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1月30日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发生的燃爆事件,郴州市委市政府已组织成立联合调查组,并在省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了详细核查,现将调查结果予以公布。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一、调查情况
当天早上7时44分,该烟花零售店发生爆炸,郴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于7时49分接到报警电话。随后,市、区两级的应急、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一)侦查调查情况
8时24分,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微信群中发布喝农药的视频。经警方调查,视频中的当事人是彭某勇,他是该零售店的经营者。警方通过缜密侦查,认定此次爆炸事件是由彭某勇所为,并且他在犯罪后自杀,于2025年12月2日早晨去世。
本次事件造成3人受伤(均已康复出院)、2辆汽车损毁以及一些房屋受损,其中严重受损的房屋共有2户,包括了彭某勇租用的3层居民自建房。目前,周边受损房屋的修缮工作已基本完成,2户重度受损房屋的异地重建工作正稳步推进。
从2019年起,彭某勇通过银行贷款、网络借贷平台和信用卡等渠道多次借款,主要用于还债和日常开支。2018年,他贷款购买了一辆宝马X3新车,2024年又贷款买了一辆二手宝马4系车。截至2025年11月,他累计欠款303.7万元,12月需偿还67.7万元。从2025年8月起,彭某勇在微信群中多次发布过激言论,表达了轻生的想法。
关于郴州市中心城区烟花爆竹销售及禁放工作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城管局于2025年1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城区销售及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经过一系列程序,包括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听证会、专家评审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该通告于2025年11月26日公示结束。通告重新界定了中心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对区域内不符合条件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停止办理相关许可。为保障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平稳推进,市、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属地街道进行了上门宣讲政策、协调批发公司回购货物、帮助禁放区内销售点异地重新申办许可等工作。
关于彭某勇烟花零售店的具体情况
经查,彭某勇经营有两家烟花零售店,分别是北湖区勇鑫烟花零售店和桂阳县某烟花专卖店。
勇鑫烟花零售店在2023年9月19日完成了工商登记,2024年1月10日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27日,该店再次获得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该店的供货商共有3家,从开业以来共进货89次,总计4597件,价值约70.94万元。2025年10月20日,北湖区应急管理局检查组对该店进行了库存核查,发现店内有230件烟花爆竹,价值约6万元。11月29日,该店又进货72件,价值约2万元。事发时,店内存货价值约8万元,且仍在正常营业中。
桂阳县某烟花专卖店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工商登记,12月18日取得许可证,位于禁放区外,正常营业中。该店的供货商共有2家,从开业以来进货总额约3.56万元,店内库存有134件烟花和43件鞭炮,总价值约1.98万元。
公职人员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彭某勇在微信群中反映的郴州市、北湖区有关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经过全面调查核实,对13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2个党组织进行了问责。
一、对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情况:1.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科科长贺某林因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烟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2.时任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股负责人程某因接受宴请及帮助他人索要烟花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3.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北湖大队骆仙中队工作人员杨某因接受宴请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年绩效奖励。4.时任北湖区骆仙街道应急办工作人员戴某茂因默许服务对象支付购车尾款被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年绩效奖励。5.市公安局北湖分局骆仙派出所辅警王某因未付款购买烟花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并取消半年绩效奖励。
二、对履职不力人员的追责情况: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某秋及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某标等多人因工作失职被诫勉。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谭某华因工作不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北湖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邵某及多名相关人员因履职不到位被诫勉。
三、对党组织的问责情况:责令郴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向市委作出书面检查。
该事件揭示了郴州市在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存在不足,部分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较为薄弱,少数公职人员的工作作风有待改进,个别人员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为此,郴州市进行了深刻反思,并决定以案为鉴,开展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切实整改问题,满足群众诉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的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干部日常教育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