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武汉市民张先生向媒体分享了自己在所在健身房倒闭后自费完成学员877节课的感人经历。
2024年10月,张先生所在的爱尚健身房因经济问题而倒闭,导致学员无法退费,员工工资也未支付。张先生当时有四万余元工资未结算,还负责29名学员,共计877节课,折合约26万元。随后的17个月里,张先生自费完成了所有课程。
张先生在社交平台上写道:“作为一名健身教练,我始终认为责任和信任最重要。从2024年10月28日起,我一直履行对会员的承诺,没有辜负任何信任。即使健身房换了,我对会员的承诺不会改变。”
张先生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帖子,表达了自己对于会员的责任感。
张先生自费约20万元,历时17个月完成877节课。
从2019年3月到2024年10月26日,张先生一直在爱尚游泳健身房工作。据他介绍,该健身房因频繁更换老板且老板个人经济问题而最终倒闭。当时,该健身房仍拥有两千多名登记会员和270名私人教练会员,而私人教练只剩9名,另有若干顾问。
张先生表示:“我们健身房是一家商业性质的机构,教练的工作也有销售成分。这877节课是我自己卖出的,除了教学,我还要负责售前和售后工作。”
面对老板失踪的情况,学员们试图维权却未能成功。张先生经过深思熟虑,决定自己承担后续课程的费用。
张先生回忆说:“我开始时很担心家人会反对,觉得这个数目太大了。我和其他教练沟通,他们都不愿意接手这个问题,觉得这个决定不可行。我知道这样做会花很多钱,但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20多万元是一笔巨大的开销。”
随着健身房倒闭,张先生主动与29名学员沟通,表示自己愿意继续完成剩余课程。
在倒闭后的健身房旁边,张先生联系了一家新场地,每节课自己支付100元场地费,开始了后续服务。为保证学员安全,他还为学员购买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他会承担所有费用。
张先生说:“场地费加上人工成本,大约需要20多万元。为了完成这件事,我甚至卖掉了自己的第一辆车。据我所知,其他教练都没有完成剩余课程。”
来自甘肃兰州的张先生选择定居武汉,没有家人和朋友。他认为,学员们是他谋生的依靠,他不能辜负他们的信任。
2026年3月9日,张先生完成了所有课程。他坦言,整个过程从未想过放弃。后来,家人也支持他的决定。
健身不应被视为一项简单的任务
在张先生完成877节课后,一些学员因为搬家或工作原因不再继续上课,但也有很多学员继续跟随张先生锻炼。期间,还有新学员慕名而来。
张先生解释说,他之前是爱尚健身房私教部的主管兼经理,积累了丰富的资源。得知他完成了未退费的课程后,很多从前的学员慕名而来。一些是老学员推荐的,还有一些是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他的帖子后找来的。
目前,张先生作为自由教练招收学员。由于最近结婚买房,资金紧张,他暂时没有开设商业健身房的打算,但以后可能会考虑。
目前,张先生有13名学员,每天要上6到7节课。从2019年至今,他的生活作息完全由学员决定,只要有学员预约,他就会安排上课时间,否则就会休息。
张先生说:“很多健身房会让学员大量购买课程,如果健身房不能继续服务,剩余课程就无法退款。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教练应该只收取自己应得的费用,而不是只做一锤子买卖。如果学员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我会直接退款。”
张先生认为,健身是一件让人感到舒适、自由和放松的事情,不应掺杂商业化因素。下班后选择健身,不应被视为一项任务,而是一种放松身心、塑造体型的方式。
浙江女子在健身房洗澡时遭男外卖员闯入,20秒裸体被看光,引发恐慌
2月26日,嘉兴市民翁女士投诉称,她在紫荆广场6plus游泳健身中心洗澡时,被一名外卖员闯入,看到自己裸体,她感到极度恐慌,认为健身房管理不当,要求赔偿,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翁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2月3日晚7时13分左右,一名外卖员从游泳池区域穿过,进入女更衣室并停留了数十秒,随后离开。当时,翁女士刚结束锻炼,正在准备淋浴。

监控画面
翁女士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心有余悸,她表示:“我完全赤裸,没有任何遮挡,突然感觉后面有人,转头一看,他正看着我。”
翁女士说,事发时她没有任何防备,也没有任何可以遮挡身体的物品。外卖员看了她大约20秒后离开,她立即报警。

当事人接受采访
翁女士说,她希望外卖员可以道歉,并赔偿300元。但健身房方面认为,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外卖员,自己只是管理疏漏,提供了全额退费和额外赔偿300元的方案,但遭到翁女士拒绝。
此次事件对翁女士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她表示,自己原本就有严重的抑郁症和焦虑症,此次事件使她感到更加焦虑和恐慌。

病情诊断书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朱光认为,健身房在设施和管理上存在缺陷,没有相应的人员值守,导致外卖员可以轻易进入女更衣室。因此,健身房对消费者的隐私权保障不到位。

涉事健身房
陈朱光律师进一步解释,健身房作为公共性服务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包括保护消费者隐私。翁女士选择谅解外卖员的行为不影响她向健身房追究侵权责任。

律师接受采访
浙江兴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朱光对此次事件给出了法律解读。他认为:“女更衣室是没有设置门的,我们认为从健身房设施上来说,是存在缺陷不合理的,另外也没有相应的人员值守,导致人员是可以直接进入女更衣室,我们认为管理也是不到位的。”
陈朱光进一步解释,从法律层面而言,健身房作为公共性服务场所,对消费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一义务同样包含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他同时强调,翁女士选择谅解外卖员、接受其300元赔偿,是其个人权利,并不影响她向健身房追究相应的侵权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