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在4月10日向记者透露,她在该店购买了10瓶酒后发现其中8瓶是假货。
最近,李女士向《群众我来帮》栏目组反映说,在“十一”国庆节前夕她三次共买了10瓶五粮液白酒。后来经过官方鉴定,这八瓶被确认为假冒产品。
李女士回忆道,她在购买这些酒前曾走访多家烟酒店进行比较,并最终选择了宝鸡市高新区醉三春商贸行作为购酒地点。
她说:“第一次买了两瓶第八代(2023年)五粮液白酒,每瓶850元;第二次又买四瓶同样的酒,每瓶降价到840元;第三次则是另外购买了两瓶不同批次的酒。”

李女士买酒的发票
在她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验时发现,这批第八代(2023年)五粮液白酒无法查询产品信息。商家回应称:“2023年的五粮液扫不出来是正常的。”
这个解释并没有消除她的疑虑。“按照正规的生产标准,每一瓶酒都应该有唯一的物流码,但她买的这八瓶酒却全部相同。”李女士指出。
“这样的情况显然不合常理。”她说道。
接着,李女士向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此事。监管部门随后联系了五粮液集团的专家进行鉴定。

李女士购买的是2023年份的八瓶五粮液白酒
经过权威机构检测,发现她所购入的八瓶酒全部被认定为假冒产品,而另外两瓶则证实是真品。
商家认为李女士是一名“职业打假人”,因此对赔偿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他们表示:“对于正常的消费者,如果进货渠道有问题或自身失误,我们会进行相应的赔偿。但面对所谓的‘职业打假’行为,我们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商家对她身份的质疑,李女士坚决否认,并称自己只是出于节日需求而购买这些酒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截图显示了相关情况
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今年三月,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醉三春商贸行处以罚款6760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该商家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受到处罚。
针对此事,《群众我来帮》栏目组将继续关注进展。
一位消费者花费30万元购买了十二瓶“50年茅台酒”,结果五瓶被鉴定为假酒,导致一场宴会陷入尴尬局面。
近日,德阳市的魏先生反映称,在2025年国庆期间为了宴请重要宾客而从广汉市的一家食品经营部购买了价值30.8万元的十二瓶“50年茅台酒”。但后来他发现其中五瓶被鉴定为假冒产品。
尽管魏先生手握第三方机构和贵州茅台公司的鉴定报告,商家却以他是职业打假人而拒绝赔偿。双方因此陷入了拉锯战。

涉事茅台酒
魏先生长期与广盛昌食品经营部合作,但此次购买的酒水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后,他开始维权之路。
为了准备这场宴会,魏先生特意订购了价值30.8万元的十二瓶“50年茅台酒”。
尴尬饭局
魏先生回忆起这件事时感慨万千。他说:“这次购买让我损失惨重!”
在宴会上,宾客对其中一瓶酒的味道表示质疑后,魏先生当即要求退货并寻求赔偿。
他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的要求遭到了拒绝,并被告知“假一赔十”,但此承诺未能令其满意。于是,他决定将此事查个水落石出。
魏先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中一瓶酒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该瓶为假冒产品。

茅台公司随后也鉴定剩余五瓶同样为假酒。
手握官方的鉴定报告,魏先生向销售商提出索赔要求,并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主张十倍赔偿金。
商家虽然承认这批酒出自他们店内,但对于赔偿金额却始终未能与魏先生达成一致意见。

销售商的出库单
魏先生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即便无法鉴定剩余的六瓶酒,商家也需对已确认为假货的六瓶酒负责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在与商家交涉无果后,魏先生决定进一步追查这批假冒产品的源头。
送检结果
经茅台公司官方鉴定
5瓶茅台为假酒
经过调查发现,这十二瓶酒是临时从多家收老酒的店铺凑集而来,并非来自单一渠道。供应商称自己从中赚取了两千余元的差价。
该供应商提议以退一赔十二瓶老酒的方式进行赔偿,但这一方案未获魏先生同意。
面对复杂的赔偿问题和高昂的成本支出,销售商表示愿意先行垫付部分金额并协助解决后续事宜。然而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并将继续关注其进展。魏先生强调他必须为公司交代清楚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果协商无果,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无奈之下,魏先生拨打市长热线投诉,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受理并介入调查,茅台官方也派员前往广汉调查取证。
2025年10月31日,经广汉市市场监管局委托,1瓶瓶号为AH000959的陈年贵州茅台酒(50年)被正式送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自身的检测实验室进行权威鉴定。
茅台出具的官方酒质鉴定报告给出了最终裁决:“根据感官品评、检测分析鉴定,上述1瓶送检酒样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图为鉴定报告
同年12月15日,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魏先生再次将另外4瓶瓶号分别为AH001769、AI002469、AI003842、AI002459的茅台酒送检。鉴定结果如出一辙,依旧是“与我公司产品特征不相符”。

