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9日晚,陕西安康白河县的一名50岁女教师薛某荣不幸在回家途中遭遇车祸丧生。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确认,薛某荣在事故中先后被两辆车撞击并碾压,在被第二辆车拖行了约5.9公里后死亡。

死者生前照片
2024年4月29日20时40分左右,刘某祥驾驶车辆撞倒了前方同向行走的薛某荣。随后,刘某祥减速靠边停车,并在报警后下车查看情况。不久,被告人肖某酒后超速驾车经过,导致薛某荣再次被碾压并卷入其车辆底盘下,随后车辆离开现场。
肖某驾驶肇事车辆从事故现场驶往白河县城狮子山社区,中途在白河县中医院后门短暂停留,之后沿白界路返回工作单位。当晚21时左右,车辆在白界路辕门小学门前减速带处因无法通过而停下,同车人员下车查看发现车底有人,但肖某继续驾驶车辆碾压薛某荣身体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通过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80.83mg/100ml。此外,肖某还存在与同事串通“顶包”,销毁肇事车辆行车记录仪内存卡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肖某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且在撞倒薛某荣后未能及时救助并逃离现场,导致了薛某荣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肖某交通肇事后逃逸,导致薛某荣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应认定为“逃逸致人死亡”。鉴于肖某存在酒后驾车、销毁证据、“顶包”等情节,检方建议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肖某有坦白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
调查显示,事发时,第二辆车上共有5人,均为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的在职员工。陕西交控集团于2021年成立,是一家大型国有独资企业,业务涵盖交通基础设施的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等。薛某旭、肖某、刘某、赵某波和屈某利等人在聚餐结束后,共饮了4瓶白酒,随后在打麻将时,麻将机出现故障,他们于当晚8时离开庄园。尽管肖某饮酒,薛某旭仍默许他驾车前往白河县城。
据知情人士透露,肖某等人在事故发生后企图找人顶替自己。当晚,他们联系了陕西交控白河路产管理中心的两名员工,但其中一人明确拒绝顶包。另一名年轻员工在劝说下同意,但在交警队时改变了说法。
这次顶包行为被检方查实后,认为应加重对肖某的处罚。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第二辆车上的薛某旭曾参与销毁证据,并试图替肖某“顶包”。因此,薛某旭与肖某构成共同犯罪,薛某旭还因担任车辆所有人及事发时担任陕西交控集团白泉分公司白河路产养护管理中心主任,被起诉。
2026年3月25日,白河县检方表示,目前证据无法证明赵某波和屈某利涉嫌犯罪,因此白河县公安局未对他们进行立案侦查。
薛某荣的妹妹薛某莉对此表示不满,认为陕西交控集团下属分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应具有更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素养,但最终酿成悲剧,她认为赵某波和屈某利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3月26日,薛某旭交通肇事案在旬阳市人民法院开庭。检方指控薛某旭作为单位负责人和车辆所有人,明知肖某饮酒后仍提供车辆并默许其驾驶,在事故发生后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薛某荣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构成共同犯罪,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薛某莉表示,她相信通过法律途径最终能讨回公道。
据悉,被告薛某旭在庭审中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
前小学教师因交通肇事案申请再审
1月22日,四川宜宾前小学教师卜鸿飞向宜宾筠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寻求对6年前因交通事故获刑一事进行再审。截至2月9日,他尚未收到法院回复。
2019年12月14日,卜鸿飞驾车从地下停车场驶出,与谢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摩托车上两名未成年姐妹(殁年分别为5岁和7岁)被邱某驾驶的另一辆小型客车碾压致死。卜鸿飞在事故中被认定为主要责任方,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缓刑四年。
卜鸿飞表示,事故发生后,他一直坚称自己的车辆并未与摩托车发生碰撞,只是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以求保住工作,但最终仍被开除公职。

卜鸿飞认为,摩托车在地面的划痕显示摩托车可能先倒地,而不是在与卜鸿飞的车辆接触后倒地,因此他认为自己不应承担主要责任。尽管他多次申诉均被驳回,仍坚持申请再审。
2025年2月17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认定卜鸿飞违反交通法规挤占了摩托车正常通行道路,导致事故发生,是两人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不予支持其申诉请求。
尽管多次申诉未果,卜鸿飞仍在努力为自己寻求公正,于2026年1月22日再次向筠连县法院提交了“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希望能对案件进行再审,但至今未收到回复。
“认罪是想保住工作,但判刑后被开除”
据红星新闻2021年报道,卜鸿飞曾表示,事发当日是星期六,他驾车是根据学校安排,前往学校为学生义务补习英语课。事故发生后,他一直坚定认为自己的车辆并未与谢某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而他认罪认罚和积极赔偿是因为对方两个孩子离世情况悲惨,以及希望通过认罪认罚的从宽处理保住工作,但最终他还是被开除公职。
被开除公职后,卜鸿飞向筠连县法院提出申诉。他认为,地面存在摩托车划痕,不排除当时谢某发现车库出口有车,而下意识打方向摔倒的可能,故他不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卜鸿飞的申诉被筠连县法院驳回,后他申诉至宜宾市中级法院,亦被驳回,维持原判。
卜鸿飞又委托了鉴定机构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审查。极目新闻记者从该机构的审查意见书中看到,经过该机构审查认为,摩托车在卜鸿飞所驾驶车辆上路之前已经先行倒地,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两车接触碰撞,说明该事故成因与转弯占位让直行并无任何关系。

事发现场示意图 图据红星新闻
但筠连县法院向卜鸿飞出具的关于上述鉴定机构审查意见的信访回复表示,该审查意见书属于专家咨询意见,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审查意见书仅通过书面审查提出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质疑,无法推翻原审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侦查实验、证人证言等形成的完整证据链。该审查意见书不属于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新证据,不符合再审条件。
多次申诉被驳回后又申请再审
然而,卜鸿飞仍不认可该结果,他坚持认为,此前调查没有确认摩托车先摔倒的认定,他不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及他和两人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遂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刑事申诉。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2025年2月17日作出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显示,卜鸿飞违反交通法规挤占了摩托车正常通行道路,导致事故发生,系两人死亡的源头和主因,且没有他违法占道在先,就不会有摩托车摔倒及两人死亡的后果,故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另外,摩托车在地面的划痕反映出该车辆确实存在先摔倒地面的可能,但不管是先摔后撞还是先撞后摔,摩托车摔倒在地的原因都是卜鸿飞违规占道引发导致,不影响原案对卜鸿飞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及构成犯罪的认定。最终,四川省检察院对其申诉不予支持。
尽管多次申诉,多次被驳回,卜鸿飞仍就在为自己的罪名奔波。2026年1月22日,他再次向筠连县法院提交了“提请院长纠错并启动再审申请书”,希望能对案件进行再审,截至2月9日,他尚未收到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