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成都的许多家长向当地媒体反映了“婴之皇母婴连锁”加盟店在收取大量预存款后出现不发货、不退款的问题。据家长们自行统计,已有超过300位家长受到影响,涉及金额超过了100万元。
目前,“婴之皇”的官方已经与涉事店铺解约,但是消费者认为品牌方未能尽到监管责任,在解约之后也未及时公布这一消息,导致他们基于对品牌的信任遭受了损失。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此事按照经营纠纷处理,并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

涉事门店
>>宝妈反映——
消费者们在充值后发现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兑现
目前已建立两个维权群,共有652人参与其中。
今年30岁的王女士是受影响的一员。她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经历。作为一名四川本地居民,她对“婴之皇”这一本土母婴连锁品牌有一定的了解。通过小红书平台看到了一些推广信息后,她前往位于成都市高新区中德英伦城邦K区的实体店进行考察。
“看到这是‘婴之皇’的连锁店,并且有实体店,我就觉得比较可靠。”王女士说,店内以“批发优惠”的名义吸引顾客预存费用——例如购买一定数量的奶粉罐数,可以获得额外赠品,折算下来每罐便宜几元到十几元不等。
“我们也想为孩子省钱,而且店里的老板很爽快还会赠送一些其他的东西。”王女士提到自己先后支付了一万多元,但目前仍有一笔价值约5000元的奶粉未提货。

维权群截图
多名消费者表示该店铺收款方式十分混乱。有的钱通过扫码进入门店员工个人账户,部分款项则转入法人代表个人账户,也有些是通过店内的公用收款码支付,并没有统一到公司对公账户里去。这种收款方式为后续的维权带来了难度。
随着无法提货的情况不断增多,消费者们建立了维权群以共同应对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超过300位家长确认受到了影响,单人最高预存款金额超过了三万元,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受害人交流进展
>>品牌方回应——
商家已被终止授权:加盟店因违规经营被解约
根据工商信息,“高新区英伦婴皇母婴用品店”成立于2023年2月10日。这家店铺为个体工商户类型,经营者是朱某某,注册资本为10万元。
今年3月27日,品牌方“四川婴之皇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向该加盟店发出了一份《商标使用权终止函》。信中提到,在经营期间存在大量违规异地发货、迟延或拒绝发货等严重违约行为,并且造成了大量顾客投诉和维权事件,严重影响了品牌的合法权益。因此决定自即日起终止其使用品牌标识的权利,并要求三日内撤除所有带有“婴之皇”标志的物品。

商标使用权终止函
函件中还特别指出,加盟店需要继续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的纠纷问题,包括履行未完成的供货义务或退还相应款项,不得以授权被撤销为理由拒绝承担自己经营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
然而,许多消费者表示,在品牌方发出函告之前他们对此一无所知。“这家店当时的招牌、员工制服以及收银条上全部都是‘婴之皇’的标识,我们根本不知道店铺已经被解约了。”一位家长说,“我们是冲着‘婴之皇’的品牌信誉才充值的,结果事情发生后品牌方马上就说与他们无关。”
另外一些消费者也表示,在她们进行预存款的时候这家店还在正常使用“婴之皇”的商标。“既然品牌方有监管义务,为什么对门店串货以及违规经营等问题长期不管?解约之后为什么不发布通告、不在店面内张贴公示?”家长们认为,品牌方在终止合作后并未履行向消费者的告知责任,任由加盟店继续以品牌的名义吸引顾客并收取预付款。
直至发稿时为止,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四川婴之皇母婴用品有限公司”的官方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通过宝妈们了解情况得知,她们自3月25日起便向总部投诉店铺违规行为,但是没有得到明确回复,在之后看到了涉事店面内贴出的《商标使用权终止函》。“我们认为品牌方是在逃避责任。”一位家长代表说,“我们多次投诉,但自3月28日之后就再也无法联系到他们了。”
>>警方回应——
目前以经营纠纷处理,并协助消费者调解
由于案件暂未构成非法逃跑或诈骗行为,因此尚未立案。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新川派出所的民警。警方表示近期已接到了多起关于该店铺的报警电话。
据了解,涉事门店的实际经营者并非朱某某,而是李某某,并且此人目前仍在成都并未失联。3月29日及30日,警方组织部分在当地的消费者与实际经营人进行了协商。对方承认当前资金链出现问题暂时无法退款或发货,并且已经与一些消费者签订了还款协议。“如果他还在这里并没有逃跑的话,那这属于正常的商业纠纷。”民警解释道,“如果他恶意失联、卷款潜逃,则可能符合诈骗案件的立案条件。”目前此事已由属地社区警察跟进处理,并将继续组织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预付款消费”本身并不违法,但该商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建议消费者采取“行政举报+民事诉讼”的双轨维权方式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的韩朝泽律师分析指出,“预付式消费”虽然不违法,但在本案中商家存在多项违规行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发卡企业应在发行后一个月内向商务部门备案并落实资金存管制度。然而涉事加盟店为个体工商户,大量预收款直接进入了多个个人账户,明显违反了资金存管规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从刑事角度看,虽然警方目前以“经营纠纷”来定性案件,但核心在于判断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果商家明知自己已经没有供货能力,仍通过虚假宣传大量收取预付款并将其用于个人使用或转移,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即使经营者未逃跑或者承认负债,并不当然排除其刑事责任。若在无法履行合同时仍然继续收款,也可能被认为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消费者可以收集“收钱后停止进货”、“资金用途不明”等证据以推动案件刑事立案。
韩朝泽律师建议,消费者应采取“行政举报+民事诉讼”的双轨并行方式维权,并重点追究品牌方责任。
第一步:固定相关证据。包括付款凭证(尤其是显示进入个人账户的记录)、带有“婴之皇”标识的门头、员工制服、收银条等品牌关联物证、商家拖延发货或承认资金问题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以及充值总额、已消费与剩余金额的统计清单。
第二步:行政举报。消费者应统一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和商务局反映情况,重点指出该店铺违规发行预付卡、未按规定存管资金、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行政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责令改正,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虽然不能强制退款,但可以通过查明资金流向对商家施加压力促使其提出解决方案。
第三步:民事诉讼以及追究品牌方责任时应将加盟店经营者与品牌方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韩朝泽律师进一步指出,在本案中品牌方难以完全免责。消费者应当集中力量追究其“表见代理”和“监管失职”的法律责任,相比单独追索加盟店经营者更有可能实现有效维权。
一、鉴于消费者基于对“婴之皇”品牌的信任而充值,即便双方内部已经解约但只要品牌方没有在显著位置公示或通过官方渠道声明这一情况,那么该店铺继续使用品牌标识收取预付款的行为即构成表见代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品牌方仍需对消费者承担责任。
二、由于品牌方已经承认加盟店长期存在的“违规异地发货数量巨大”等问题却未及时制止或公示,因此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民事诉讼后无法执行到位或者发现商家在事前大量转移资产注销账户,则可以再次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报案重点举报其无履约能力仍骗取预付款的行为以推动案件从“经营纠纷”转为“合同诈骗”立案处理。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刘梦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