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迎两会·守公正·启新程”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通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以来的民生司法工作进展。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它构建了保障人民权益和规范社会运行的强大法治屏障。保护人的生命权、价值和尊严,确保人人享有基本人权,是全人类的共同目标。人格权在民事法律中具体体现为个人权利,民法典将人格权列为独立章节,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的人权事业进步。自民法典实施以来,各级法院共审理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96万件,年均增长率达5.1%。秉持公平原则,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部署,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实现了城乡居民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的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介绍了自民法典施行以来民生司法工作的相关情况。
据统计,在过去五年中,共处理了人格权保护禁令申请审查案件3.4万件,年均增长率达23.8%。加强全面的人格权保护,依法审理涉及人工智能侵权和合同纠纷的案件,包括利用AI技术开发“换脸”软件牟利等新型案例,坚持保护个人权益与促进智能向善的原则。同时,加强网络暴力治理,发布典型案例以增加制度供给,并强化司法裁判在震慑、引导和教育方面的作用,严厉打击借网络肆意诋毁他人或企业行为。
陈宜芳表示,家庭和谐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庭幸福则带来社会祥和,文明的家庭也促进社会的进步。人民法院立足国情和社会实际情况,采用系统性思维处理多元价值的平衡问题,并贯彻执行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规定,确保立法宗旨得以实现。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颖复杂问题,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引导社会建立以感情为基础、责任为纽带健康的婚恋观念;明确维护公序良俗的原则,依法保护婚姻家庭伦理——例如重婚无效的规定以及夫妻一方违反忠诚义务赠与第三人的行为同样被认定为无效。
据了解,在保障个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更加重视维护家庭整体利益。在处理离婚时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分割问题上,法院明确以出资来源为基础,并综合考量婚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作出公正裁决;支持对家务劳动贡献的认可与补偿,确保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和协助配偶工作等方面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于家庭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并明确了举证难问题的具体证据形式及降低证明标准的要求,大大提升了该制度的实际效果;过去五年间全国法院共签发了2.5万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施暴者和受害者之间建立了一道有效的“隔离墙”。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