鉴定报告证实送检的酒均为假冒产品
魏先生表示,鉴定报告证实这批高价名酒中,送检的均为假冒产品。
“茅台的鉴定报告出来后,他们终于承认酒有问题了。”魏先生苦笑着说,但这仅仅只是开始。
维权拉锯
他要求“退一赔三”
与卖家无法达成一致
手握官方鉴定报告,魏先生正式向销售商广盛昌经营部提出索赔。
他认为,目前仍有6瓶酒(已喝和送出)无法鉴定,暂不主张索赔,但已确认为假酒的6瓶酒(茅台官方鉴定5瓶,第三方机构鉴定1瓶),销售商必须承担责任。
魏先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然而,销售商虽然承认酒出自自家门店,也认可鉴定报告,但在赔偿金额上始终无法与魏先生达成一致。
“我都已经退了一步,考虑到实际情况,我要求他们退一赔三,我也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啊。”魏先生指着出库单上的“假一赔十”承诺告诉红星新闻,“我也不说要他假一赔十,只要求他们把这送检的6瓶酒退一赔三。但现在他们只愿意退一赔一,或者拿点老酒来给我抵。万一拿来的又是假的,又会惹麻烦。”
在魏先生看来,自己的让步在法律框架内是合理诉求,却依然未能打破僵局。
销售商回应:
只是中间商不知情
事后曾与上家沟通未果
3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与魏先生一同来到广盛昌经营部,该店门头上的“批发零售,假一赔十”的黄色字样格外耀眼。面对魏先生,该店两位负责人祝某和王某也是一肚子苦水。
“我们只是中间商,挣点差价,我们也不知情呀。”祝某解释,这批“50年茅台”属于高端稀缺产品,平时店里没有现货。当时魏先生急需两件,他们是临时从外地供货商——兴华丰明洋酒水经营部(以下简称“明洋酒水”)调配的货。“我们也只是中间商,挣了点差价,没想到惹出这么大的事。”祝某强调,事发后他们也在积极与上家明洋酒水沟通,对方也曾派人来协商过两次,但因赔偿金额差距太大,未能达成一致。
王某表示,事情发生后,广盛昌的名誉受损严重。“这个事情我们肯定不逃避。要是几万块钱的赔偿,我们自己先垫着赔付给客户,再找上家维权都可以。关键这个金额确实太大,我们也没这么多钱赔付呀! ”
魏先生介绍,从法律角度看,他是在广盛昌经营部购买的酒,和广盛昌经营部产生的购买合同关系,无论该店是否知情,作为直接销售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先行赔付责任。
供货商承认:
12瓶酒系临时从多店拼凑
赚了2000多元
事件的核心最终指向了外地供货商——明洋酒水。3月2日,红星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了该店负责人李某,她在电话中承认了这批货的来源复杂。
“这12瓶酒都是几个收老酒的店铺东拼西凑给凑够的,然后找人给广盛昌送过去的。”李某坦言,这批货并非来自单一渠道,而是临时从多个“收老酒”的商家手中征集而来,“我也确实在中间挣了2000多块钱。”
对于赔偿方案,李某表示曾与魏先生商量过“退一赔12瓶老酒”,但魏先生未同意。
在与自己的上家沟通后,李某致电红星新闻,提出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案:“我的上家愿意‘退一’赔12瓶老酒,我自己(明洋酒水)愿意再出12瓶普茅赔给魏总。”
她解释道:“出了问题,我们得面对问题,能解决就尽最大力量解决。如果对方确实不满意,达不到他的(诉求),那他该起诉就起诉,我们也没办法。”
3月3日,截至红星新闻记者发稿时,魏先生与广盛昌、明洋酒水三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广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我需要给公司一个交代。”魏先生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这句话。他表示,如果协商不成,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让售假商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