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来自江苏的网友在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显示小区内一栋居民楼外安装了一部电梯,仅连接到其中一层,引起了广泛的讨论。
视频中可以看到,在某住宅区内的一栋楼房外部,已经建好了一个电梯装置。这个电梯只通向该楼层的一个特定位置,并且通过一段空中通道与大楼相连。
发布者在视频中标注说:“这就是实力建设的成果,是住户个人安装的电梯。”
这位网友表示自己并不是该小区居民,具体情况并不清楚。

网友发布的视频截图
视频获得了大量的关注和讨论,获得近三万五千次点赞及两万多次分享。很多网民对于这部电梯是否通过了相关部门审批表达了疑问,并认为直接加装一部电梯不如购置一套带有电梯的新房。
4月1日,江苏连云港灌南县金御名城小区的物业管理负责人透露,该部电梯是由几户居民共同出资建设的,为了节省成本而没有在每一层都设置出口通道。楼下的住户可以先乘电梯到达较高楼层后再走楼梯下楼。
物业经理姜先生介绍,这部电梯于2025年10月前后竣工并投入使用,属于由该单元居民共同出资建设的公寓式电梯。“如果每层都留通道的话,整部电梯的成本会接近五十万元,但我们现在只需二十万。电梯入口设置在五至六楼之间的楼梯间内。”
姜经理进一步说明,该单元的一层和二层为商业用房,三到六层共有八户居民参与了安装电梯项目,费用则由实际使用的住户分担。
灌南县住房与建设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他们注意到网络上有关金御名城小区加装电梯的视频后,曾派人去现场进行了调查。据了解,这部电梯属于个人出资,并且在施工前已获得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批准。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负责人确认,该部居民自建电梯已于2025年8月前后取得了相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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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发表评论截图
最近,上海徐汇区天钥新村的一起加装电梯纠纷引发了广泛关注。阎先生和他的父亲在三楼拥有两间相连的房子,但在两年前筹划安装电梯时,虽然同意了这项计划但没有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居民对如何分摊费用和使用电梯的争议日益增多,导致一些地方出现了类似的问题。
阎先生的父亲代表全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并口头承诺暂时不支付相关款项。去年,阎先生卖掉了其中一套房产给了一对行动不便的老夫妇。
卖房前他向邻居保证会帮助新业主使用电梯,但当他说愿意全额补缴所有费用时,却遭到了大多数邻居的拒绝。

涉事楼栋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当初同意加装电梯的居民如今不愿让阎先生家使用呢?
记者了解到,在2021年征询是否安装电梯时,一楼商铺业主没有参与投票。该单元楼从二楼到六楼的所有业主都投了赞成票。
电梯于去年5月开始运行。然而不久之后阎先生出售了一套房子给一对老年残疾夫妇,并决定将两套房的加梯费用一并补缴结清,总计约五万余元。
业主 阎先生:
老夫妇中一位七十多岁,另一位八十多岁且行动不便,坐轮椅出行非常困难。阎先生认为应当为邻居们提供便利,因此同意支付全部电梯使用费。

阎先生接受采访
然而当他向加梯小组和居委会表达补缴意愿时却遭到拒绝。
加梯小组成员瞿先生解释说,在签约之后,阎家没有按时缴纳费用,并且在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这被认为是一种违约行为。
阎家的欠款导致工程尾款未及时支付,影响了电梯正常运行时间长达数月之久。
由于缺乏资金支持,直到2024年5月份,在居委会协调下其他业主才同意分摊尾款,并允许阎先生补缴费用后使用电梯。但同时要求任何改动必须获得全部业主的一致同意。

瞿先生接受采访
这一决议让阎家的补偿计划遇到了障碍,至今仍无法实现完全使用电梯的目标。
尽管存在分歧,一些业主也表示愿意重新考虑接受补缴事宜以达成和解,认为这是更理智的选择。

天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顾骞说:“考虑到新主人的特殊情况以及高龄残疾老人的需求,居委会将继续努力协调各方利益。”
从法律角度来说,加装电梯后的使用管理规则尚未明确。但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地方司法实践,补缴费用并适当补偿后使用电梯的要求通常可以获得支持。
律师建议阎先生除了支付之前分摊的费用外,还应考虑给予邻居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于未来电梯维护保养工作,以此来缓和邻里关系、寻求解决方案。

居民怨气很大
对此你怎么看?如果是已经出资安装了电梯的邻居们,会同意让阎家“补费上车”吗?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大家认为应该如何妥善处理以达到共赢的局面呢?
我们整个17户人家签有一个决议书,上面写明了:阎先生家使用电梯,必须得到每一户人家同意,只要有一户人家不同意,那个电梯就不能使用。

加装的电梯
如今正是这份"一票否决"的决议,成为了阎先生补缴电梯出资的"拦路虎"。
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不同的声音,有业主从现实和邻里情谊的角度出发,认为接受补缴是更理性的选择。
居民:我同意的,他现在能付一套,我分摊的钱就收回来一套,他付两套,我就收回来两套(分摊费用)。

居民接受采访
面对僵局,属地居委表示:一直在努力搭建沟通平台,居委负责人坦言,由于积怨较深,协调异常艰难,但考虑到新业主是高龄残疾老人的特殊情况,居委方面一直还在协调。
天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 顾骞:
新业主老爷爷是有残疾证的,情况确实比较特殊,年纪大的上下楼,如果没有电梯的话确实是很不方便。我们到时候还是再一次搭建平台,召开专题协调会,还是希望能够帮他们把事情妥善解决。
新业主的情况特殊理应重新权衡,守望相助,那么,从法律的层面来看,如何来解决此事呢?对此,法律人士表示:
虽然加梯后的使用进退机制,目前法律上尚缺乏细致规定,但依据《民法典》关于共有物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地区的相关司法实践,业主在补缴费用及适当补偿后使用电梯,其诉求通常是能够得到支持的。
此外律师也建议,阎先生家除了需要归还邻居们此前为其垫付的所有分摊费用外,还可考虑支付一笔额外的补偿款,用于未来电梯的维保,以此作为缓和邻里关系、寻求解决方案的积极姿态。
上海申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杨邹华:(阎先生)对于其他业主确实也造成了相当的困扰。拿出相关的态度,就是说除了补费"上车"以外,是不是能够额外做一些相关的补偿。现在这些补偿的标准确实是缺乏法律依据,只能辛苦相关工作人员再来积极地做相应的调解工作,我们也不希望最后走到诉讼。

律师建议
对于此事你们怎么看?如果你是已经出资的邻居,会同意这位业主“补费上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