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民法典》中规定的30天离婚冷静期适用于所有协议离婚的情况。然而,在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与施暴者已经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仍然需要等待这一期限结束后才能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在此期间,受害者的安全可能受到进一步威胁。

方燕强调,应当重新评估在涉及家暴情况下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际效果和必要性。
为了避开这30天的冷静期规定,许多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途径来离婚。而这种做法通常需要经历立案、举证及审理等多个环节,耗时较长且程序复杂。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在遭遇家暴的情形下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际意义和适用性。
针对这一问题,方燕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包括从立法完善、证据认定、流程简化以及配套措施等方面入手来改进相关机制。例如,可以适时修订《民法典》,开展试点项目,并制定可接受的证据清单及验证标准,同时建立不同机构之间的数据互通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