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作出了裁决,判决七兄妹依法分配父母遗留下的109万元财产。

漳平市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涉及家庭成员之间遗产争议的案例(资料图)
程龙和李丽夫妇共育有六女一子。他们在婚姻期间自建了一栋三层住宅,房产证上只登记了程龙的名字。2023年3月,程龙以110万元的价格将这处房产出售给第三方,并完成了产权转移手续。交易中产生的中介费由他的儿子支付,售房所得的109万元则存放在儿媳名下的银行账户里。李丽于2022年底去世,紧接着在次年5月程龙也离世了。
程龙和李丽的女儿们认为父母均已去世,因此这109万元应该被视为遗产,并要求平均分配给包括她们在内的七位继承人。
作为儿子的程某声称涉案房产是他与父亲共同建设的家庭共有财产。在他将房产出售之后,父亲曾明确表示要把售房款赠予孙女使用,所以这笔钱不应算作遗产范围之内。为此他提交了一份录音证明自己的说法。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处房产属于程龙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109万元理应视为他们的遗产。尽管程某提供了父亲生前的一段录音以支持其主张,但由于该录音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程龙有明确赠与的意思表示,并且也没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因此法院认为这份录音不具备法律效力。鉴于此情况,案件应当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一位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女儿因身体状况无法自理且缺乏劳动能力,在遗产分配时应得到特别照顾;程某及其妹妹在父母生病期间提供了主要的护理服务,并承担了大部分生活照料义务,故法院决定他们在遗产分配上可以适当多分。
法院最终裁定109万元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为: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女儿继承30万元,程龙儿子获得23万元,其余一名女儿因在父母生病期间主要负责照顾工作而得到16万元的份额;剩下的四位妹妹各自可以分得10万元。
程某对一审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然而二审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并维持了原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也最终裁定不受理程某的再审申请。至此,此案的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认为录音遗嘱无效(资料图)
法官说法
在审理过程中,有几个关键点值得注意:
首先关于赠与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明确表示出愿意无偿转移财产的行为才能构成有效的赠与合同。本案中,程某提交的仅有一段录音,并不足以证明程龙有明确的赠与意思表达;此外,虽然可以确认这109万元是存放在儿媳名下的银行账户里,但并不能直接推断这笔钱属于其所有。因此,程某认为父亲已将售房款赠予孙女的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关于录音录像遗嘱的形式要求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效设立的录音录像形式的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场见证,并且必须清楚记录下立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肖像以及日期信息。本案中提供的录音不仅缺乏必要的见证手续,而且录制者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因此法院认定该段录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法院强调了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条件(资料图)
最后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应该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平均分配;同时对于生活特别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优先考虑其权益,并适当增加他们的份额比例;而对那些为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照料义务的人,则可以在遗产分割时给予更多的份额作为奖励,以此来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价值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