝试过一些改进办法。例如,曾考虑为梭子蟹统一设置零售价签,明确标注“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零售方式及价格。但由于海鲜市场价格随行就市,每天都有波动,如果频繁更换价签,经营户反映强烈。“一个经营户往往同时经营二三十种海产品,如果唯独对梭子蟹单独设置两种价签和售价,容易让消费者产生疑惑,经营户不愿意。”工作人员说,还曾考虑在市场内设置电子屏,但由于维护成本等原因,最终也未能持续。
二是取证难。消费者投诉往往是在离开市场后才发现问题,而在购买过程中经营户销售人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如果投诉人无法提供录音录像等证据,市监部门在认定相关行为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
三是执行难。辖区市监工作人员曾与经营户多次沟通,但不同经营户销售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差异较大,流动性强。“有些销售人员会向消费者主动说明,有些则解释比较简单含糊甚至没有解释。”上述市监所工作人员表示。
律师:未尽告知义务或涉嫌价格欺诈
上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下一步将考虑向区局相关部门请示,在市场入口等显眼位置设置更加醒目的消费提示牌,对梭子蟹绑绳销售情况进行统一说明,让消费者在进入市场时就能了解相关情况,并主动询问“自带绑绳”和“去除绑绳”两种销售方式及对应价格。
“消费者进入市场后,可以多走几家进行比较选择。”工作人员说,后续还将继续加强与经营者的沟通提醒,督促经营户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说明绑绳销售方式及价格差异,尽量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消费纠纷。
那么梭子蟹绑绳增重是否涉及违法?3月10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聂炜昌律师。聂炜昌表示,现行法律并未禁止水产品绑绳销售。“经营者为了固定蟹钳,防止伤人、梭子蟹互残,用绳子捆绑属于必要包装,本身合规。不过,绑绳重量严重超标,同时商家未明确告知两种计价方式及价格,涉嫌以合法形式掩盖变相涨价,构成价格欺诈,同时也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聂炜昌建议,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注意保留购物小票、称重视频、绑绳重量照片等证据,向市监部门投诉举报。如协商未果,也还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退赔。
上游新闻记者冯盛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