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宣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徐宪平因涉嫌受贿罪,已被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完毕,并移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徐宪平实施逮捕,并指派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工作。赤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依法向被告人徐宪平告知了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同时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徐宪平在担任湖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部级干部、国务院参事等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大量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徐宪平涉嫌受贿案已进入诉讼程序。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