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区级政府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公示牌上的负责人是一名医生;中标企业将项目转包给个人进行施工,而该个人又将其分包给了散工团队。该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一年多的时间,但是尾款还未结清。
这些情况不仅反映出工程款项的争议问题,还揭示了政府招投标、资质审查及合同执行等多个环节中存在的潜在问题。
施工方
个人通过挂靠建筑公司的方式进行施工,并自行垫付资金雇佣农民工开展建设工作。
“尽管项目已经竣工并投入使用,但至今仍没有收到全部的工程款项。”
最近,佛山市民冯先生向媒体反映称,在以个人名义挂靠一家建筑企业后,他负责了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的一个政府工程项目。然而该项目在竣工并投入使用的约一年半时间内,仍有大部分款项未支付给他。
冯先生表示该工程包括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救助管理站和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并于2023年10月开始施工,原计划工期为两个月,后来应民政局的要求延长至2024年1月底完成并验收合格。

冯先生提供了一份结算审核报告
按照最初的约定,工程款总额定为一百一十五万元。不过,在经过增减调整后最终确定合同金额为一百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元。根据合同规定,预付款在开工时支付10%,完成50%的施工量后再付30%,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支付至60%,剩余部分则需在结算审核通过满一年后的下一个月内结清。
冯先生说:“到目前为止,2024年仅收到了十万元工程款,直到今年五月他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后才又得到了二十万。总共只获得了大约30%的款项。”
此外,他还表示自己为该项目垫付了全部的资金,至今仍欠一些农民工的工资。
身份
一位医生说他在投资建设过程中遭遇了不公平对待
“建筑公司只收取挂靠费用,并不参与其他事务”
记者发现施工现场公示牌上的联系方式与冯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相符。然而令人惊讶的是,他是一名执业中医师,在佛山的一家医院工作。据冯先生介绍,他是通过熟人得知可以承接民生工程的信息后决定投资的。
“我是医生身份,因为自己是佛山市高明区的人,听说有机会参与建设当地的民生项目,就想着回去搞开发了。”他说,“但没想到会遇到这样的问题。”
该项目名为“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装修工程定点服务定点协议采购合同”,采购方为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中标单位是广东隆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金额为一百一十二万八千九百元。冯先生提供的施工现场公示牌照片显示,业主方和施工承包商分别为民政局和隆腾公司。

施工现场公示牌
冯先生称他与该公司签订了内部挂靠协议,并自己承担了全部的建设任务及资金垫付工作。他还提供了一份2025年五月二十七日的工程款发放记录表,上面显示该公司向其支付了二十万元的款项。
当被问到为什么是由个人而非合同签约方去追讨这笔欠款时,冯先生解释道:“隆腾公司只收挂靠费,并不处理其他事务。当民政局拖欠工程款后,我找他们也没得到任何帮助。”
民政局
民政局表示未与该信访人签订合约
对于资质监管问题拒绝回应
记者4月3日上午致电佛山市高明区民政局询问此事。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称,他们已经收到过冯先生的多次投诉,并按照程序进行了反馈。
“我们没有与这个信访人签订任何合同。”该工作人员表示,“民政局仅与中标方隆腾公司有合约关系。”
关于冯先生提到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该工作人员并未详细说明,只是说“前期主要是跟承建单位进行沟通”,并建议记者向区宣传部门进一步核实情况。

图为工程款发放表
冯先生提供的高明区民政局出具的一份处理意见书显示,该项目已于2024年十二月完成了结算审核,并于次年的五月二十六日支付了二十万元的款项。该文件还提到“将积极跟进剩余款项的发放”。

处理意见书由高明区民政局提供
中标公司
对于挂靠关系拒绝答复
曾让医生签署承包合同
根据天眼查信息,广东隆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主要业务是建筑安装业。
今年四月二日,记者联系了该公司询问冯先生所述的挂靠关系及工程款支付情况。一名工作人员没有正面回答问题,仅表示可以通过微信进行沟通。在后续的交流中,记者明确要求回应冯先生与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存在,但截至发稿时对方仍未回复。
冯先生则提供了一份截图显示隆腾公司在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早上八点左右向他的联络人发送了项目设计图及相关文件,并表示“请冯老板带上身份证原件来我们公司签订承包协议”。

与隆腾公司的聊天记录由冯先生提供
住建局
按照规定,个人挂靠企业中标后进行施工的行为是不被允许的。
对于一些无需特定资质的小型工程来说,则可以外包给个人来完成。
冯先生承认他自己和所带领的工作团队都没有相应的建筑资格认证,因此只能依靠挂靠隆腾公司才能参与政府项目投标建设。
高明区住建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严格来说这是不被允许的。如果你没有资质而进行挂靠,那么这种情况是不可以的。”
同时他还提到实践中有些不需要特定资质的工作是可以合法分包给个人做的,例如砌砖、抹墙和贴瓷砖等。
律师观点
挂靠行为存在法律风险
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权利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接工程属于法律禁止的挂靠行为。这类合同被视为无效。
不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在实际施工方完成建设任务且工程质量合格的情况下,仍然可以向发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的权利。
律师指出,冯先生作为该工程的实际建造者和管理者,即便与民政局没有直接签订合同关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是项目的资金投入人及组织负责人,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则有权要求民政局在欠付隆腾公司的款项范围内向他支付相应费用。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王煜鑫 编辑 李婧
