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自述,他是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临时工司机,在该岗位工作了十三年,但由于不愿意签署与第三方公司相关的劳务派遣协议,最终被解雇。
他曾被誉为“最美逆行者”,如今却失去了稳定的工作机会,对此他感到十分遗憾和无奈。
重签合同?——
卢先生曾因在疫情时期的杰出表现而被评为“最美逆行者”。自2011年起,他就一直在为医院工作,担任急救车司机一职。
在2024年1月,车队收到了医院的通知,要求所有司机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这令卢先生感到难以接受。
1979年出生的卢先生是河南省洛阳市人。他在2011年应聘成为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新区分院的一名急救车司机。

卢先生工牌
卢先生入职时和医院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多年来一直保持着上两天休两天的工作模式。“出诊登记本”显示,自2011年到2012年间,他频繁接送病人。
回忆起疫情高峰期的特殊时期,卢先生说他曾被授予“最美逆行者”的称号,“那时我们每天工作至深夜是常态,有时一天只吃一顿饭。”

荣誉证书
2024年初,医院通知急救车司机需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卢先生担心转签后失去保障,选择拒绝。
被边缘化——
卢先生表示,自己不愿意接受派遣协议,因此在上下班打卡后只能待在值班室里无所事事。
他担忧一旦转为派遣工身份,可能不再享有原有的劳动权益和工资待遇。
“我每个月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卢先生说,“医院每月月底会发放上月的基本工资,并且每隔一周还会根据出车次数给予额外奖励,大概七八千元一个月。”
自从接到派遣协议的通知后,卢先生不再受到安排参与急救任务。他的薪资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自2024年一月份开始,仅每月收到基本工资约二千七百元。
卢先生认为自己已经为医院工作了十三年之久,理应成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但转签劳务派遣协议让他感到不安和不满。于是他被边缘化处理,在没有具体通知的情况下失去了工作岗位。
作为一名在该院服务多年的急救车司机,卢先生觉得自己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任何选择权。
口头辞退——
医院方面回应称,虽然停止了他们驾驶救护车的工作,但他们依然被视为在职员工。
根据录音记录显示,医院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曾表示,“之前已经通知你们不要再来了。”
卢先生和其他几位司机多次向医院投诉要求复工,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
医院在2024年八月份给出的回复中提到,出于人员制度改革需要,已与第三方物业公司签订了劳务外包合同,救护车司机岗位需转签该公司的劳动合同。然而考虑到工作的特殊性,暂时停止了这些员工驾驶救护车的工作安排。
2026年初,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式停发卢先生的基本工资,并口头通知其不再需要到岗工作,这导致他失去了所有的打卡权限和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录音记录显示,一位医院办公室的负责人在4月2日表示,“之前已经告知你们不用再来上班了。”
同工不同酬?——
卢先生认为自己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水平和年终奖发放标准。
他提到景华院区救护车司机李某等三人的情况,他们仍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没有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医院方面回应称,卢先生等人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入职的,因此没有明确约定年终奖发放事宜。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年终奖并非用人单位必须执行的一项义务。

合同截图
在《2022年1月份临时工工资发放情况》表格中有卢先生签字确认领取当月工资的情况记录。

临时工工资发放情况
卢先生认为自己长期为医院工作,应该被视为正式员工。
院方回应——
为了规范岗位制度,该医院将一千多名员工统一转为第三方劳务派遣身份。
随着改革的进行,新的司机被招入车队,导致卢先生等人失去了原有的工作岗位。
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和科研为一体的省直综合性三级甲等公立医院。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了该医院办公室的赵某,他表示卢先生等人属于临时工身份,并非正式员工。“这事是别人在处理,我稍后回复你。”之后赵某挂断了电话。
同日记者也与救护车车队的一名负责人取得联系。对方表示,卢先生等人是在建院初期就加入医院工作的临时工,“医院改革时,所有临时工都转到了第三方劳务公司。但因为他们不愿意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所以暂时没有给他们安排具体工作。”
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由于卢先生等人的不配合,车队已经重新招募了新的司机,因此不再有他们的岗位,实质上等于被解雇。
劳动监察——
法院认为如果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与事业单位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部门正在调查双方是否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
卢先生等人于4月13日向洛阳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
根据录音记录,劳动监察人员指出根据法院的观点,如果卢先生等人的工作没有正式劳动合同,则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目前不能确定他们与医院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动监察部门表示需要进一步调查双方的法律关系性质,若无争议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如果确认为劳动关系,卢先生等人可以申请恢复工作或要求赔偿;否则需通过法院或仲裁途径维权并解决纠纷。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张鹏康 编辑 刘梦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